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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1、估价机构中缺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证书编号。
2、价值时点应说明确定的简要理由。
3、在估价对象权益状况介绍中缺估价对象是否设立了抵押权、租赁权等他项权利状况的说明。
4、在估价对象权益状况介绍中缺是否有共有权的说明。
5、估价原则中缺独立公平公正原则。
6、估价依据中缺《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房地产估价基本术语标准》。
7、选用估价方法的理由不充分或者说估价方法中未说明所选用估价方法的理由,比如选用收益法要说明估价对象当前有收益或本质上具有直接产生经济收益的能力。(如果只用一种方法估价还应说明不采用其它方法的理由)
第2题 见背景主题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1.净收益计算错误,应采用估价对象的可出租面积比率(2.5分)
净收益=1000×6000×87%×(1-10%)×(1-25%)=352.35(万元)
2.测算报酬率Y中,案例A与估价对象差异较大,应剔除。(2.5分)
报酬率=(7.909%+8.092%+8.005%)/3=8.002%
取整报酬率为8%
3.装修改造后的办公楼价值计算错误,收益年限应为49年。(2.5分)
装修改造后的办公楼价值=344.25÷8.5%[1-1/(1+8.5%)49]/(1+12%)=3549.67(万元)
或装修改造后的办公楼价值352.35÷8%[1-1/(1+8.%)49]/(1+12%)=3841.92(万元)
4.装修改造费用计算错误,应用折现率12%。(2.5分)
装修改造费用=1000×6000÷(1+12%)0.5=566.95(万元)
解析:
1.估价对象可出租面积与其面积一样,是其自身的一个参数而不是类似空置率或收租损失率,前者应该是估价对象自己的数据,后者应该采用客观数据。
2.此题要求评的是估价对象在2016年10月1日的市场价格,是已补交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不能在假设开发法计算中再扣除应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3.在确定收益年限时,应考虑建筑物剩余经济寿命的影响,这是此题不严谨之处。
第3题 见背景主题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1.在封面上缺估价报告编号;
2.缺委托人住所,法定代表人;
4.结果报告中缺估价方法定义;
5.估价结果报告中估价结果缺单价表示或不列单价的理由;
6.在估价技术报告中市场背景分析中应说明估价对象所处区域工业厂房特点、现状,并说明其未来价格变动趋势;
7.在用成本法计算时,未在报告中说明待估地下室不计地价的原因;
8.在用成本法计算时,缺“销售费用”,计算公式中也缺此项费用;
9.在用成本法列表计算时,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开发过程中的费用、管理费、利率、开发周期及销售税费税率的取值未说明依据和理由;
10.在用成本法列表计算时,建筑物的投资利息计算时应采用复利利率。
11.在用成本法列表计算时,建筑物的投资利息计算中,缺销售费用或应作“所有销售费用均与销售同时发生”的说明;
12.在用成本法列表计算时,建筑物的销售税费计算基数中,缺销售费用;
13.在用成本法列表计算时,建筑物的开发利润计算基数中,缺销售费用;
14.在用成本法计算地下室价格时,缺建设用地红线内基础设施建设费;
15.在用成本法计算地下室价格时,应说明是否包含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
16.应说明在收益法计算中选用“净收益不变有限年期公式”的理由;
租金损失费应在收益中扣除,不应作为运营费用中的一项。(备选错误)
17.在用收益法计算时,应说明收益和费用部分均为预测值;
18.在用收益法计算年总费用时,也应说明这是客观正常情况下的费用,并说明取值依据(如维修费、管理费、保险费,租赁中介费);
19.在用收益法计算时,未考虑租赁押金或租赁保证金利息收入或应作相关说明;
20.报酬率取一年期贷款利率5.31%和一年期存款利率1.98%的加权平均值作为安全利率不对。
