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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题
如果甲公司要对商标局的部分驳回决定申请复审,最晚应于什么时候提出?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当事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驳回或者部分驳回申请决定、异议成立决定、注册商标无效及撤销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申请复审。
第42题
如果有人以甲公司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属于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为由提出异议,最晚应于什么时间向商标局提出?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2019年5月27日。
异议的法定期限为3个月,自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算,在异议期外提出的异议申请将不被受理。
第43题
如果有人以甲公司注册的商标属于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为由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提出请求的时间是?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商标法》第十条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这里是没有时间限制的。
第44题
该申请是否成立,为什么?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具有显著性是商标的基本特征,如果商标没有显著性,则不能起到识别商品或服务的功能,不符合商标的构成要件。同时,根据商标法规定,如果商标成为商品或服务通用名称的,则任何人单位或个人可以申请撤销注册商标。因此,本案中关键在于双十一是否是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是否失去了显著性。
注册商标退化为本商品通用名称,一方面原因可能在于注册人使用不当。如注册人自己将取得专用权的商标作为商品名称使用宣传则应称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另一方面,可能是因为他人的使用,包括竞争对手等第三方将注册商标作为商品名称使用或他人在词典著作。媒体宣传中将商标作为商品名称使用。此时应区分不同的情况,如果商标权人放任他人使用,商标成为通用名称则应由商标权人自行承担不利后果。但如果商标权人持续使用、坚持宣传,并通过行政救济,司法救济等方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仍然因他人的侵权使用而使注册商标专用权丧失,则显失公平。
尽管在实际生活中很多商家,甚至是其他电商都在使用“双十一”,但该商标为阿里巴巴独创,并进行了持续使用及宣传,积累了较高的声誉,具有商标的显著性,仍然具有商标的意义。申请人证据不足以证明该商标已成为指定服务上的通用名称,因此双十一的商标应予维持。
第45题
根据我国法律,甲公司与乙银行关于用G商标和H商标的商标质押是否受法律保护?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1.注册商标质押,是指商标注册人以出质人身份将自己所拥有的、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商标专用权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商标专用权的价款优先受偿。
2. 根据我国法律,应当以有效的注册商标上的商标专用权进行质押。如果注册商标已经被注销、被撤销,则商标注册人丧失了商标专用权,该商标权不能予以出质,另外,未注册的商标,也不能办理商标质押。
3.本题中,H商标为注册商标,甲公司对其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而G商标为非注册商标,甲公司对其并不享有商标专用权,因此,甲公司可以用H商标进行质押,但不能用G商标进行质押,质言之,用G商标进行的质押不受法律保护。
第46题
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商标转让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1. 注册商标专用权办理质押登记后,出质人仍然是出质商标的所有人,但在行使其商标所有权时,其对出质商标的处置权会受到一定限制。
2.我国《民法典》规定: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3.未经质权人同意而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已出质的商标专用权的,其转让或许可行为应认定为无效,因此给质权人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
4.本题中,甲公司已经将H商标质押给乙银行,根据民法典规定,甲公司如果要将H商标转让给他人或许可他人使用H商标,应事先征得乙银行的同意。但本题中,甲公司和丙公司未经乙银行的同意,故其转让行为应认定为无效。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注册商标专用权出质后,其权利状况和价值变化直接影响到质权人的利益,因此出质人负有妥善管理其商标的义务。除前述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被质押的商标应事先征得质押权人同意外,还包括:
1.作为出质人的商标注册人,应及时办理被质押商标的续展注册申请,未经质权人同意不得注销被质押商标。如果被质押商标在质押期间涉及确权案件等情况,出质人应积极应对,以保证被质押商标的专用权不受损害。
2. 在商标专用权质押期间,质权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质权人和出质人应及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质押登记变更申请。
3.在双方设定的质押期限届满时,如果债权尚未得到清偿,质权人和出质人应及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质权登记期限的延期申请。
4. 商标注册人在出质商标权时,对符合一并转让条件的商标应当一并办理质押。
第48题
简述商标许可使用的意义。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1.可以在收取许可费的同时开拓市场、提高知名度。
2.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权人商标的行为被视为商标权人自己的使用行为,只要其授权的被许可人在真实有效地使用该注册商标,商标权人就不会因自己未直接使用商标而导致商标权因连续3 年不使用被撤销。
