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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题库(1256题)


第381题

(5)丁公司是否有义务维修出现故障的呼吸机?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5)丁公司没有义务维修。根据规定,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


第382题

(6)丙医院是否取得所购2台呼吸机的所有权?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6)丙医院不能取得所购2台呼吸机的所有权。根据规定,出租人已在融资租赁物的显著位置作出标识,第三人在与承租人交易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物为租赁物的,第三人无权主张善意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在本题中,5台呼吸机上均贴有“本呼吸机租自丁公司”的明显标识,丙医院不属于善意受让人。


第383题

(7)融资租赁期满后,丁公司是否有权要求甲医院返还呼吸机?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7)丁公司有权要求甲医院返还呼吸机。根据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限届满融资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第384题

(1)乙能否以甲“一房二卖”为由诉请法院确认甲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1)乙不能以甲“一房二卖”为由诉请法院确认甲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根据规定,出卖人将同一标的物出卖于数个买受人后,只能履行其中一项买卖合同,其他未能获得标的物所有权的买受人有权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即一物多卖并不影响合同效力,甲乙、甲丙就01号房订立的买卖合同均有效。


第385题

(2)01号房的所有权应当归谁?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2)01号房的所有权应当归丙。因为甲是01号房屋的所有权人,而甲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又属于有效合同,且丙已经办理完过户登记手续,丙依法继受取得01号房屋的所有权。


第386题

(3)乙是否有权与甲解除02号房的买卖合同?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3)乙有权与甲解除02号房的买卖合同。根据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在本题中,国家政策调整属于不可抗力,乙在政策调整后丧失贷款购房资格,其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有权单方通知甲解除合同。


第387题

(4)丙是否有权要求B公司对其热水器的毁损承担赔偿责任?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4)丙有权要求B公司对其热水器的毁损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规定,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客观上使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被代理人应当承担代理的法律后果。在本题中,李某已经从B公司离职,本无代理B公司维修的权限,但由于离职后仍长期在B公司维修处出现,且丙要求李某维修时,维修处负责人在场但未提出异议,丙有理由相信李某仍是B公司职工,有权就其行为后果要求B公司承担责任。


第388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了一套生产设备,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中对设备的型号、规格、质量等做了明确约定,但未约定质量检验期间。甲公司收到设备后,因故一直未使用,亦未支付剩余货款。收到货物2年后,甲公司才开始使用该设备,却发现该设备的质量与合同约定不符。当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支付剩余货款时,甲公司以设备质量不合格为由拒绝,并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下列关于甲公司权利义务的表达中,符合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有( )。


A.因未在法定期间内提出质量异议,甲公司应当向乙公司支付剩余货款

B.虽未在法定期间提出质量异议,但因设备存在质量问题,甲公司有权拒付剩余货款

C.因设备质量不合格,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因未在法定期间内提出质量异议,甲公司无权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参考答案:AD


解析:

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限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2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第389题 甲公司与乙幼儿园签订空气净化器买卖合同,约定:净化器的PM2.5去除率应达到95%,验收合格后付款,后乙幼儿园经甲公司同意将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给丙幼儿园。丙幼儿园验收时,发现PM2.5去除率未达到合同标准且甲公司无法修复。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丙幼儿园有权通知甲公司解除买卖合同

B.丙幼儿园有权对甲公司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C.丙幼儿园可以请求乙幼儿园承担违约责任

D.乙幼儿园与丙幼儿园之间的转让合同有效


参考答案:ABD


解析:(1)选项A:空气净化器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且无法修复,丙幼儿园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可以解除合同。(2)选项B:“验收合格后付款”,现验收不合格,作为后履行义务一方,丙幼儿园有权行使先履行抗辩权。(3)选项CD: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在本题中,乙幼儿园与丙幼儿园之间的转让合同已经取得甲公司同意,转让合同有效,乙幼儿园已经彻底退出空气净化器买卖合同关系,丙幼儿园主张违约责任应向甲公司提出。


第390题

(1)如果甲未告知张某房屋拟售一事,张某能否以侵害其优先购买权为由主张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1)张某不能主张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根据规定,出租人未通知承租人或者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


第391题

(2)乙能否以甲未如实告知房屋在租的事实为由,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2)乙有权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根据规定,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对该标的物不享有任何权利的义务,但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三人对买卖的标的物享有权利的,或者法律另有其他规定的除外。在本题中,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出卖人甲有义务如实说明房屋的真实状况,未如实告知房屋在租而影响乙对房屋的使用的,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392题

(3)如果预告登记后,甲又与戊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甲、戊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是否受预告登记的影响?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3)甲、戊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不受预告登记的影响。根据规定,无权处分不影响合同效力;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在本题中,虽然甲对房屋的处分权受预告登记限制,但处分权受限并不影响合同效力,只是物权行为不发生效力,戊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


第393题

(4)共有人李某能否以未经其同意为由主张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4)李某无权以未经其同意为由主张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根据规定,无权处分不影响合同效力。在本题中,房屋为甲和李某共同共有的财产,除非另有约定,否则处分时应当经甲和李某一致同意,甲未经共有人李某同意擅自处分房屋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但无权处分并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394题

(5)丙要求乙先就担保物行使权利的主张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5)丙要求乙先就担保物行使权利的主张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第395题

(1)甲是否有义务维修房屋天花板?乙是否有权要求甲支付天花板维修费用并减免维修期间相当于酒店住宿费用的租金?并分别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1)①甲有义务维修天花板。根据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因承租人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除外。

②乙有权要求甲支付天花板维修费用并减免维修期间相当于酒店住宿费用的租金。根据规定,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第396题

(2)甲是否有权要求乙赔偿洗衣机损坏的损失?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2)甲有权要求乙赔偿洗衣机损坏的损失。根据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丙)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乙)应当赔偿损失。


第397题

(3)租期第13个月时,乙是否有权拒绝甲关于支付第二年租金的要求?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3)乙有权拒绝甲关于支付第二年租金的要求。根据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租金的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期限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1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第398题

(4)甲是否有权要求乙拆除壁炉?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4)甲有权要求乙拆除壁炉。根据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拆除壁炉)或者赔偿损失。


第399题

(5)丁是否取得房屋所有权?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5)丁取得了房屋所有权。根据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本题中,甲与丁已经办理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丁取得了房屋所有权。


第400题

(6)乙关于其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6)乙关于其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承租人不得主张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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