21.在用收益法计算时,未说明出让合同约定土地出让期限届满需要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时,对收回的建筑物不予补偿的前提;
22.缺附件。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1.用比较法或成本法评估出该套住宅在转让之日的完全产权售价。
2.根据张某与银行签订的按揭合同的约定,李某在购入该住宅后,可以与该银行继签按揭合同,继续向银行支付剩余本息;也可以与张某在买卖合同中约定,由李某提前偿还贷款本息。
3.由完全产权的售价减去需继续向银行支付的剩余本息值在转让之日的现值,得出该套住宅的转让价。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1.上述资料用于抵押估价尚不齐全,比如缺赵某装修花费成本的证明,拆除装修部分的成本等。
2.房地产估价人员不能承诺按340万元进行估价,估价机构应按照独立、客观、公正原则进行估价,不能为了承揽业务而迎合估价委托人的要求,使估价结果畸高或畸低。
3.不能按2016年9月的同类型别墅的正常市场售价加上该别墅的重新装修费用确定评估值。因为重新装修会破坏原有装修,并使原有装修价值受损,所以重新装修后的房地产价值并不等于简单的成本相加,应按别墅装修后的社会平均成本进行估价才是科学合理的。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1.将估价对象视为住宅进行估价违背了“合法原则”。因为在估价时点估价对象的合法用途不再是住宅而是商业用途。若仅按最高最佳利用原则考虑,对估价对象似应按住宅用途估价(因为150万元大于140万元),但最高最佳利用原则应用的前提条件是一定要遵循合法原则,估价对象的合法用途是商业,因此应以收益法计算的价格为其合法价格。
2.将估价对象按两种不同用途进行估价,并对结果进行算术平均的做法是错误的,因为估价对象在特定估价目的下只能有一种法定用途。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1.酒店客房年总收益=250×280×365×60%=1533(万元)。
2.酒店会议室年总收益=5×1000×20×12=120(万元)。
3.自用办公室价值计算重复,因其价值已包含在酒店的整体价值内。
4.总价格中的“酒店及会议室价格”计算有误,不是6007万元,应为6005万元。
第8题 见背景主题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1.缺假设开发法计算公式。
2.采用假设开发法的静态分析方法测算应说明理由(或者说:未说明不采用动态分析法的理由)
3.采用假设开发法从改建为写字楼角度测算估价对象市场价格时,未说明是采用哪种假设前提进行估价的。
4.在用收益法测算改建完成后的写字楼市场价格时,未说明是否有押金或租赁保证金的利息收入。
5.在用收益法测算改建完成后的写字楼市场价格时,所选租赁可比实例的租金内涵未说明。
6.车库有效收入、运营费用及报酬率不应与写字楼混为一谈,应单独计算。
7.城镇土地使用税应说明取值依据。
8.物业管理费取值依据未说明。
9.缺保险费计算或应作相关说明。
10.未说明年净收益是预测值或者说没有对净收益进行期望或预期调整。
11.报酬率的确定未说明过程。
12.应说明选用净收益每年不变有限年期公式的理由,或者说未对年净收益进行未来变化趋势分析。
13.确定收益年限应充分说明理由。
14.收益法中采用土地年限作为收益年限时,不应采用其法定最高年限50年,应扣除改建为写字楼的开发建设期。
15.计算收益价格时,未说明出让合同约定土地出让期限届满需要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时,对收回的建筑物不予补偿的前提。
16.在用比较法测算改建完成后的写字楼市场价格时,未说明比较法计算公式。
17.在用比较法测算改建完成后的写字楼市场价格时,实例B、实例C与估价对象规模不相当。
18.在用比较法测算改建完成后的写字楼市场价格时,实例C与估价对象档次不相当。
19.在用比较法测算改建完成后的写字楼市场价格时,未说明三个可比实例的建筑结构。
20.在用比较法测算改建完成后的写字楼市场价格时,缺少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容积率等权益状况调整。
21.在用比较法测算改建完成后的写字楼市场价格时,缺少建筑物折旧调整。
在用比较法测算改建完成后的写字楼市场价格时,临街状况和临街道路状况应放在区位因素中说明。
22.未说明专业人士费的取值依据。
