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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7)相当于被投资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确认为股息、红利所得,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8)应纳税所得额=2 380-140+80+10-15+10+100+61-150+14.4+20-20=2 350.4(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2 350.4×25%-53.10=534.50(万元)。
(1)回答业务(1)中计入资本公积的处理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1)处理错误。
理由:企业接收股东划入资产(包括股东赠予资产),合同、协议未约定作为资本金处理的,应作为收入处理的,应按公允价值计入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按公允价值确定该项资产的计税基础。
(2)回答业务(2)中企业增值税和所得税处理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2)企业增值税处理错误。
理由:增值税中,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该业务虽未收到代销清单,但是截至2019年12月31日,药品发出已满180天,增值税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应依法缴纳增值税。
所得税处理正确。
理由:企业所得税中,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单时确认收入。该业务未收到代销清单,在企业所得税中不确认收入。
(3)计算业务(2)应调整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城市维护建设税额、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3)应调整增值税应纳税额=3 000×13%=390(万元)
应调整城市维护建设税额、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390×(7%+3%+2%)=46.8(万元)
(6)回答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能否计入企业的工资薪金总额基数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6)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不得计入企业的工资薪金总额基数。
理由: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扣除。
(7)计算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应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7)职工福利费限额=25 000×14%=3 500(万元),未超过限额,不需要调整。
职工教育经费=25 000×8%=2 000(万元),超过限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0万元。
工会经费=25 000×2%=500(万元),未超过限额,不需要调整。
需要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200(万元)
(8)回答委托研发产生的研发费用能否加计扣除,并计算研发费用应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参考答案:见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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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能扣除。
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 400+1 600×80%)×75%=2 760(万元)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9)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100 000×30%=30 000(万元)
实际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22 000万元,未超过限额,不需要调整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10)业务招待费限额=100 000×5%=500(万元);发生额的60%=600×60%=360(万元)。
税前扣除360万元,应纳税调增=600-360=240(万元)。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12)应纳税所得额=12 383.2-4 000+50+200-2 760+240=6 113.20(万元)
应纳税额=6 113.20×25%=1 528.3(万元)
(1)计算业务(1)转让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应纳税所得额调整金额。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1)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技术转让的范围包括居民企业转让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种、5年以上(含5年)非独占许可使用权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
转让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00+(700-100-500)×50%=550(万元)
参考答案:见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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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未取得相关发票,不得在税前扣除。因此未取得发票的300万元需要纳税调增。
广宣费的扣除限额=(48 000+2 000)×15%=7 500(万元)>7 300(万元)
其中7 000万元的广宣费可以据实扣除。未取得发票的300万元不得扣除。
业务(2)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00万元。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3)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48 000+2 000)×5‰=250(万元)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2=350×60%=210(万元)
业务招待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50-210=140(万元)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5)
①工会经费扣除限额=6 000×2%=120(万元)<150(万元)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
②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6 000×14%=840(万元)<900(万元)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0万元。
③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6 000×8%=480(万元)>460(万元)
可以据实扣除。
④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合计=30+60=9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