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一扫”进入题库练习及模拟考试
2020年2月3日,A公司为向B公司支付货款,签发了一张以B公司为收款人、由甲银行承兑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为2020年8月3日。B公司拟向C公司购买钢材,遂在该汇票背书栏中作为背书人签章,并记载C公司为被背书人,由本公司业务人员携至验货现场。由于发现钢材存在质量问题,该业务人员遂将汇票携回,未予交付。
B公司财务人员甲利用工作之便,将保管于B公司保险柜中的该汇票盗出,并串通D公司法定代表人乙,伪造了C公司公章及其法定代表人丙的人名章,加盖于背书栏第二栏的背书人签章处,并记载D公司为被背书人。
D公司为支付租金,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E公司。E公司对于上述事实并不知情。2020年8月5日,E公司向甲银行提示付款,甲银行以C公司的签章被伪造为由拒绝付款。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4)甲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4)甲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在票据上真实签章的当事人,仍应对被伪造票据的权利人承担票据责任,票据债权人在提示承兑、提示付款或者行使追索权时,在票据上的真实签章人不能以伪造为由进行抗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