23.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开发期税费和其它工程费。
24.缺估价对象取得税费说明。
25.缺销售费用说明。
26.管理费取值应说明依据。
27.缺销售税费说明。
28.投资利息计算基数中缺取得估价对象的税费、估价对象价值、销售费用(在销售之前发生的)以及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9.从题意看,若是投资利润率,计算基数中缺在建工程价值、取得税费及销售费用;若是成本利润率,计算基数中缺在建工程价值、取得税费、投资利息、销售费用。
30.确定估价结果有误,根据最高最佳利用原则,续建为公寓价值最大,因此应以成本法和假设开发法测算续建为公寓的价格进行加权平均,确定最终结果。
第9题 见主题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1.市场背景分析缺对估价对象(公寓)的本区域本类房地产(居住用房)现状、过去及未来发展趋势的介绍。
2.在目前合法用途前提下,估价对象最高最佳利用用途应该是居住,但还应说明在能够合法改变估价对象用途前提下,估价对象最高最佳利用用途可以是写字楼(综合)。
3.土地报酬率未说明取值依据。
4.在用成本法计算建设成本时,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开发期间税费、其他工程费。
5.基准地价修正法中因素修正系数取值未说明依据。
6.专业人士费应说明取值依据或者说其取值未说明理由。
7.管理费应说明取值依据或者说其取值未说明理由。
8.不应计算土地投资利息,因为之前求出的地价就是土地重新购建成本了,重复计算。
9.建筑物投资利息计算基数中不包含销售费用,未作相应说明。
10.成本法计算中缺销售费用和销售税费的计算。
11.建筑物开发利润计算基数中缺投资利息和销售费用。
12.不应重复计算土地开发利润,土地开发利润已包含在之前求出的地价(土地重新购建成本)中了。
13.求建筑物折旧时,未明确说明是否考虑了土地使用期限对建筑物经济寿命的影响。
第10题 见主题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1.封面中估价报告编号应在第一项。
2.封面中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没有写注册号。
3.封面中应有估价报告出具日期而不是估价作业日期。
4.目录中不应有致估价委托人函且目录应放在致估价委托人函后面。
5.致估价委托方函中估价结果缺币种表述。
6.致估价委托方函中致函方没有加盖公章的说明。
7.致估价委托方函中缺估价结果单价或不写单价的理由说明。
8.估价目的应放在估价对象之前。
9.估价对象权益状况介绍不全,未交待是否有共有权。
10.估价对象区位状况描述不全,未交待朝向、交通、周围环境及景观以及外部配套设施等。
11.缺价值时点确定理由的简要说明。
12.估价结果中缺总价的大写表示和币种说明。
13.估价结果报告中缺参与此次估价的注册房地产签名的说明。
第11题 见主题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1.缺估价对象区位状况说明。
2.缺建筑物实物状况、权益状况说明。
3.缺估价对象是否设定了他项权、是否有共有权的说明。
4.缺价值时点确定理由的简要说明。
5.缺所选用的估价方法定义说明。
6.对基准地价修正法和成本法选用的理由说明不充分。
史家解读:本案例用基准地价修正法求取是土地取得成本,整体就是成本法一种方法。
7.估价对象实物状况描述与分析中有些内容不属于实物状况因素。
8.估价方法适用性分析中对基准地价修正法和成本法选用的理由说明不充分。
9.估价方法适用性分析中缺少不采用比较法、假设开发法等其他方法估价的理由说明。
10.容积率修正系数的确定未说明理由。
11.2004年6月22日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价值时点是2006年9月12日,在价值时点的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为47.77年,2+(8+31+31+12)/365=2.23(年)。
12.未说明土地报酬率取值依据。
13.专业费、管理费及不可预见费取值依据未说明。
14.在此处应详细说明计入建筑物建设成本的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的项目及金额,参见理论教材279页。
史家解读:
