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一扫”进入考试题库练习及模拟考试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历史真题(341题)


第221题

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涉嫌垄断行为时可采取的措施的有(    )。


A.进入被调查的经营者的营业场所或者其他有关场所进行检查

B.复制被调查的有关单位的会计账簿和电子数据

C.要求被调查的经营者的利害关系人说明有关情况

D.查封、扣押相关证据


参考答案:ABCD


解析:

本题考核反垄断调查措施。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涉嫌垄断行为,可以采取下列措施:(1)进入被调查的经营者的营业场所或者其他有关场所进行检查;(2)询问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要求其说明有关情况;(3)查阅、复制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有关单证、协议、会计账簿、业务函电、电子数据等文件和资料;(4)查封、扣押相关证据;(5)查询经营者的银行账户。


第222题

根据涉外投资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外商投资保护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国家对于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原则上可实行征收

B.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利润,可以依法以人民币或外汇自由汇出

C.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依法对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

D.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转让技术


参考答案:BCD


解析:

本题考核外商投资保护。选项A错误,国家对于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原则上不实行征收”;选项B正确,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出资、利润、资本收益、资产处置所得、取得的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依法获得的补偿或者赔偿、清算所得等,可以依法以人民币或者外汇自由汇入、汇出;选项C正确,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依法对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选项D正确,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以及其他行政手段,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转让技术。


第223题

根据外汇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外汇资金中,境内机构可以用于境外直接投资的有(    )。


A.人民币购汇

B.自有外汇资金

C.符合规定的国内外汇贷款

D.该机构留存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利润


参考答案:ABCD


解析:

本题考核境外直接投资。境内机构可以使用自有外汇资金、符合规定的国内外汇贷款、人民币购汇或实物、无形资产及经外汇局核准的其他外汇资产来源等进行境外直接投资。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利润也可留存境外用于其境外直接投资。


第224题

2019年9月5日,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针对债务人甲公司提出的破产申请。随后,甲公司及甲公司股东张某(出资额占甲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为15%)均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甲公司同时提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申请。9月18日,人民法院裁定甲公司重整,批准甲公司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并指定乙会计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重整计划草案调减了甲公司出资人的相应权益,需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对此进行表决。甲公司共有股东20人,其中10名股东赞成重整计划草案,合计出资比例为45%;4名股东反对重整计划草案,合计出资比例为15%;其余股东未参加表决。

重整期间,甲公司所欠丙银行一笔借款到期,该笔借款以甲公司正在使用的一台生产设备为抵押担保。丙银行要求将该设备变卖以实现其抵押权。

重整期间,甲公司擅自将存放于公司仓库的一批贵重原材料转移给其关联企业。部分债权人将此情况报告了管理人乙会计师事务所。乙会计师事务所认为,人民法院已批准甲公司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因此管理人不再负有义务。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张某是否有资格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并说明理由。

(2)重整计划草案是否通过了出资人组表决?并说明理由。

(3)重整期间,丙银行能否就甲公司抵押的设备实现抵押权?并说明理由。

(4)乙会计师事务所关于“人民法院已批准甲公司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因此管理人不再负有义务”的观点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5)对于甲公司擅自转移财产的行为,债权人可以通过何种途径获得法律救济?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1)张某有资格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重整申请。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2)重整计划草案通过了出资人组的表决。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出资 人组对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表决,经参与表决的出资人所持表 决权 2/3 以上通过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参加表决股东的合计出资比例为60%,其中投赞成票的股东的合计出资比例为 45%,超过了法定比例。

(3)重整期间,丙银行不能就甲公司抵押的设备实现抵押权。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重整期间,为了不因以担保财产清偿执行而影响债务人生产经营,原则上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

(4)乙会计师事务所关于“人民法院已批准甲公司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因此管理人不再负有义务”的观点不正确。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经人民法院批准由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应当对债务人的自行管理行为进行监督。

(5)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作出终止债务人自行管理的决定。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公司擅自转移财产属于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管理人应当申请人民法院作出终止债务人自行管理的决定。本案中,由于管理人怠于履行其监督义务,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第225题

A公司为支付工程款,向B公司签发了一张以甲银行为承兑人、金额为5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甲银行作为承兑人在票面上签章。

B公司财务人员项某利用职务之便将汇票盗出,伪造B公司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与其合谋的C公司。C公司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D公司,用于偿付货款。D公司对于汇票伪造一事不知情。

