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一扫”进入题库练习及模拟考试
甲是某家具公司,享有G和H商标,其中H商标为注册商标,指定商品为家具。
2021年,受疫情影响,甲公司资金周转困难,经知识产权部门提议,现拟用名下的商标进行质押融资。经与乙银行协商,双方签订以G商标和H商标为质押财产的商标质押协议,并办理了质押登记。
2022年1月3日,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甲公司为偿还乙银行贷款,决定将G商标和H商标转让给丙公司。在未告知乙银行的情况下,甲公司和丙公司达成了商标转让协议。
甲公司作为商标质押人,还应当承担哪些义务?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注册商标专用权出质后,其权利状况和价值变化直接影响到质权人的利益,因此出质人负有妥善管理其商标的义务。除前述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被质押的商标应事先征得质押权人同意外,还包括:
1.作为出质人的商标注册人,应及时办理被质押商标的续展注册申请,未经质权人同意不得注销被质押商标。如果被质押商标在质押期间涉及确权案件等情况,出质人应积极应对,以保证被质押商标的专用权不受损害。
2. 在商标专用权质押期间,质权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质权人和出质人应及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质押登记变更申请。
3.在双方设定的质押期限届满时,如果债权尚未得到清偿,质权人和出质人应及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质权登记期限的延期申请。
4. 商标注册人在出质商标权时,对符合一并转让条件的商标应当一并办理质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