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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一国的涉外经济法律制度属于其国内法
B.一国缔结或参加的双边或多边国际条约、协定,对其涉外经济法律制度有重要影响
C.涉外经济法律制度是调整涉外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D.外商投资法律制度和对外投资法律制度同属涉外投资法律制度
参考答案:ABCD
解析:
(1)选项A:一国的涉外经济法律制度尽管仍属于国内法(选项A),却必然需要较多地考虑其他国家(地区)的相关法律制度以及通行的国际规则。
(2)选项D:按照资本流入、流出的方向不同,涉外投资习惯上又区分为外商投资和对外(海外)投资,从而形成外商投资法律制度和对外投资法律制度这两套各有特点而又相互联系的法律制度。
2021年5月25日,赵某欲将房屋A以市价卖与李某,并将此事通知钱某,钱某未作回复。2021年6月2日,赵某与李某签订书面房屋买卖合同,并于当日办理过户登记。
(2)钱某对赵某出售房屋之通知未作回复是否影响李某取得房屋A的所有权?并说明理由。
(4)什么是先诉抗辩权?孙某是否享有先诉抗辩权?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1)赵某与钱某之间的借款合同于2021年1月12日成立。根据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在本题中,钱某于2021年1月12日向赵某汇款95万元,因此赵某与钱某之间的借款合同于2021年1月12日成立。
(2)钱某对赵某出售房屋之通知未作回复不影响李某取得房屋A的所有权。根据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在本题中,赵某与钱某并未约定禁止转让抵押房屋A,赵某在转让前通知了抵押权人钱某,因此赵某可以将该房屋A转让。此外,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本题中,赵某与李某于2021年6月2日签订书面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过户登记,因此李某取得了房屋A的所有权。
(3)钱某有权就房屋A实现抵押权。根据规定,抵押期间,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因此,当赵某届期未能偿还钱某借款时,钱某有权就房屋A实现抵押权。
(4)①先诉抗辩权是指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用于清偿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②孙某享有先诉抗辩权。根据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在本题中,孙某与钱某签订的书面保证合同中未约定保证方式,因此孙某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故孙某享有先诉抗辩权。
(5)孙某承担保证责任的金额为99.75万元(95+95x5% =99.75万元)。根据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6)孙某有权向李某主张行使抵押权。根据规定,同一债权既有债务人自己提供的物的担保,又有第三人提供的担保,承担了担保责任或者赔偿责任的第三人,主张行使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担保物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本题中,对于钱某的债权,既有债务人赵某以自己的房屋A设定的抵押担保,又有第三人孙某提供的保证,因此,承担了保证责任的孙某,有权主张行使债权人钱某对债务人赵某享有的抵押权,该抵押权的效力不因抵押财产转让而受到影响,因此,孙某有权向李某主张行使抵押权。
星美公司是上市公司,股本总额10亿元,控股股东晨亮集团持有该公司53%的股份。星美公司最近期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为2.8亿元。
2021年6月,星美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困难。豪鑫公司拟收购星美公司部分股份,并提出挽救星美公司的重组方案。该重组方案主要涉及星美公司出售部分资产以及豪鑫公司受让晨亮集团持有的星美公司33%的股份等事宜。
之后,豪鑫公司拟以重组为由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免于以要约收购的方式增持星安美公司股份。申请材料初稿显示,豪鑫公司拟承诺1年内不转让其在星美公司中所拥有的权益。
2021年7月21 日,豪鑫公司向星美公司全体股东发出收购其部分股份的要约。
(1)星美公司优先股发行方案草案中确定的筹资1.5亿元的计划,是否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2)星美公司司优先股发行方案草案中确定的股息率是否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3)星美公司购买海蓝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河瀚公司的全部股权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并说明理由。
(4)星美公司拒绝张某的股份回购请求是否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5)申请材料初稿中的“豪鑫公司拟承诺1年内不转让其在星美公司中所拥有的权益”内容,是否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6)豪鑫公司向星美公司全体股东发出的部分股份收购要约是否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1)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已发行的优先股不得超过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的50%,且筹资金额不得超刚过发行前净资产的50%, 已回购、转换的优先股不纳入计算。在本题中,拟发行的优先股筹资额1.5亿超过了星美公司发行前净资产(2.8亿元)的50%。
(2)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公开发行优先股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规定采取固定股息率,在本题中,优先股发行方案草案中确定的股息率在第二年起为浮动股息率,不符合规定。
(3)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规定,上市公司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1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在本题中,河瀚公司与星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比为51%,因此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4)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异议股东的股份回购请求权仅限于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的情形。
(5)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困难,收购人提出的挽救份公司的重组方案取得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收购人承诺3年内不转让其在该公益司中所拥有的权益的,收购人可以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在本题中,豪鑫公司拟承诺1年内不转让其在星美公司中所拥有的权益不符合规定。
(6)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收购人拟通过协议方式收购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超过30%的,超过30%的部分,应当改以要约方式进行;但符合免除发出要约规定情形的,收购人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符合豁免规定情形的,收购人可以履行其收购协议;不符合豁免规定情形的,在履行其收购协议前,应当发出全面要约。在本题中,豪鑫公司拟受让晨亮集团持有的星美公司33%的股份且不符合都免发出要约的相关规定,因此,豪鑫公司应当向星美公司全体股东发出全面要约,豪鑫公司向星美公司全体股东发出收购其部分股份的要约不符合规定。
(1)甲公司于2020年5月8日提前向乙公司清偿债务100万元,该笔债务本应于2020年10月10日到期。