后来D公司被E公司吸收合并,E公司于汇票到期日向甲银行提示付款;甲银行以E公司不是汇票上的被背书人为由拒付,E公司遂向B、C公司追索。B公司拒绝,理由是:票据转让背书系项某与C公司合谋伪造,C公司及其后手D公司均未取得票据权利。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C公司是否取得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2)D公司是否取得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3)B公司是否应当承担票据责任?并说明理由。

(4)C公司是否应当承担票据责任?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1)C公司未取得票据权利。C公司与项某合谋,伪造的背书行为无效,故不能取得票据权利。

(2)D公司取得票据权利。虽然C公司并非票据权利人,但D公司善意且无重大过失,且支付了相应对价,故取得票据权利。

(3)B公司不应承担票据责任。由于B公司的签章系项某伪造,B公司并未在汇票上签章,因此不是票据义务人,不应承担票据责任。

(4)C公司应当承担票据责任。票据伪造行为虽为无效,但C公司的签章是真实的,该真实签章的效力不受伪造行为影响。


第226题

甲公司获悉乙医院欲购10台呼吸机,遂于2017年6月3日向乙医院发出要约函,称愿以30万元的总价向乙医院出售呼吸机10台,乙医院须先支付定金5万元,货到后10日内支付剩余货款,质量保证期为5年。2017年7月6日,乙医院获知信件内容,并于同日向甲公司发出传真表示同意要约,但同时提出:总价降为28万元,2017年9月5日前交付全部货物,我方于2017年10月10日前支付剩余货款;任何一方未按约履行,均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次日,甲公司回复传真表示同意。双方未约定货物交付地点及方式。

2017年7月29日,乙医院向甲公司支付定金5万元。次日,甲公司将呼吸机交付承运人丙公司。2017年8月10日,乙医院收到8台呼吸机,且其中2台存在瑕疵:1台外观有轻微划痕,1台严重变形无法正常使用。经查,甲公司漏发1台,实际只发了9台;运输途中遇山洪暴发被洪水冲走1台;2台呼吸机的瑕疵系因甲公司员工不慎碰撞所致。

2017年10月13日,乙医院要求甲公司另行交付4台呼吸机,否则将就未收到的2台呼吸机以及存在瑕疵的2台呼吸机部分解除合同;并要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5万元,同时双倍返还定金。甲公司要求乙医院支付剩余货款23万元,并告知乙,甲公司之前委托丁公司保管1台全新呼吸机,已通知丁公司向乙医院交付以补足漏发的呼吸机,其余则未作出回应。乙医院表示同意接收丁公司交来的呼吸机。

甲公司交付乙医院的呼吸机中有1台一直未启用。直至2019年12月5日启用时,乙医院才发现该台呼吸机也因质量瑕疵无法使用,遂向甲公司主张赔偿,甲公司拒绝。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与乙医院的买卖合同何时成立?并说明理由。

(2)乙医院是否有权就外观有划痕和严重变形无法使用的呼吸机部分解除合同?并分别说明理由。

(3)甲公司是否有权要求丙公司赔偿被洪水冲走的呼吸机?并说明理由。

(4)甲公司是否有权要求乙医院支付被洪水冲走呼吸机的价款?并说明理由。

(5)乙医院是否有权要求甲公司同时支付违约金和双倍返还定金?并说明理由。

(6)甲公司通知丁公司向乙医院交付呼吸机,是否构成甲公司向乙医院的交付?并说明理由。

(7)乙医院是否有权要求甲公司就2019年12月5日发现的呼吸机质量瑕疵进行赔偿?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1)甲公司与乙医院的买卖合同于2017年7月7日成立。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2017年7月6日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出的传真,改变了价款等内容,构成对要约内容的实质变更,属于新要约,甲公司次日的回复构成对此新要约的承诺。

(2)乙医院无权就外观有划痕的呼吸机主张部分解除合同,但有权就严重变形的呼吸机主张部分解除合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外观划痕不影响合同目的,不构成解除事由。又据法律规定,标的物为数物,其中一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可以就该物解除合同,因此,就严重变形影响使用的呼吸机,乙公司有权部分解除合同。

(3)甲公司无权请求丙公司赔偿被洪水冲走的呼吸机。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等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山洪暴发构成不可抗力,呼吸机被洪水冲走,承运人丙公司不承担责任。

