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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需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本项目隧道属于不良地质隧道,根据《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G F90-2015,因此需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2)需要专家论证、审查,因为本项目隧道总长为249m,且全部为Ⅴ级围岩。根据《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G F90-2015,Ⅴ级围岩占总隧道长度超过10%以上,且连续长度超过100m,因此需要专家论证。
2.(1)盖挖法对边坡生态、稳定性影响较小(规避滑坡危险)
(2)盖挖法受地面条件限制小
(3)施工受气候影响小
(4)可以缩短工期
(5)开挖工程量小
3.填筑层A为粘土,作用:隔水。
设施B为锁脚锚杆,作用:控制护拱变形,加固围岩。
4.工序C为周边截、排水设施施工,工序D为护拱顶部回填(碎石土)施工
5.施工单位做法错误,因为将明挖改成盖挖,属于工程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发生重大变化,根据《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G F90-2015,应重新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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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施工方案中存在的错误:
(1)错误,应由项目经理全面负责。
(2)错误,应由具有爆破证的人作业。
(3)错误,坚持“短进尺”“弱爆破”的原则。
(4)错误,应采用湿式凿岩机(或带有捕尘器的干式凿岩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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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主要包括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护栏和栏杆、视线诱导设施、隔离栅、防落网、防眩设施、避险车道和其他交通安全设施(含防风栅、防雪栅、积雪栏杆、限高架、减速丘和凸面镜)等。
2.交通标志是用图形符号、颜色、形状和文字向交通参与者传递特定信息,用于管理交通的设施,主要起到提示、诱导、指示等作用,使道路使用者安全、快捷到达目的地,促进交通畅通。
交通标志主要包括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示标志、指路标志、旅游区标志、作业区标志等主标志以及附设在主标志下的辅助标志。
3.在开始加工标志板前,应根据公路实施的实际情况(如互通立交、平交路口、服务区、收费站等设施的设置情况),对设计图纸进行复核。
在浇筑标志基础前,应按照有关规范及设计文件中所提出的标志设置原则,对标志的设置位置逐个进行核对,特别应注意门架式标志、双柱式标志等大型标志的可实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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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控系统按其功能可分为九个子系统:交通信号监控子系统、视频监控子系统、调度(指令)电话子系统、火灾报警子系统、隧道通风控制子系统、隧道照明控制子系统、电力监控子系统、隧道紧急电话子系统、隧道广播子系统;其中交通信号监控、调度电话、火灾自动报警、隧道紧急电话、隧道广播为独立的子系统,隧道通风控制、隧道照明控制、电力监控在逻辑构成上相对独立,在系统构成上则可以合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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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故发生的原因技术方面:
(1)进行高处拆除作业前,没有编制支架拆除方案,也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加之人员少,就安排从未进行过拆除作业的木工冒险爬上支架进行拆除工作,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2)作业人员杨某安全意识淡薄,对进行高处拆除作业的自我安全防护漠然置之,不系安全带就爬上支架,擅自用割枪割断连接钢筋后图省事用手往下推扔弦杆,被挂坠地是事故的直接原因。
管理方面:
(1)进行高处拆除作业,必须有人监护,但施工现场却无人进行检查和监护工作,对违章作业无人制止,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2)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三违”现象严重,隐患得不到及时整改。
(3)对作业人员未进行培训和教育,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盲目蛮干,管理失控。
2.(1)项目负责人施工前不编制安全拆除方案,也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负有管理失误的责任。
