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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试题题库(577题)


第401题 某食品公司2020年2月与其他企业订立专有技术使用权转移书据一份,所载金额60万元。签订一份既有产品购销业务又有加工承揽业务的电子合同,总金额100万元。2020年3月公司转让一处外购的旧厂房,转让价格1500 万元,成新度折扣率为60%。另外由于市场规模缩小、经营模式改变,公司决定减少注册资本100万元,已知公司原注册资金800万元,已按规定缴纳印花税。该公司咨询税务师事务所下列问题:
1.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是否可以申请印花税退税?
2.公司订立的技术转让书据应缴纳印花税多少?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未分别记载金额应如何缴纳印花税?税额多少?(金额单位为元,印花税税率:产权转移书据0.5‰,购销合同0.3%,加工承揽合同0.5‰。)
3.公司转让旧厂房应缴纳哪些税种?
4.旧厂房涉及的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确定有几种情况?具体如何确定?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1.不可以。凡多贴印花税票者,不得申请退税或者抵用。

2.(1)技术转让书据应缴纳印花税=60×0.5‰×10000=300(元)。

(2)同一凭证,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从高”适用税率。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应缴纳印花税=100×0.5‰×10000=500(元)。

3.公司转让旧厂房(存量房)应缴纳的税种有:增值税、城建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

4.公司转让旧厂房(存量房)涉及的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确定有两种情况。

(1)能取得评估价格,此时扣除项目金额为:

①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②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重置成本价×成新度折扣率;

③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

(2)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此时扣除项目金额为:

①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扣除。

②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纳税人购房时缴纳的契税,凡能提供契税完税凭证的,准予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但不作为加计5%的基数。

【注】对于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既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税务机关可以根据规定,实行核定征收。


第402题 某企业2020年6月对其办公楼、厂房进行如下改建或调整:
1.更换一栋办公楼的中央空调系统和全部灯具:其中,旧中央空调的入账价值30万元,新中央空调入账价值80万元;旧灯具入账价值2万元,新灯具入账价值5万元。
2.将其一处厂房对外出租,一次性收取2年租金。
该企业咨询下列问题,请你逐一回答:
1.更换的中央空调是否影响当年房产税的计税原值?请简述理由。
2.更换的灯具是否影响当年房产税的计税原值?请简述理由。
3.分析厂房出租对房产税计税方式的影响,一次性收取租金的房产税是分摊计税还是在当年一次性全额计税?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1.更换的中央空调影响当年房产税的计税原值。

理由: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对于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

2.更换的灯具不影响当年房产税的计税原值。

理由:对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中易损坏、需要经常更换的零配件,更新后不再计入房产原值。

3.厂房出租前,应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房产税,应纳税额=房产余值×税率 (1.2%)

厂房出租后,应以不含税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租计征房产税,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税率(12%),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所以一次性收取租金的房产税应分摊计算当年租金部分对应的房产税。


第403题 资料1中物业公司预收的物业费,增值税纳税义务何时发生?请简述政策规定。3月份物业费的增值税销项税额是多少?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1)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取款项的当天,即2020年3月。

(2)政策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3)3月份物业费的销项税额=636÷(1+6%)×6%=36(万元)。



第404题 资料1中物业公司预收的物业费,在2020年第一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是多少?若物业公司有符合规定的以前年度亏损,季度预缴时是否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1)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636÷(1+6%)÷12=50(万元)。

(2)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的填报说明规定:表A200000中第8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纳税人截至税款所属期末,按照税收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亏损的本年累计金额。




第405题 资料1中物业公司收取的自来水费,如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增值税应纳税额是多少?请列出计算过程,金额单位为万元,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应纳税额=(22.66-21.63)÷(1+3%)×3%=0.03(万元)。



第406题 资料1中物业公司收取的装修费,增值税销项税额是多少?请列出计算过程,金额单位为万元,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提供的装修服务,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销项税额=635.47÷(1+9%)×9%=52.47(万元)。



第407题 资料2中物业公司收取的这部分车位管理费,应按哪个应税服务项目缴纳增值税?适用税率多少?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物业公司收取的车位管理费用按照“现代服务—商务辅助服务”缴纳增值税,适用税率为6%。


第408题 资料3中物业公司出租该地下车位收取的租金,应按哪个应税服务项目缴纳增值税?能否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请简述政策规定。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1)出租地下车位收取的租金应按照“现代服务—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2)不能选择简易计税。

政策规定: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第409题 资料4中商铺免租期内物业公司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请简述政策规定。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政策规定: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不属于税法规定的视同销售服务,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第410题 资料4中物业公司免租期内房产税应如何缴纳?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第411题 根据上述资料,对公司处理不符合现行增值税政策的,请逐项指出错误之处。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①委托代销确认的销售额及销项税额错误。委托代销应以代销清单上注明的金额确认销售额和销项税额,而不能以扣除代销手续费后的余额进行确认。