3.不同于商标权的转让,商标许可使用可以保持对商标的控制,维护商标信誉。
4.有利于被许可人规避风险。
被许可人通过使用他人成熟商标减少市场投资风险,在较短时间内用较少投资获得较高收益。通过该制度,被许可人以支付一定费用为代价,获得使用许可人的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从而能够迅速地提高商品档次,改善企业境况,开拓和占领市场,同时也有利于树立企业形象,吸引投资,招揽人才,起到“借鸡生蛋”的效果。
5.调节市场,满足消费者的需求。许可使用制度可以调节市场,满足不同地区消费者对具有较高知名度商标商品的共同需求,同时可以在保证被许可人商品质量的前提下,有效地避免因商标权人频繁更迭而给消费者带来的不便。
第49题
简述商标许可的类型。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1.独占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将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内以约定的方式使用,而许可人或第三人在上述约定范围不得使用该商标。
2.排他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将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内以约定的方式使用,商标注册人在上述约定范围也可以使用该注册商标,但不得再另行许可他人在上述约定范围内使用该注册商标。
3.普通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内以约定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可自行使用该注册商标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第51题
简述商标代理机构不得从事的行为。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1)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属于本法第四条、第十五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情形的,不得接受其委托。
(2)商标代理机构除对其代理服务申请商标注册外,不得申请注册其他商标。
(3)办理商标事宜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法律文件、印章、签名的;
(4)以诋毁其他商标代理机构等手段招徕商标代理业务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的;
(5)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九条第三款和第四款规定的。
【注意】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的包括:
①以欺诈、虚假宣传、引人误解或者商业贿赂等方式招徕业务的;
②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诱导他人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证据的;
③在同一商标案件中接受有利益冲突的双方当事人委托的。
第52题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一)自行改变注册商标
(二)自行改变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
(三)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
(1)商标使用人在未注册的商标上使用“注册商标”字样或注册标记。
(2)正在申请注册的商标,在尚未核准注册前,使用人即在自己使用的商标上加注了“注册商标”字样或注册标记。
(3)商标注册人超出了核准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务的范围使用“注册商标”并标明“注册商标”或注册标记。
(4)商标注册人的注册商标因未续展、被撤销或者被宣告无效丧失了商标专用权,仍继续使用并加注“注册商标”字样或标注注册标记。
(5)商标注册人实际使用的商标改变核准的商标标志,与“商标注册证”上核 定的商标标志存在实质差异,两者已不属近似商标,商标注册人在该商标上仍然标注“注册商标”或注册标记。
(6)商标注册人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注册商标组合使用时仅使用一个注册标记,使他人误认为是一个注册商标的。
(四)使用不得作为商标的标志
对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注册商标恶意维权诉讼的规制。
第54题
简述指示性使用的含义。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指示性使用是指使用他人注册商标中的文字或图形等要素,用以说明自己提供的商品或服务能够与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配套,或者为了说明自己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功能、用途、原料、制作工艺或者服务对象等,并不会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混淆。
第55题
简述描述性使用的内容。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描述性使用是指使用他人注册商标中的文字或图形等要素,用以善意地描述自己商品或服务的特征、产地等情况的行为。
《商标法》第59条: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三维标志注册商标中含有的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描述性使用之所以被允许,是因为其所使用的描述性要素本来就属于自然界或者社会公知范畴,并不是来源于商标注册人的智力活动创造。而且这种使用行为出于描述商品特征或产地的正当目的,没有侵犯他人权利的故意,在标识使用中往往还会伴有其他区别性要素,不易导致消费者混淆。
第56题
论述驰名商标的认定的标准。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以下材料可以作为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
1.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材料;
2.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材料,如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材料。该商标为未注册商标的,应当提供证明其使用持续时间不少于五年的材料。该商标为注册商标的,应当提供证明其注册时间不少于三年或者持续使用时间不少于五年的材料;
