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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01题 (2)计算企业所得税前准许扣除的销售费用。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2)作为广宣费准予扣除限额计算基数的销售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不包括投资收益(除股投企业外)、利息收入和营业外收入。广告费扣除标准=(5000+70)×15%=760.5(万元),广告费实际支出120万元,可以剧实扣除,所以税前扣除的销售费用为180万元。
第1702题 (3)计算企业所得税前准许扣除的管理费用(不包含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3)作为业务招待费用准予扣除限额计算基数的销售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不包括投资收益(除股投企业外)、利息收入和营业外收入。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5000+70)×0.5%=25.35(万元),实际发生额的60%=26×60%=15.6(万元),准予扣除15.6万元。
税前准予扣除的管理费用=350-26+15.6-339.6(万元)
第1703题 (4)计算企业所得税前准许扣除的营业外支出。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4)非广告性赞助支出2万元,行政罚款1万元,直接捐款10万元,不得税前扣除。
税前可扣除的营业外支出=52-2-1-10=39(万元)。
第1704题 (5)计算该企业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5)取得直接投资其他居民企业的权益性收益8.5万元属于免税收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免税收入-准予扣除项目金额=5 083.5-8.5-(4 000+60+180+339.6+14+39+80×75%)=382.4(万元)。
第1706题 (1)计算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1)工会经费扣除限额=540×2%=10.8(万元),调增15-10.8=4.2(万元)。
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540×14%=75.6(万元),调增82-75.6=6.4(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540×8%=43.2(万元),不需要纳税调整。
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4.2+6.4=10.6(万元)。
第1707题 (2)计算租赁设备的租金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2)根据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本期支付的租赁费40万元,只可扣本年9个月的租赁费(40/24×9)。租赁设备的租金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0-40/24×9=25(万元)。
第1708题 (3)计算利息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3)利息费用扣除限额=500×6%=30(万元),实际列支=500×10%=50(万元),准予扣除30万元。利息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50-30=20(万元)。
第1709题 (4)计算违约金、罚款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4)违约金50万元是正常经营活动中的合理开支,不作纳税调整。罚款支出5万是被行政部门处罚支出,不可税前扣除,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5(万元)。
第1710题 (5)计算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5)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140(会计利润)+10.6(三费调增)+25(租金调增)+20(利息调增)+5(罚款调增)-52(上年亏损)=148.6(万元)。
第1711题 (6)计算该企业当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6)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 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该企业当年应纳所得税额=100×25%×20%+(148.6-100)×50%×20%=9.86(万元)。
第1715题 (4)计算该企业管理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4)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2 700+200)×0.5%=14.5(万元)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2=30×60%=18(万元)
纳税调增=30-14.5=15.5(万元)
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不得税前扣除,应调增10万元。
新产品研究开发费允许加计扣除75%,应调减=40×75%=30(万元)
管理费用应调减的应纳税所得额=30-15.5-10=4.5(万元)。
第1716题 (5)计算该企业营业外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5)2019年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限额=140×12%=16.8(万元)<实际发生额20万元,2019年纳税调增=20-16.8=3.2(万元),可以结转以后三个纳税年度内扣除。
2020年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限额=100.3×12%=12.04(万元)<上年结转扣除额3.2万元+本年实际发生10万元=13.2(万元),先扣除上年结转的3.2万元,本年发生额可以扣除=12.04-3.2=8.84(万元),本年纳税调减=3.2-(10-8.84)=2.04(万元)。
直接捐赠支出、被环保部门处以的罚款不得在税前扣除。
营业外支出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20-2.04=37.96(万元)。
第1717题 (6)计算该企业工资及三项经费、保险费的纳税调整额。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6)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300×14%=42(万元),纳税调增=45-42=3(万元)
工会经费扣除限额=300×2%=6(万元),据实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300×8%=24(万元),据实扣除。
支付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
残疾人员工资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
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需待一定服务年限或者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方可行权的,上市公司等待期内会计上计算确认的相关成本费用,不得在对应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扣除,所以应调增50万元。工资及三项经费、保险费合计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0-50+3+20=23(万元)。
第1718题 (7)计算该企业购进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7)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应调减的应纳税所得额=20-20×(1-10%)/10×10/12=18.5(万元)。
第1720题 (9)计算该企业2020年应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9)境外已缴纳的所得税税额=30/(1-20%)×20%+10/(1-30%)×30%=11.79(万元)
境外所得抵免限额=[30/(1-20%)+10/(1-30%)]×25%=12.95(万元)
需要在我国补缴企业所得税=12.95-11.79=1.16(万元)
应纳的企业所得税=93.26×25%-20×10%+1.16=22.4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