②从林场购进苹果计算抵扣了进项税额错误。因为取得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农产品收购发票),计算抵扣进项税额120000×9%+20÷25×120000×1%=11760元。

③包装物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的进项税额转出处理有误。2019年2月抵扣了进项税额4800元,现在发生非正常损失,应将当初抵扣的全部进项税额4800元进行转出。

④销售人员报销差旅费进项税额抵扣有误。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480+7000÷(1+9%)×9%+2500÷(1+3%)×3%=1130.80(元),而非1335元。


第412题 分别计算确认该公司2019年6月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及应纳增值税额。请列出计算过程,金额单位为元,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①业务1销项税额=113000÷(1+13%)×13%=13000(元)

当期的销项税额=122200-11700+13000=123500(元)

②进项税额=10000+11760+1130.80+9880=32770.80(元)

③进项税额转出=4800(元)

④应纳增值税额=(122200-11700+13000)-(32770.80-4800)=95529.20(元)。




第413题 填写该公司2019年6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摘要)中的税额。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一、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

 
 

项目

 
 

栏次

 
 

税额

 
 

(一)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

 
 

20360

 
 

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2

 
 

20360(9880+480+10000)

 
 

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3

 

 

(二)其他扣税凭证

 
 

4

 
 

12410.80

 
 

其中: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5

 

 

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

 
 

6

 
 

10800

 
 

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

 
 

7

 

 

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

 
 

8a

 
 

960

 
 

其他

 
 

8b

 
 

650.80

 
 

(三)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

 
 

9

 
 

10000

 
 

(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

 
 

10

 
 

650.80

 
 

(五)外贸企业进项税额抵扣证明

 
 

11

 

 

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

 
 

12

 
 

32770.80

 
 

二、进项税额转出额

 
 

本期进项税额转出额

 
 

13

 
 

4800

 
 

其中:免税项目用

 
 

14

 

 

集体福利、个人消费

 
 

15

 

 

非正常损失

 
 

16

 
 

4800

 
 

简易计税方法征税项目用

 
 

17

 

 

免抵退税办法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18

 

 

纳税检查调减进项税额

 
 

19

 

 

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注明的进项税额

 
 

20

 

 

上期留抵税额抵减欠税

 
 

21

 

 

上期留抵税额退税

 
 

22

 

 

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

 
 

23

 



第414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改善生产环境,经相关部门批准后,2020年3月将原工厂厂房全面更新改造,于2020年11月改造完成重新投入使用,楼内配置了全新的中央空调,全新安装了符合节能节水专用设备目录内性能参数的LED商用照明灯6000只。
旧厂房的账面原值为1000万元,已计提折旧10年,累计折旧为500万元。改造厂房及管道、电路等设施的建造成本为2000万元,装修费为300万元,中央空调购置费用为200万元,LED灯的购置成本为12万元,以上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该公司财务制度,中央空调单独作为固定资产核算。(该地区房产税计税余值是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20%)
要求:
(1)请说明该厂房2020年房产税的计税时间。
(2)请说明改造后的厂房的入账价值及计提折旧的期限。
(3)请计算该公司2020年应缴纳的房产税。
(4)请说明购买LED灯具对该公司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1)房产税的计税时间为1、2、3月及12月。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

(2)新厂房的入账金额:(1000-500)+2000+300+12=2812(万元);中央空调单独入账金额:200万元;折旧年限:固定资产更新改造,按照改造后新的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计提折旧。

(3)

2020年1-3月房产税:1000×(1-20%)×1.2%÷12×3=2.4(万元)

2020年12月房产税:(2812+200)×(1-20%)×1.2%÷12=2.4(万元)

合计房产税为:2.4+2.4=4.8(万元)

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

(4)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该符合条件的LED灯购置则可以享受抵免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优惠措施。


第415题 2019年度居民个人综合所得(无境外所得)在平时已依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款的,年终无须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有(  )。


A.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要补税金额不超过600元的

B.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要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

C.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要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D.纳税人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E.纳税人已预缴税款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的


参考答案:BCDE


解析:

居民纳税人在2019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须办理年度汇算:(1)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选项B);(2)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选项C);(3)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选项DE)。


第416题 我国居民王某咨询其适用的个人所得税政策,提出下列问题,请逐一回答。
1.年初没有及时将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报送给工作单位,是否可以在后续月份报送信息后要求单位对以前月份未足额扣除的办理补扣?
2.纳税人在2018年取得的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证书,能否在2019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3.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金额上限是多少?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人子女应该合并还是分别计算扣除额?
4.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佐证资料应该留存几年?
5.没有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是否可以在取得其他综合所得(除连续性劳务报酬外)、预扣预缴时减除费用5000元/月?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1.可以。一个纳税年度内,如果纳税人没有及时将扣除信息报送任职受雇单位,以致在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没有享受或没有足额享受扣除的,纳税人可以在当年剩余月份内向单位办理补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进行扣除。

2.不可以。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3.