1.依理论教材推测,专业费包含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属于建筑物建设成本的部分)、其他工程费和开发期间税费,参见理论教材290页。
2.不必说明缺少基础设施建设费。因为基础设施建设费或者计入土地取得成本或者计入土地开发成本,不会计入建筑物建设成本,参见理论教材278、279页。
15.缺销售费用的计算或者不用计算的理由。
16.开发期的确定未说明理由。
17.投资利息计算基数中缺销售费用或者应说明不用计算的理由。
18.投资利息应按复利计算,虽然计息期1年的单利利息等于复利利息。
19.开发利润率取值未说明依据及内涵。
20.综合成新率的确定缺乏过程或理由,如是否考虑了腐蚀影响等。
案例说明
1.估价背景
报告是估价机构接受××科技有限公司委托,为委托人了解估价对象市场价格提供价值参考而进行评估。
2.技术路线
根据估价目的,估价师确定应评估估价对象的正常市场价值,也就是说价值标准为公开市场价值标准。根据估价对象的现状,估价师认为最合适的估价技术路线就是采取房地分估的方法,对委估土地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评估,对委估土地上的建筑物采用成本法评估。因为××市政府刚公布了该市最新的基准地价,所以用基准地价来求取土地的价值是合理的,能较准确地反映该地块的土地价值。由于委估建筑物在估价对象所处区域类似物业成交实例较少,甚至没有,所以不采用比较法评估;又因为委估建筑物现主要为委托人自用,产生的收益不明显,租金水平难以预测,故不采用收益法评估。
3.疑难问题的处置
(1)成本法的难点是确定建造成本。建筑物的建造成本主要是根据《××省建筑工程计价办法》、《××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办法》、《××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并参考××市同类型建筑物结算价格,结合估价对象的实际情况确定。
(2)由于委托人未能提供《房地产权证》,故本次评估采用的建筑面积等数据来源于委托人提供的数据为准,估价师在报告中特别强调。
(3)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评估估价对象的土地。××市的基准地价是最新公布的,而相应的修正体系还未公布,故在测算过程中估价师在参考旧的修正体系的基础上还要考虑现在的房地产发展情况,结合估价师经验,把握修正系数的调整程度,务求准确评估土地价格。
史家解读:在采用基准地价修正法计算时,城市基准地价可能有多个,要选用离价值时点最近的基准地价进行计算,对于过去时点的回顾性估价,要注意选择在价值时点时适用的基准地价,而不能选用估价作业日期时适用的基准地价。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1.从最高最佳利用原则考虑,买主的出价偏低;
2.按最高最佳利用原则评价,评估对象现状不是最高最佳利用现状,因为评估对象装修改造后价格可达到4000元/㎡,扣除装修改造费用及相关手续费用后还高于3000元/㎡的水平。
3.正常合理的成交价格水平应为:
4000-(500+2220/148)=3485(元/㎡)
买方实际支付价格=3485元/㎡+应由买方交纳税费,只要买方付出价格在(3485元/㎡+应由买方交纳税费)以下就行。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应首选比较法和收益法评估,估价对象的同类房地产有较多交易的,应选用比较法;估价对象或其同类房地产通常有租金等经济收入的,应选用收益法。
2.(1)分别按照比较法和收益法技术路线评估测算评估对象在正常市场条件下的价格水平;(2)要注意评估的是被强制处分房地产在完整权利下的价值而不是不完整权利下的价值。(3)如果估价对象土地是划拨性质的,一般是按出让土地进行评估后再扣除应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得到最终价格,在评估报告中应说明需由竞买人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数额,提请报告书使用人注意。(4)第一次拍卖的保留价就是评估价,也等于市场价值。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1.结构差价计算有误,因为结构差价比率为1:1.4,且建筑面积不能按700㎡计算,应按420㎡计算,所以结构差价计算应为:920×(1.4-1)×420=154560(元)=15.456(万元)。