(2)作业者杨某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冒险蛮干,应负直接责任。
(3)现场管理人员不进行检查监督,对违章作业不及时纠正和制止,应负违章指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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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故发生的原因技术方面:
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驾驶员李某在执行碾压作业过程中,倒车时过分靠近路基边沿,造成压路机后轮下滑倾斜。如果李某冷静不乱,紧急刹车,压路机不会整体倾翻。但李某惊惶失措,未能立即切断动力刹车,致使压路机继续后退,造成整体倾翻事故。
管理方面:
项目负责人放松了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忠告,现场技术人员也未对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严格要求,管理松懈,麻痹大意,导致事故发生。
2.事故的主要责任
(1)项目负责人对机械设备的管理不严,未制定机械安全操作规定,过分相信驾驶员的水平和能力,缺乏安全教育和培训,应负直接领导责任。
(2)驾驶员李某责任心不强,自恃驾驶技术熟练,麻痹大意,忽视了安全操作规程,临危慌乱,操作失误,造成机毁人亡,应负主要责任。
3.预防对策
(1)本次事故是由于施工现场管理薄弱和本人操作不当造成的。单位应该组织相关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规,提高自身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2)本次事故的严重教训是驾驶员麻痹大意,不对作业环境和施工现场进行全面了解,也不认真分析在施工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并预先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防止,对突然发生的事故不能冷静处理,应变能力差。
(3)项目负责人及现场技术人员应严格施工工序,实施精细管理,不放松一机一人的安全管理,特别要消除加班加点、疲劳驾驶等不利因素,避免事故重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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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事件一中,挂篮组拼后,应全面检查安装质量,并对挂篮进行试压,以消除结构的非弹性变形。
2.应设置“之”字形安全通道或扶梯,并设有扶手栏杆。从事挂篮悬臂浇筑的施工作业人员应采用的高处作业个人安全防护设施有:安全帽、紧口工作服、安全带、防滑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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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施工中可能造成路基局部出现“弹簧土”现象的原因有:
(1)压实遍数不合理;(2)压路机质量偏小;(3)填土松铺厚度过大;(4)碾压不均匀,局部有漏压现象;(5)含水量大于最佳含水量,特别是超过最佳含水量两个百分点,造成弹簧现象;(6)没有对上一层表面浮土或松软层进行处治;(7)土场土质种类多,出现异类土壤混填,尤其是透水性差的土壤包裹透水性好的土壤,形成了水囊,造成弹簧现象;(8)填土颗粒过大(>10cm),颗粒之间空隙过大,或采用不符合要求的填料(天然稠度小于1.1,液限大于40,塑性指数大于18)。
2.对路基“弹簧土”治理,除了背景资料中给出的方法外,还有:(1)清除碾压层下软弱层,换填良性土壤后重新碾压;(2)对产生“弹簧土”的部位,可将其过湿土翻晒,拌合均匀后重新碾压;或挖除换填含水量适宜的良性土壤后重新碾压。
3.施工单位定性为“质量问题”不正确,应该为“一般质量事故”,因为直接经济损失超过了20万元。施工单位处理质量事故时上报的单位不正确,应该是:书面上报质量监督站,同时报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省级质量监督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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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24m,大于8m,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较大的工程,实施前先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进行项目及方案交底,再由施工管理人员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资料双方签字。
2.不满足相关规定。
理由:根据规范,支架高宽比应小于等于2,本工程支架不符合要求。处理措施:扩大下部架体尺寸或采用其他措施。3.(1)对地基进行验收。
(2)对支架进行验收,并进行预压。
(3)超过8m的支架,还应对其稳定性进行安全论证。4.(1)浇筑时由高处向低处浇筑,不符合要求。
(2)浇筑时间过长,根据规范,高于25℃时,C30以上混凝土浇筑时间不应大于180min。
5.(1)错误。
正确做法:张拉程序为:0→初应力→σcon(持续5min锚固)。