(4)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医院支付被洪水冲走呼吸机的价款。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约定不明确,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呼吸机被山洪冲走构成标的物灭失的风险,应由买受人承担,故乙医院有义务支付该呼吸机的价款。

(5)乙医院无权要求甲公司同时支付违约金和双倍返还定金。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在同一合同中,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在一方违约时,当事人只能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或定金条款,不能同时要求适用两个条款。

(6)甲公司通知丁公司直接向乙医院交付呼吸机,构成甲公司向乙医院的交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动产物权设定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7)乙医院有权要求甲公司就2019年12月5日发现的呼吸机质量瑕疵进行赔偿。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但买受人收到标的物应当及时检验并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乙公司就该瑕疵通知甲公司时虽然已经超过两年,但因双方约定的质量保证期为5年,乙公司在质量保证期内通知甲公司,有权主张甲公司损害赔偿。


第227题

甲公司为上市公司。2019年5月,以甲公司董事长为首的8名董事和高管所持公司股票的限售期到期。

2019年5月底,农业农村部向社会通报猪瘟疫情。6月5日,财经媒体大同财经发布新闻报道称,甲公司正在与某科研机构合作研发“可有效预防非洲猪瘟的疫苗”;当日,甲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明显上涨。6月180,甲公司发布重大合同公告,声称公司研发的兽用疫苗注射液将投入产业化生产,对猪瘟的预防率达到100%,并将给公司带来显著业绩增长;当日,甲公司股票涨停,交易量显著增多,8名董事和高管各自售出部分股票。

6月19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公告称“目前尚未有任何猪瘟商品化疫苗获批或上市,且目前尚无预防率为100%的猪瘟疫苗”。证券交易所亦于同日就甲公司6月18日披露的公告向甲公司发出问询函。甲公司回复称,6月18日的公告误将“兽用注射液”写成“兽用疫苗注射液”。当日,甲公司股票跌停。

2020年2月4日,甲公司发布公告称:因公司涉嫌证券违法行为,证监会决定对甲公司立案调查。

投资者李某于2019年6月5日买入甲公司股票,于2019年6月19日卖出。投资者赵某于2019年6月18日买入甲公司股票,并一直持有。投资者孙某于2019年6月3日买入甲公司股票,于2020年3月陆续卖出。2020年5月,李某、赵某和孙某分别向人民法院提起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要求甲公司及其董事、高管赔偿投资损失。

李某向人民法院主张:虚假陈述实施日为2019年6月5日。孙某向人民法院主张:虚假陈述揭露日为2020年2月4日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告之日。

人民法院查明:公司股票价格自2019年6月19日跌停后,一直处于相对低位;2020年2月4日公司股价没有明显下跌。人民法院将2019年6月19日认定为虚假陈述揭露日,并驳回李某和孙某的起诉。

在赵某提起的诉讼中,甲公司董事长等人提出:虚假陈述行为人是甲公司,公司董事和高管不应该作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的共同被告。

证监会在调查中发现:甲公司8名董事和高管在6月初向交易所报备减持计划的同时,授意大同财经记者袁某发布公司研发“非洲猪瘟疫苗”的新闻,有证据表明袁某应当知道该新闻是不真实的。稽查人员认为:甲公司8名董事和高管的行为构成操纵市场;袁某也违反了证券法的相关规定。袁某辩称:他不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其作为记者有权进行财经新闻报导,没有义务核实信息的真实性,因此没有违反证券法。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6月18日的公告构成哪些类型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并分别说明理由。

(2)甲公司董事长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管不应该作为共同被告”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3)李某关于“虚假陈述实施日为2019年6月5日”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4)法院将2019年6月19日认定为虚假陈述揭露日,是否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5)法院认可投资者赵某的原告资格,是否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6)甲公司董事和高管的行为是否构成操纵市场?并说明理由。