2.新增建筑面积成本计算有误,因为新增建筑面积为280㎡,而不是700㎡,所以新增建筑面积的成本计算应为:280×920×1.4=360640(元)=36.064(万元)。
3.补交地价款计算有误,因为不能用建筑密度60%,而应用建筑容积率2.5,所以补交地价款计算应为:1800×700÷2.5=504000(元)=50.4(万元)。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不正确。1.评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价值,应当根据估价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对比较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评估方法进行适用性分析后,选用其中一种或者多种方法进行评估。根据题意,估价对象一层是出租商铺,可以选用收益法评估,如果一层商铺的类似房地产有交易的,还应当选用比较法评估。2.因为估价对象用途是商住混合,不能简单套用当地商业用房楼层价格变化规律评估住宅价格,应按不同用途分别估价。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1.有效毛收入计算有错,应为:1500×100×12×80%+200×200×365×80%=13120000(元)
2.总费用计算有错,应为:200×200×365×80%×40%=4672000(元)
3.酒店土地净收益计算有错,应为:(元)
4.酒店建筑物价值计算时有错,应选用建筑报酬率10%。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该商贸公司的见解不正确。因为甲、乙门市的收益年限不相同,不同收益年限的收益价格不能直接比较,应将两个收益价格的收益年限调整为相同时再进行比较。如,将甲门市的收益年限调整为20年,则其20年收益期限下的收益价格为,
,4096元/㎡<4500元/㎡,因此甲门市价格是低于乙门市价格的。
第18题 设有A、B两块相邻地块,它们分别属于甲、乙两个公司,请写出评估乙公司购买A地块和公司购买B地块价格的估价技术路线。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1.用统一的估价方法测算出合并前A、B两块地块的各自价格及合并后新地块C的价格。
2.由合并后的C地块价格减去合并前A、B两地块的价格,得出增值总额。
3.从占地面积、地块单价和增值贡献度三个方面计算出A、B两地块的增值分配率,并进行加权平均(一般会赋于增值贡献度最高的权重,单价次之、占地面积最小的权重),计算出A、B两地块综合调整后的增值分配率。
4.由A、B两地块的综合调整增值分配率分别乘上增值总额,得出A、B两块地各自的增值分配额。
5.由A、B两块地合并前价格,加上各自的增值分配额,得出A、B两块地的邻地购买价格。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乙评估公司坚持当时的估价结论合理准确的理由有:
1.拍卖时的时点与第二期工程竣工时点相距两年左右,房地产市场情况已发生了变化。
2.为还债而强制拍卖的成交价格一般都会低于正常市场交易价格。
3.拍卖时只卖出了20栋中的8栋,说明在当时的拍卖成交价格水平上,市场的需求并不旺盛,需求不足也会导致成交价格较低。
4.整个别墅区在一期工程竣工与二期竣工时的整体小区环境、基础设施完备程度、配套设施建设方面不可同日而语。
5.2002年取得土地时的土地市场状况与2003年拍卖别墅时不同,2002年的拍卖地价与2003年拍卖别墅的地价不具可比性,更不能与2003年拍卖别墅的拍卖底价相提并论。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1)①估价中的房地产年净收益与财务报表中的净利润含义不同(1分)
②净收益指房地产对应净收益,即房地产对商场出租或经营收益的贡献部分(1分)
③净利润已扣除了房地产的折旧摊销(1分)
财务费用(含利息收益)(1分)
及所得税等(1分)
包含了正常的(商业利润)等(1分)
(2)收益年限既要考虑建筑物剩余经济寿命还要考虑土地使用年限(1分)
(或土地使用终止年短于建筑物寿命终止年)(1分)
(3)估价采用的成本应为价值时点当时的(1分)
社会平均(客观)成本(或实际成本是历史(1分)也不—定是社会平均(客观)成本)(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