(2)错误。正确做法:应用于钙矾膨胀剂,不得使用铝粉膨胀剂。
(3)错误。正确做法:压浆自低处向高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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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不妥之处。施工方案应在施工进度计划之前进行编制。
2.工程概况应包括的内容有:工程性质、工程位置、工程规模、结构形式、技术标准、总工期、主要工程数量等。
3.各项资源需求计划主要内容有:①劳动力需求计划;②材料需求计划;③施工机械设备需求计划;④资金需求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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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键线路:①→②→④→⑥→⑦→⑨→⑩ 和 ①→②→③→⑤→⑧→⑨→⑩(或 A→B→E→I→K和A→C→G→J→ K)。
2.施工组织设计应交本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再提交给项目的监理工程师审批。
3.施工组织设计的优化主要包括施工方案的优化和资源利用的优化,具体内容为:
(1)施工方案优化主要包括:施工方法的优化、施工顺序的优化、施工作业组织形 式的优化、施工劳动组织优化、施工机械组织优化等。
(2)资源利用的优化主要包括:物资采购与供应计划的优化、机械需要计划的优化。
4.压实工艺参数还有机械组合、松铺厚度、碾压遍数、碾压速度、最佳含水率及碾
压时含水率范围。
5.内容(1)正确。
内容(2)正确。
内容(3)不正确;正确做法:路堤填料粒径应不大于 500mm,并宜不超过层厚的 2/3。路床底面以下 400mm 范围内,填料最大粒径不得大于 150mm,其中小于 5mm 的细 料含量应不小于 30%。
内容(4)不正确;正确做法:施工过程中,每填高 3m 宜检测路基中线和宽度。
6.事件三中正确的工艺顺序为:④⑥①⑤②⑧③⑦。
7.事件三中,填石路堤压实质量控制两项指标是:沉降差、孔隙率。
8.事件四中,监理单位的做法正确。理由:根据《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中 204-1-b 项所包含的工程内容,边坡码砌的工程量应计量在“利用石方”子目中,不 单独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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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络计划工期= 480d。
关键线路B → D → G → H → K 或(①→②→⑤→⑥→⑦→⑧→⑨→⑩)。
2.成桩试验工艺参数:喷粉压力、瞬时喷粉量、累计喷粉量、提升速度。实测项目:桩体成桩强度、孔深、桩身完整性。
3.下沉量1.5m 以下的用水泥土回填;下沉量超过1.5m, 先用素土回填,然后原位补桩,补桩应超过洞深0.5m。
4.(1)正确。
(2)错误。改正:桥台后背回填应顺路线方向,自台身起,其填土的长度在顶面应不小于桥台高度加2m,在底面应不小于2m;拱桥台背填土的长度应不小于台高的3~4 倍。
(3)正确。
(4)错误。改正:压实度不小于96%。
(5)错误。改正:台背回填在结构物强度达到设计强度75% 以后进行。
5.(1)工作B 可索赔20d。
(2)新增工程可索赔30d。
(3)工作I 总时差60d,推迟40d 不影响工期,可索赔0d。
(4)总工期索赔50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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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选择第二方案。选择理由是:
(1)第一方案,表面上是加快进度,力争尽快进行1 号隧道的挖掘推进,以避免工程量减少带来的损失,实际上是不可行的。先打通一个导洞,由于岩层是V 级或IV 级围岩再加上受到偏压,挖掘时要进行支护(例如喷锚支护)以保证施工安全;如果开挖的位置不是隧道上弧开挖线,不仅造成经济的浪费而且增加今后上台阶开挖的难度。V级围岩的格栅钢拱架更增加困难和浪费。总之,第一方案在技术、组织、经济上是不合理的。
(2)第二方案,按正常上台阶全部开挖,对支护没有增加任何经济的浪费和技术的难度,主要是担心影响1 号隧道的开挖进度,使工程量减少经济受损。从上台阶全部贯通的时间要求分析,用台阶法进行上台阶的开挖,只要能保证每天2.5m 左右的进度就能满足全部贯通的时间要求。要做到这一点,在实际的隧道施工中是容易做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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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路工程项目分包合同的类型有专业分包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本案例中两个分包合同分别是专业分包合同和劳务分包(或合作)合同。
2.该非主体专项工程的分包不能批准。因为根据《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11条的规定:“承包人对拟分包的专项工程及规模,应当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未列入投标文件的专项工程,承包人不得分包。”该专项工程未在投标文件中列出所以不能批准。
