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题

赵某于2015年6月预购了一幢别墅(总售价为260万元),并先后向开发商支付了228万元。该别墅于2016年6月30日竣工后,赵某付清了剩余的购房款,但对原装修不满意,拆除了部分原装修设施,并重新进行了装修,花费了80万元。2016年9月为筹集资金做生意,赵某欲以该别墅向银行抵押贷款,并于2016年9月10日委托估价机构进行了估价,此时同类型(指重新装修前)的别墅的正常市场售价为260万元,赵某希望评估价值为2016年9月同类型别墅的正常市场售价加上该别墅的重新装修费用,即340万元,现估价人员掌握的资料有:
1.赵某与开发商于2015年6月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2.赵某的购房发票;
3.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
4.其他有关房地产市场资料。
请问:
1.上述资料用于抵押估价是否齐全?
2.估价人员可否承诺按340万元进行估价?
3.可否按2016年9月的同类型别墅的正常市场售价加上该别墅的重新装修费用确定评估值?为什么?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1.上述资料用于抵押估价尚不齐全,比如缺赵某装修花费成本的证明,拆除装修部分的成本等。

2.房地产估价人员不能承诺按340万元进行估价,估价机构应按照独立、客观、公正原则进行估价,不能为了承揽业务而迎合估价委托人的要求,使估价结果畸高或畸低。

3.不能按20169月的同类型别墅的正常市场售价加上该别墅的重新装修费用确定评估值。因为重新装修会破坏原有装修,并使原有装修价值受损,所以重新装修后的房地产价值并不等于简单的成本相加,应按别墅装修后的社会平均成本进行估价才是科学合理的。


知识点:第二章不同类型房地产估价


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试题【26 题】

进入练习


App下载

手机扫一扫APP下载


苹果手机:在App Store搜索'可可试卷'下载


安卓手机:可点击本地下载


相关试题

黄某于2014年购置了一套底层三室一厅的商品住宅,2015年改作餐馆,并补交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理了产权证变更手续。2017年黄某为转让该房地产,要求评估其现时市场价值。因当地无类似餐馆的可比实例,故估价人员首先采用了收益法估价(估价依据正确),估值140万元。然后,再将该估价对象视为住宅采用了比较法估价,估值150万元。由此确定最终估价结论为(140+150)÷2=145(万元)。请问:这样确定估价结论是否正确?为什么?


甲公司欲抵押贷款,委托某估价公司对其拥有的某酒店进行估价。该酒店共8层,每层建筑面积2000㎡,其中1层有600㎡为酒店大堂,900㎡出租用于餐厅和咖啡厅,1层其他面积为酒店配套设施;其余各层为酒店客房、会议室和自用办公室。该酒店共有客房280间,每间建筑面积40㎡;会议室5间,建筑面积共500㎡;自用办公室3间,建筑面积共300㎡。该估价公司了解到该地段同档次酒店1层餐饮用途房地产的正常市场价格为建筑面积20000元/㎡,同档次办公楼的正常市场价格为建筑面积10000元/㎡;当地同档次酒店每间客房每天的平均房价为250元,年平均入住率为60%;该酒店正常经营平均每月总费用占客房每月总收入的40%;会议室的租金平均每间每日1000元,平均每间每月出租20天;当地酒店类房地产的报酬率为10%,该酒店剩余使用年限30年。下面为该估价公司估价技术报告的部分内容,请指出错误并改正:
1层餐厅和咖啡厅价格=20000×900=18000000(元)=1800万元
酒店客房年总收益=250×280×365×(1-6%)=10220000(元)=1022万元
酒店会议室年总收益=1000×20×12=240000(元)=24(万元)
酒店年总费用=1022×40%=409(万元)
酒店客房及会议室年净收益=1022+24-409=637(万元)
酒店客房及会议室价格=637/10%×[1-1/(1+10%)30]=6007(万元)
酒店办公室价格=300×10000=3000000(元)=300(万元)
该酒店总价格=1800+6007+300=8107(万元)


见背景主题


见主题


见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