①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金额上限是80000元。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②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分别计算扣除额。

4.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佐证资料,纳税人需要在次年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后5年内留存备查。

5.不可以。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另有规定除外)、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预扣预缴时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预扣预缴时减除费用按20%计算。不能减除5000元/月。


第417题 某从事电子元器件生产的工业企业,2019年第一季度季初从业人数100人,季末从业人数120人,季初资产总额2900万元,季末资产总额3000万元,第一季度销售额31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190万元。
请逐一回答下列问题:
(1)企业第一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能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条件是什么?可以享受怎样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3)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条件中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是如何确定的?请列出计算公式。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1)企业第一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小型微利企业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根据规定,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可以享受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可以认定为小微企业。

季度平均从业人数=(100+120)÷2=110(人)<300人

季度平均资产总额=(2900+3000)÷2=2950(万元)<5000万元

第一季度应纳税所得额190万元小于300万元。

从事电子元器件生产的工业企业属于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第一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100×25%×20%+(190-100)×50%×20%=14(万元)。

(2)条件: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优惠政策: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第418题 某设计师为非雇用单位提供设计服务,取得劳务报酬60000元(不考虑增值税和其他税费),支付单位预扣个人所得税12400元。
请逐一回答下列问题:
1.请列式计算支付单位预扣的个人所得税应为多少?
2.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后,这笔劳务报酬在汇算清缴时应与哪几项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计税?
3.劳务报酬所得预扣税款和年度汇算清缴时,在所得额计算、可扣除项目及适用税率(或预扣率)等方面有什么区别?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1.劳务报酬所得在预扣预缴时,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20%计算。

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故该设计师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60000×(1-20%)=48000(元)。

支付单位预扣的个人所得税=48000×30%-2000=12400(元)。

2.新税制将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纳入综合所得,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年度终了后纳税人进行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故这笔劳务报酬在汇算清缴时,应与工资、薪金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计税。

3.(1)劳务报酬所得预扣税款和年度汇算清缴时,在所得额计算上的区别如下:

劳务报酬所得预扣税款时,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收入额为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20%计算。

劳务报酬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时,收入额为收入减除20%费用后的余额。劳务报酬所得和工资、薪金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合并计税,以合计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劳务报酬所得预扣税款和年度汇算清缴时,可扣除项目的区别如下:

劳务报酬所得预扣税款时,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扣除项目按800元计算;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扣除项目按20%计算。

劳务报酬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时,以扣除20%费用后的金额计入收入额,可扣除项目包括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3)劳务报酬所得预扣税款和年度汇算清缴时,适用税率(或预扣率)的区别如下:

劳务报酬所得预扣税款时,适用三级超额累进预扣率。

劳务报酬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时,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第419题 某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由企业和自然人投资设立。2020年4月召开股东大会,形成决议。将2019年度实现的税后利润中的2000万元分配给股东、3000万元转增股本。并于2020年4月办理款项支付和转增手续。
根据上述资料,请回答下列问题:
1.企业股东分红及转增股本时,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如何履行扣缴义务?
2.在向企业股东分红和转增股本时,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应如何履行纳税义务?
3.向居民个人股东分红及转增股本时,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如何履行扣缴义务?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1.①向企业股东分红:

第一种情况:企业股东如果是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有限责任公司)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代缴税款时,应当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及其相关资料,并自代扣之日起7日内缴入国库。

第二种情况:企业股东如果是居民企业或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且取得的股息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符合条件的话,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因为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或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

②转增股本:

有限责任公司向企业股东转增股本时,相当于股东取得投资收益后再向其追加投资。

企业股东为上述第一种情况,转增股本时,扣缴10%企业所得税。

企业股东为上述第二种情况,转增股本时,免税。

2.有限责任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用税后利润进行分红以及转增股本的,无须再缴纳企业所得税,不发生纳税义务。

3.有限责任公司在向居民个人股东分红时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按照20%税率扣缴个人所得税。

个人股东获得转增的股本,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被扣缴个人所得税。


第420题 根据审核2019年度纳税情况记录的信息,请逐一分析对2019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并计算2019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1)

①职工福利费支出税前扣除限额=550×14%=77(万元),纳税调增=86-77=9(万元)。

②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税前扣除限额=550×8%=44(万元),职工培训费支出4万元,可全额扣除。除职工培训费支出外,实际发生职工教育经费16万元,不需要纳税调整。

③工会经费支出税前扣除限额=550×2%=11(万元)>9万元,不需要纳税调整。

(2)技术转让所得=60-18-2=40(万元)。

小于500万元,免征企业所得税,纳税调减40万元。

(3)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限额=780×12%=93.6(万元),纳税调增=100-93.6=6.4(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780+9-40+6.4=755.4(万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755.4×15%=113.3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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