3.项目部与当地有资质的一家公司签订的合同为劳务分包合同。人员报酬承包人应支付给劳务公司并负有监管劳务公司发放给民工的义务。该合同订立有不妥之处,因为是劳务分包合同,分包人不仅要具有劳务资质,而且合同的另一方不能是项目部必须是公司法人(注:即承包人,签字人可以由项目经理作为委托代理人,但必须盖公司的合同专用章;如果用公司公章就应该加一份委托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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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方案必选计算和选择:
方案一:4 挖装费+ 7 运1km +增运费1×[9.3 + 0.5 + 0.5-1]/0.5 = 11 + 1×19 =30 元/m3。
注: 两个中心桩分别是K15 + 500 和K6 + 500,便道9.3 加两500m 还要扣除第1km已经计了7 元。
方案二:含借土场(4 + 7 + 4 + 3)+借方超运费1×1(平均运距250m +竖直
线1.1km 扣1km 后超了100m = 350 > 250 算1 级)+挖方段挖装费4 +弃方运费[7 +1×(15.5-14.3)/0.5]= 18 + 1 + 4 + 7 + 1×2 = 32 元/m3。(注:借土还要考虑弃方费)
注:线性连续平均运距=1/2×(左边长度2 +右边长度2)/ 总长度L,中点分界的平均运距=1000÷4 = 250m。
所以选择:方案一(即调运)。
2.根据《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 版)的计量规则405 的规定,计量桩长为桩底高程至系梁底面。
单根桩最终计量支付长度为:系列地面高程(14-1)-桩底高程(-33)+变更增长15 = 61m。
3.(1)错误。应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至少5 名,且按专业配备。
(2)正确。
4.(1)索赔工期计算即工期延长时间:
如果钻机钻孔完成可以移位,例如冲击钻、旋挖钻,则20 根增加15m 可以按照流水作业,计算如下:
拖延12 +增加(20×15/2 + 15/3)/24-总时差8 = 10.5d。
如果钻机钻孔完成后待浇筑混凝土后才可以移位,例如回旋钻,则20 根增加15m 按照顺序作业计算如下:
拖延12 +增加(20×15/2 + 20×15/3)/24-总时差8 = 12 + 10.4-8 = 14.4d。
(2)索赔费用计算:
窝工费:8×12×80 + 1000×12 = 19680 元(注:索赔费用12d 拖延不扣8d 总时差)。
用工费:10×100×(1 + 20%)= 12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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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背景资料,所提变更属于工程量清单中未包括的“新增工程”,并且是重大设计变更,因为它属于互通式立交的数量变化(即从无到有)。
2.重大设计变更要由交通运输部负责审批。程序是:重大设计变更文件经项目法人审查确认后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查;项目法人在报审设计变更文件时,应当提交的材料有:
①设计变更说明;
②设计变更的勘察设计图纸及原设计相应图纸;
③工程量、投资变化对照清单和分项概、预算文件。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查后报交通运输部批准。交通运输部批准后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变更指示应说明变更的目的、范围、变更内容以及变更的工程量及其进度和技术要求,并附有关图纸和文件。承包人收到变更指示后,应按变更指示进行变更工作。
释义:变更等级判断依据《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第5条。发包人通过监理发变更指示是根据《公路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2018年版)第15.3.1条和第15.3.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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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处理索赔事件的原则:
(1)合同原则:①索赔的理由必须符合合同依据;②索赔的程序必须符合合同规定。
(2)损害事实原则:可索赔的事件一定造成申请人的损害,并且应根据实际损害进行赔偿。
索赔的基本程序及其规定有:
(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d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28d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
(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d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连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