(7)袁某关于“他不是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义务核实信息的真实性”的辩解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1)甲公司6月18日的公告构成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中的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信息披露文件中对所披露内容进行不真实记载,应当认定构成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信息披露文件中或者通过其他信息发布渠道、载体,作出不完整、不准确陈述,致使或者可能致使投资者对其投资行为发生错误判断的,应当认定构成所披露的信息有误导性陈述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2)甲公司董事长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管不应该作为共同被告”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虚假陈述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3)李某关于“虚假陈述实施日为2019年6月5日”的主张不成立。虚假陈述实施日,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作出虚假陈述或者发生虚假陈述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证券交易所的网站或者符合监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告发布具有虚假陈述内容的信息披露文件,以披露日为实施日。在本案中,信息披露义务人是甲公司,甲公司于6月18日发布重大合同公告,该日即为甲公司实施虚假陈述的日期。

(4)法院将2019年6月19日认定为虚假陈述揭露日,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虚假陈述揭露日,是指虚假陈述在具有全国性影响的报刊、电台、电视台或监管部门网站、交易场所网站、主要门户网站、行业知名的自媒体等媒体上,首次被公开揭露并为证券市场知悉之日。市场在2019年6月19日对农业农村部的公告有明显反应,6月19日被认定为虚假陈述揭露日符合法律规定。

(5)法院认可投资者赵某的原告资格,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的原告投资者应该在虚假陈述实施日及以后,至揭露日或者更正日之前买入该证券;作为投资人在虚假陈述揭露日及以后因持续持有该证券而产生亏损,可以推定赵某的损失与虚假陈述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本案虚假陈述实施日是2019年6月18日,赵某于当日买入后一直持有,符合有关原告资格的规定。

(6)甲公司董事和高管的行为构成操纵市场。根据规定,利用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诱导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影响或者意图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属于操作证券市场行为。在本案中,甲公司高管授意袁某发布虚假信息,误导市场,致使6月18日当日股票涨停,影响了证券交易价格,该行为构成《证券法》规定的操纵市场。

  (7)袁某关于“他不是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义务核实信息的真实性”的辩解,不成立。根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即使不是信息披露义务人,也有义务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信息为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时,不予传播。


第228题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    )。


A.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B.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C.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D.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参考答案:A


解析: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第229题

甲公司分立成乙、丙两公司。根据分立协议,乙公司承继甲公司20%净资产,丙公司承继甲公司80%净资产以及所有负债。甲公司的到期债权人丁公司接到分立通知后,要求上述相关公司立即清偿债务。下列关于丁公司债务清偿请求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丁公司仅能请求乙公司对该债务承担20%的责任

B.丁公司仅能请求丙公司对该债务承担责任,不能请求乙公司对该债务承担责任

C.丁公司可请求乙、丙公司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D.丁公司仅能请求丙公司对该债务承担80%的责任


参考答案:C


解析:

选项C正确,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230题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主体中,可以担任管理人的是(    )。


A.因盗窃行为受过刑事处罚的张某

B.破产申请受理前根据有关规定成立的行政清算组

C.因违法行为被吊销执业证书的王某

D.正在担任债务人财务顾问的李某


参考答案:B


解析:

不得担任管理人的情形:(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选项A);(2)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选项C);(3)与本案有厉害关系(选项D);(4)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选项B)。


第231题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民法典》物权篇上物的是(    )。


A.太阳

B.海域

C.月亮

D.星星


参考答案:B


解析:

不能为人力所支配,不属于《民法典》物权编意义上的物(选项ACD)。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不动产包括土地、海域(选项B)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


第232题 甲、乙拟共同投资设立丙公司,约定由乙担任法定代表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甲以丙公司名义与丁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丙公司因故未成立,尚欠丁公司房租20万元。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租金清偿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由甲承担全部责任

B.由甲、乙依出资比例按份承担责任

C.由乙承担全部责任

D.由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参考答案:D


解析:

选项D正确,设立公司的过程中,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与他人订立合同,公司成立后自动承担该合同义务。公司未成立,如果是单一发起人则独自承担设立所产生的债务;发起人为数人的,连带承担债务。


第233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一张金额为35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购买设备的价款。乙公司随即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用于支付工程款。在丙公司提示付款前,甲乙公司之间的设备买卖合同因乙公司欺诈而被法院撤销。甲公司的下列主张中,符合票据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请求丙公司返还汇票

B.请求乙公司返还35万元价款

C.请求承兑银行对丙公司拒绝付款

D.请求乙公司返还汇票


参考答案:B


解析:

