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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经济师《知识产权专业知识与实务》试题(91题)


甲是某家具公司,享有G和H商标,其中H商标为注册商标,指定商品为家具。

2021年,受疫情影响,甲公司资金周转困难,经知识产权部门提议,现拟用名下的商标进行质押融资。经与乙银行协商,双方签订以G商标和H商标为质押财产的商标质押协议,并办理了质押登记。

2022年1月3日,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甲公司为偿还乙银行贷款,决定将G商标和H商标转让给丙公司。在未告知乙银行的情况下,甲公司和丙公司达成了商标转让协议。

根据我国法律,甲公司与乙银行关于用G商标和H商标的商标质押是否受法律保护?



知识点:第六章 商标使用的管理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1.注册商标质押,是指商标注册人以出质人身份将自己所拥有的、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商标专用权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商标专用权的价款优先受偿。

2. 根据我国法律,应当以有效的注册商标上的商标专用权进行质押。如果注册商标已经被注销、被撤销,则商标注册人丧失了商标专用权,该商标权不能予以出质,另外,未注册的商标,也不能办理商标质押。

3.本题中,H商标为注册商标,甲公司对其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而G商标为非注册商标,甲公司对其并不享有商标专用权,因此,甲公司可以用H商标进行质押,但不能用G商标进行质押,质言之,用G商标进行的质押不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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