(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d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5)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及时审查索赔通知书的内容、查验承包人的记录和证明材料,必要时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交全部原始记录副本。
(6)监理人应按“总监理工程师应与合同当事人协商,尽量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总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研究后审慎确定”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42d内,将索赔处理结果报发包人批准后答复承包人。如果承包人提出的索赔要求未能遵守上述(2)~(4)项规定,则承包人只限于索赔由监理人按当时记录予以核实的那部分款额外负担和(或)工期延长天数。
(7)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发包人应在作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28d内完成赔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争议的解决约定办理。
2.承包人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向业主提出索赔:
(1)由于不利的实物障碍和不利的自然条件引起索赔。
(2)承包商根据监理工程师指示,进行额外钻孔及勘探工作引起索赔。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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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个。
2.凿岩机、凿岩台车、装药台车、锚杆台车(锚杆安装机)、混凝土喷射机、钻孔机、注浆泵(压浆机)。
3.因为进口端为深沟,所以无施工场地,且与桥台施工相互干扰,因此增加横洞可以为进主洞施工提供进洞条件;同时还可以增加工作面,进一步保证了施工工期。
4.(1)横洞施工4个月期间,隧道出口开挖掘进长度=30×3+70×1=160m
(2)横洞工区和出口工区同时相向施工的各级围岩长度
Ⅱ级围岩长度=[2030-(280-50-60-40-30-60)+1385]=3375m
Ⅲ级围岩长度=210+210+60=480m
Ⅳ级围岩长度=50+50+50=150m
Ⅴ级围岩长度=320+[100-(160-70-80)]=410m
(3)横洞工区和出口工区同时相向施工的工期=(3375/130+480/90+150/70+410/30)/2=23.6月
(4)总工期=3+4+23.6+2+1+1=34.6月
5. 地质引起的主要施工安全危险源为:洞口段、浅埋段、断层破碎带、岩层接触带、岩溶、地下涌水、瓦斯地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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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列出⑤:110 ┃ 120;⑥:130 ┃ 130;⑦:110 ┃ 120;关键线路是①②③⑥⑧;计划工期为270d。
2.本工程预付款= 4000×10% = 400 万。
起扣点金额= 4000×60% = 2400 万。
工程在达到400 + 100 + 200 + 350 + 600 + 800 = 2450 万元的第5 月开始扣回,
即在5 月和6 月这两个月扣回。每月扣回200 万。
3.4 月份的工程进度款= 600(1-0.05)= 570 万元。
5 月份的工程进度款= 800(1-0.05)-200 = 760-200 = 560 万元。
4.6 月份的应付款= 800(0.6 + 0.2×1.1 + 0.1×1 + 0.1×1)= 816 万元。
6 月份的调价款= 816-800 = 16 万。
5.3 月末进度检查结果E 工作延误20d,C 工作延误10d,F 工作按计划进行,G 工作提前10d。因为E 为关键工作,所以工程工期将延误20d。
6.(1)处理硬质岩石导致G 工作延误20d 提出的工期索赔不合理。因为原计划G 工作有10d 总时差= 210-70-130,在3 月末时G 工作提前了10d,因此相对于270d 的工期有20d 的总时差。处理硬质岩石的时间大约是70 + 65 = 135d 在3 月末以后发生,所以20d 的延误有20d 的总时差可以消化,不会造成工程工期(总工期)拖延,不能索赔工期。
(2)处理硬质岩石导致增加费用20 万元,施工单位可以索赔。因为合同未标明硬质岩石属于业主方的责任,所造成的费用增加理应获得补偿。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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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造价差额=680+125000×7.02/10000 -1000 =-232.25万元;属于较大设计变更,因为该段变更为“大中桥数量发生了变化”(或:将桥梁变更为路堤),所以根据《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该变更属于较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2.N-上路床、O-下路床、P-上路堤、Q-下路堤;可以直接用于P、Q部位的填筑。
3.应检查清除表土范围和清除表土深度,检测原地面压实度。
4.A、C、G、I、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