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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试试题(2392题)


第2081题 (1)C公司能否取得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1)C公司不能取得票据权利。根据规定,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第2082题 (2)D公司能否取得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2)D公司可以取得票据权利。因为虽然C公司实质不享有票据权利,但形式上仍为票据权利人,D公司对B公司受C公司欺诈一事不知情,属于善意持票人,D公司因出租房屋而取得票据,属于有对价取得票据,票面上不存在影响D公司取得票据权利的形式瑕疵,D公司有权主张善意取得票据权利。



第2083题 (3)在改造的设备未能验收合格的情况下,D公司对E公司的背书转让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3)D公司对E公司的背书转让行为有效。根据规定,背书不得附条件,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第2084题 (4)甲银行的拒付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4)甲银行的拒付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以背书转让的汇票,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汇票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汇票的,依法举证,证明其汇票权利。在本案中,F公司因吸收合并E公司而取得票据权利,但票面上显示的持票人仍为E公司,甲银行有权拒付,但F公司已经提供证据证明其与E公司之间的吸收合并事实,甲银行应予付款。



第2085题 (1)C公司是否取得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1)C公司并未取得票据权利。根据规定,票据行为人在票据上完成记载行为并非立即导致票据行为成立;票据行为人必须将进行了记载的票据交付给相对人,票据行为方成立。在本题中,B公司虽已依法完成背书记载,但票据并未向C公司交付,背书行为尚未成立,C公司未取得票据权利。



第2086题 (2)D公司是否取得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2)D公司不能取得票据权利。根据规定,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在本题中,D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乙和B公司财务人员甲恶意串通从事票据伪造行为,D公司应界定为票据的恶意受让人,不享有票据权利。



第2087题 (3)E公司是否取得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3)E公司可以取得票据权利。因为:1D公司实质上不享有票据权利,但从形式上看享有票据权利(实质无权而形式有权);②E公司善意取得票据、票面上不存在影响E公司取得票据权利的瑕疵、E公司取得票据付出了合理对价(D公司为支付租金),因此,E公司有权主张善意取得票据权利。



第2088题 (4)甲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4)甲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在票据上真实签章的当事人,仍应对被伪造票据的权利人承担票据责任,票据债权人在提示承兑、提示付款或者行使追索权时,在票据上的真实签章人不能以伪造为由进行抗辩。



第2089题 (1)丙公司、丁公司、戊公司是否享有票据权利?并分别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1)丙公司不享有票据权利。根据规定,因欺诈、偷盗、胁迫、恶意或者重大过失而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本题中,丙公司明知王某不享有票据权利、伪造乙公司签章,仍受让票据,不享有票据权利。

丁公司享有票据权利。根据规定,无权处分人处分他人之票据权利,受让人依照《票据法》所规定的票据转让方式取得票据,并且善意且无重大过失的,可以依照善意取得制度取得票据权利。本题中,尽管丙公司不享有票据权利,但丙公司是形式上的票据权利人,在其向丁公司背书转让时,丁公司善意取得票据权利。

戊公司不享有票据权利。根据规定,因欺诈、偷盗、胁迫、恶意或者重大过失而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本题中,戊公司胁迫他人取得票据的,不享有票据权利。



第2090题 (2)A银行的付款行为是否符合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2)A银行的付款行为不符合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付款人收到付款提示后,付款人应当进行审查。如果付款人没有进行审查而进行付款,属于重大过失的错误付款。付款人应当自行承担错误付款的责任。



第2091题 (3)A银行的付款行为是否导致丁公司的票据权利消灭?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3)丁公司的票据权利并未消灭。根据规定,如果付款人因恶意或者重大过失而错误付款的,票据关系并不因此而消灭,真正票据权利人(丁公司)的票据权利仍然存在,各个票据债务人的票据责任仍然继续存在。



第2092题 (4)如果丁公司对戊公司、A银行提起票据诉讼,胜诉重新取得票据后,丁公司向A银行提示付款,A银行以“票据金额被变造”拒绝付款,丁公司向丙公司请求偿还票据金额,丙公司以“票据上有伪造签章”为由拒绝付款。丁公司应如何行使追索权?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4)丁公司可以向丙公司主张偿还票据金额200万元。根据规定,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丁公司的付款请求权不能实现,可以向票据上所有的票据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故可以向其背书人行使追索权。

丁公司可以向甲公司主张偿还票据金额100万元。根据规定,票据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应根据其签章是在变造前还是变造后来加以确定。签章在变造之前的债务人对变造前的金额承担责任,签章在变造之后的债务人对变造后的金额承担责任。在本题中,出票人甲公司是在变造之前签章,故应就变造前的100万元承担责任。

丁公司不能向乙公司行使追索权。被伪造签章的,不承担票据责任。因为乙公司的签章是被伪造的,所以乙公司不承担票据责任。



第2093题 (1)D公司拒绝承担票据责任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1)D公司拒绝承担票据责任的理由成立。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持票人未给付对价或者明知抗辩事由存在仍取得票据的除外。在本题中,E公司向D公司出售的原料存在严重质量问题,D公司可以据此对E公司进行抗辩,而F大学系无偿取得票据,D公司可以对抗E公司的抗辩事由对抗F大学。



第2094题 (2)B公司拒绝承担票据责任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2)B公司拒绝承担票据责任的理由成立。根据规定,票据行为人应当在票据上签章;未在票据上作真实且符合规定签章的人,原则上不承担票据责任(票据代理除外)。



第2095题 (3)A公司拒绝承担票据责任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3)A公司拒绝承担票据责任的理由成立。根据规定,在狭义票据伪造的情形下,被伪造人(A公司)并未在票据上真实签章,不承担票据责任。



第2096题 (4)王某是否应当承担票据责任?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4)王某不应承担票据责任。根据规定,在狭义票据伪造的情形下,伪造人未以自己名义在票据上签章,不属于票据债务人,不承担票据责任;但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或民法上的赔偿责任。



第2097题 (1)A银行是否有权对丁公司拒绝付款?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1)A银行有权拒绝付款。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公示催告申请后,应当同时向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发出止付通知,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接到停止付款通知后,应当停止支付,直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



第2098题 (2)当丁公司持票据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时,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2)当丁公司持票申报权利时,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公示催告申请人(乙公司)在指定期间查看票据,如果该票据就是申请人申请公示催告的票据,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请人和付款人。如果该票据并非申请人公示催告的票据,人民法院应裁定驳回利害关系人的申报。



第2099题 (3)丙公司是否取得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3)丙公司不能取得票据权利。根据规定,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在本案中,丙公司属于欺诈取得票据,不享有票据权利。



第2100题 (4)当乙公司另行对丁公司起诉,请求确认自己为票据权利人时,其请求能否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4)乙公司的请求不能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因为:①丙公司因欺诈取得票据,实质上不享有票据权利,但从形式上看丙公司享有票据权利(实质无权而形式有权);②丁公司对丙公司诈骗一事并不知情、付出相当对价(天然钻石)、且票据上不存在影响丁公司取得票据权利的形式瑕疵,丁公司有权主张善意取得票据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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