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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居民王某咨询其适用的个人所得税政策,提出下列问题,请逐一回答。
1.年初没有及时将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报送给工作单位,是否可以在后续月份报送信息后要求单位对以前月份未足额扣除的办理补扣?
2.纳税人在2018年取得的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证书,能否在2019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3.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金额上限是多少?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人子女应该合并还是分别计算扣除额?
4.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佐证资料应该留存几年?
5.没有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是否可以在取得其他综合所得(除连续性劳务报酬外)、预扣预缴时减除费用5000元/月?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1.可以。一个纳税年度内,如果纳税人没有及时将扣除信息报送任职受雇单位,以致在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没有享受或没有足额享受扣除的,纳税人可以在当年剩余月份内向单位办理补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进行扣除。
2.不可以。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3.
①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金额上限是80000元。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②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分别计算扣除额。
4.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佐证资料,纳税人需要在次年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后5年内留存备查。
5.不可以。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另有规定除外)、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预扣预缴时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预扣预缴时减除费用按20%计算。不能减除500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