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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经济师《知识产权专业知识与实务》试题(91题)


甲公司申请在第9类(申请指定的商品包括智能手机、移动电话、手机)和第38类(申请指定的服务包括信息传送、信息传送设备出租、数字文件传送)注册“南海道”商标。2018年7月8日,商标局收到甲公司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2018年7月12日,商标局向甲公司发出受理通知书。2018年12月2日,甲公司收到商标局发出的《商标注册申请部分驳回通知书》,其在第9类注册“南海道”商标的申请被驳回。甲公司在规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出分割申请。2019年2月27日,《商标公告》刊载了甲公司在第38类上申请注册“南海道”商标的初步审定公告。2019年11月13日,《商标公告》刊载了甲公司在第38类申请注册“南海道”商标的注册公告。

如果有人以甲公司注册的商标属于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为由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提出请求的时间是?



知识点:第五章 商标申请、审查与注册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不受限制。

《商标法》第十条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这里是没有时间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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