基于票据的无因性,虽然甲乙公司间的买卖合同被撤销,并不影响票据行为的效力,故甲公司无权要求乙公司和丙公司返还汇票,选项A、C、D错误;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因欺诈而撤销,从民事法律行为的角度,买卖合同因撤销而无效,合同双方应各自返还,故甲公司可请求乙公司返还35万元价款,选项B正确。


第234题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上市公司在1年内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一定比例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该比例是(    )。


A.30%

B.70%

C.50%

D.60%


参考答案:A


解析:

上市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第235题

我国《外汇管理条例》在适用范围上采取属人主义与属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对于特定主体,仅对其发生在中国境内的外汇收支和外汇经营活动适用该条例。下列各项中,属于此类主体的(    )。


A.在广州旅游1个月的美国公民甲

B.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中国公民丁

C.在北京设立的中德合资经营企业乙

D.已在上海连续居住3年的法国公民内


参考答案:A


解析:

选项A正确,在中国短期旅行的美国公民甲属于“境外个人”,仅对其发生在中国境内的外汇收支和外汇经营活动适用该条例。选项BD错误,所谓境内个人,是指中国公民和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满1年的外国人。中国公民丁、已在上海连续居住3年的法国公民丙属于“境内个人”,境内个人的外汇收支或者外汇经营活动,不论其发生在境内或者境外,均适用该条例。选项C错误,属于“境内机构”,不论其外汇收支或者外汇经营活动发生在境内或者境外,均适用该条例。


第236题

普通合伙人甲、乙、丙、丁分别持有某合伙企业18%、20%、27%和35%的财产份额。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对外转让财产份额应当经持有3/5以上合伙财产份额的合伙人同意。现甲欲将其持有的10%财产份额转让给非合伙人戊,并将剩余8%的财产份额转让给合伙人丙,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未经乙、丙、丁一致同意,甲不得将其财产份额转让给戊

B.未经丁同意,甲不得将其财产份额转让给丙

C.经丙、丁同意,甲即可将其财产份额转让给戊

D.未经乙同意,甲不得将其财产份额转让给丙


参考答案:C


解析:

选项A错误C正确,普通合伙人对外转让财产份额时,先看合伙协议是否另有约定(有约定的必须按照约定);合伙协议未约定的,才看法定(必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在本题中,合伙协议事先约定合伙人对外转让财产份额应当经持有3/5以上合伙财产份额的合伙人同意,因此,经丙、丁(合计62%)同意,甲即可对外转让财产份额。选项BD错误,普通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即可以自由转让,通知即可。


第237题

甲向乙借款200万元,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丙为保证人。2019年6月5日,甲向乙追加借款100万元,双方约定全部借款于2020年12月31日清偿。丙对甲向乙追加借款与首期借款期限延长之事并不知情。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丙的保证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保证责任范围是200万元,期限至2020年6月30日

B.保证责任范围是300万元,期限至2020年6月30日

C.保证责任范围是200万元,期限至2021年6月30日

D.保证责任范围是300万元,期限至2021年6月30日


参考答案:A


解析:

本题保证合同中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即2019年12月31日起6个月,因此保证期间至2020年6月30日。(2)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本题中丙对甲向乙追加借款之事不知情,因此对于新增的100万元借款,丙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务债券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丙对甲与乙延长首期借款期限之事不知情,因此对丙而言,保证期间仍至2020年6月30日)。本题正确答案为A。


第238题

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意思表示的表述中,说法正确的是(    )。


A.要约不属于意思表示

B.非对话的意思表示属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C.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无意思表示的,视为放弃继承

D.以公告方式进行意思表示的,自公告发布时生效


参考答案:D


解析:

选项A:要约属于意思表示。选项B: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分为对话的意思表示和非对话的意思表示。选项C: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第239题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在科创板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的审核意见的是(    )。


A.保荐人

B.证券业协会

C.证券交易所

D.证监会


参考答案:C


解析: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依法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


第240题

某普通合伙企业有甲、乙、丙、丁四位合伙人,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债务由合伙人平均承担。现该合伙企业无力清偿到期债务12万元,甲向债权人清偿了9万元,乙向债权人清偿了3万元。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合伙企业债务内部追偿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无权向丙或丁追偿3万元

B.甲可以向乙追偿3万元

C.甲可以向丁追偿3万元

D.甲可以向丙追偿6万元


参考答案:C


解析: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题目中合伙协议约定“平均承担”,那么甲可以向丙丁各追偿3万元。


进入题库练习及模拟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