3.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材料,如近三年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材料;
4.证明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材料;
5.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如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在近三年的销售收入、市场占有率、净利润、纳税额、销售区域等材料。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一)概念与法律保护途径的异同
驰名商标和一般商标在概念上主要体现为知名度的要求不同。驰名商标是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一般商标则未在中国达到相关公众广为知晓的程度,也尚未在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领域享有较高声誉。
一般商标享有法律保护首先需要获得商标注册,其注册申请由申请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驰名商标未注册也可以获得法律保护,其保护诉求由行政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在具体案件中通过认定该商标是否驰名而获得保护。
(二)商标申请注册程序中保护程度的异同
驰名商标享有特殊法律保护。鉴于驰名商标具有的高知名度,在商标申请注册程序中进行商标标志近似性判断时标准会更为严格;对驰名商标的复制、摹仿、翻译属于恶意情形之一,对驰名商标未注册的类別,可以阻止他人申请和注册。而一 般商标仅在所注册的类别享有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排他权。在商标宣告无效程序 中,一般商标注册后5年内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申请,对恶意注册的, 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5年的时间限制。
(三)商标使用管理程序中保护程度的异同
在商标使用管理程序中,驰名商标会获得比一般商标更广泛而有力的保护。一 般商标只能在获准注册的商品或服务类別上享有商标专用权,排斥他人的擅自使用;而已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依据其独创性、知名度等因素程度的不同,可以获得不同程度的跨类保护,可以在非注册类别享有排他权。此外,他人将驰名商标作为域名或者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还可以寻求《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
第58题
简述我国企业如遇海外商标风险可求助的我国对外联络机构可以有哪些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一)中国政府驻外机构
中国政府驻外机构包括驻外大使馆、领事馆、经商处等。维护本国公民和法人在外国的合法权益是我国驻外机构的重要职能之一。驻外机构的工作人员大多经过专业训练,对当地的政治、经济、法律等情况较为了解,是中国企业海外发展的重要沟通桥梁和遭遇风险时的坚强后盾。
(二)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CCPIT)成立于1952年,是全国性对外贸易投资促进机构,主要开展同世界各国和各地区经济贸易界、商协会和其他经贸团体以及有关国际组织的联络工作。
(三)民间社团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民间社团如美国中国商会、欧盟中国商会等在国际贸易、 国际维权中扮演起重要角色,充分发挥了组织、协调、促进和服务作用。走出去的中国企业借助民间社团互帮互助、抱团取暖,举办各类会议和活动,熟悉当地法 规,分享经验教训,掌握市场动态,抓住投资及贸易商机。
第59题
论述商标侵权与商标违法行为的区别。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商标侵权是指侵犯了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商标违法行为是指使用注册商标或者未注册商标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根据商标违法行为侵害的客体不同,可以区分为一般商标违法行为和商标侵权行为。
一般商标违法行为与商标侵权行为都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但一般商标违法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商标法规保护的社会经济秩序,一般不涉及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般商标违法行为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是行政责任,以行为纠正为主,罚则较轻;商标侵权行为侵犯了他人的特定民事权利,主要承担民事责任,严重的侵权行为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一些情况下,商标违法行为可能构成商标侵权行为,如自行改变注册商标后的标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构成商标侵权行为;对被许可人超范围使用许可人的注册商标严重侵害许可人利益的,需要承担一般侵权甚至假冒注册商标 的法律责任。
第60题
该广告用语的著作权归谁所有?张某的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张某享有该广告用语的著作权,但其主张不能成立,因为甲公司可以在其广告宣传活动中使用该广告语。理由如下:
1.甲公司向社会征集广告用语,承诺如被采用将给应征者奖金, 张某设计的广告用语被选中。因此,甲公司与张某之间形成的是委托作品的法律关系,即甲公司委托张某进行作品的开发。
2.根据著作权法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委托作品著作权属于受托人的情形下,委托人在约定的使用范围内享有使用作品的权利;双方没有约定使用作品范围的,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该作品。
3.本题中,甲公司与张某仅就报酬做了约定,但未就作品的归属作出约定,因此作品的著作权归受托人,即张某所有。因为作品归张某所有,所以委托人甲公司在约定的使用范围内,即在广告用途范围内可以无偿使用委托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