(1)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甲公司职工李某迳行提起的破产申请?并说明理由。
(2)A会计师事务所与本案是否存在影响其忠实履行管理人职责的利害关系?并说明理由。
(3)管理人是否有权要求撒销甲公司向乙公司的提前清偿行为?并说明理由。
(5)王某是否有权以出资期限尚未届满为由拒绝补缴出资?井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1)人民法院不应当受理职工李某迳行提起的破产申请。根据规定,破产企业的职工作为债权人可以申请债务人企业破产清算或者重整,但职工提出破产清算申请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会议多数决议通过。
(2)A会计师事务所与本案之间不存在影响其忠实履行管理人职责的利害关系。根据规定,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财务顾问、法律顾问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管理人无权要求撤销甲公司向乙公司的提前清偿行为。根据规定,破产申请受理前1年内债务人提前清偿的未到期债务,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已经到期,管理人请求撤销该清偿行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该清偿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6个月内且债务人有破产原因的除外。
(4)管理人应当准许丙公司取回生产设备。根据规定,出卖人通过通知承运人或者实际占有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等方式,对在运途中标的物主张了取回权但未能实现,或者在货物未达管理人前已向管理人主张取回在运途中标的物,在买卖标的物到达管理人后,出卖人向管理人主张取回的,管理人应予准许。
(5)王某无权以出资期限尚未届满为由拒绝补缴出资。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A公司向B公司购买一批货物。为支付货款,A公司向B公司签发一张以甲银行为承兑人的纸质银行承兑汇票,并在买卖合同中约定:“A公司向B公司签发的汇票不得转让”。甲银行作为承兑人在汇票上签章。
(1)A公司“以汇票不得转让为由拒绝向红十字会承担票据责任”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3)D公司“以E公司违约为由拒绝色向红十字会承担票据责任”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1) A公司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票据上的一切权利义务, 都严格依照票据上记载的文义而定,文义之外的任何理由、事项都不得作为根据。在本题中,“汇票不得转让”约定于买卖合同中,而未记载于票据上,不产生票据效力。
(2)B公司不应承担票据责任。根据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3)D公司的主张成立。根据规定,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因此,票据债务人可以以对抗持票人前手的抗辩事由对抗该持票人。
(4)D公司不应向E公司承担票据责任。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
“君主们在任何时候都不得不服从经济条件,并且从来不能向经济条件发号施令。”马克思的这句话所体现的法的特征是( ) 。
A.法受物质生活条件的制约
B.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
C.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
D.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参考答案:A
解析:
马克思所说的“君主们在任何时候都不得不服从经济条件,并且从来不能向经济条件发号施令”,即表明统治阶级的意志必须服从于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同时法还具备如下特征: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法是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法是确定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权利和义务的规范。
第187题 下列关于法人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法人先取得权利能力,后取得行为能力
B.法人终止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同时消灭
C.所有法人都有权利能力,但并非所有法人都有行为能力
D.法人的行为能力只能通过其法定代表人实现
参考答案:B
解析:
(1)选项ABC:法人的权利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其行为能力伴随着权利能力的产生而同时产生;法人终止时,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同时消灭,所有法人都具有同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2)选项D:法人的行为能力通过法定代表人或其他代理人来实现。
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概念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民事法律行为包括侵权行为
B.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C.民事法律行为包括事实行为
D.民事法律行为的目的是指行为人实施行为的动机
参考答案:B
解析: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为目的,此处的“目的”仅指当事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所追求的法律后果,不包括行为人实施行为的动机。民事法律行为不包括事实行为与侵权行为。事实行为,即与表达法律效果、特定精神内容无关的行为,如创作行为、侵权行为等。
第189题 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负担行为直接导致既有权利的变动
B.民事主体根据负担行为所负担的义务不包括不作为义务
C.负担行为产生的是债法上的法律效果
D.处分行为中的权利人享有履行请求权
参考答案:C
解析:
选项 A:处分行为是直接导致权利发生变动的法律行为。选项 BC:负担行为是使一方(义务人)相对于他方(权利人)承担一定给付义务的法律行为,即以发生债权债务为内容的法律行为,这种给付义务既可以是作为的,也可以是不作为的。选项 D:负担行为中的权利人可以享有履行请求权,处分行为则直接使权利发生变动,并不需要义务人积极履行给付义务
第190题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物权变动中,须经登记方可生效的是( )。
A.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
B.设定地役权
C.在生产设备上设定抵押权
D.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
参考答案:D
解析:
(1)选项B: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2)选项A:根据物权法律制度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不是登记生效。(3)选项C: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4)选项D: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
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承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承诺人可以撤回承诺,但撤回承诺的通知不得晚于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
B.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C.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表示反对外,该承诺有效
D.承诺的内容应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否则视为新要约
参考答案:A
解析:
选项B错误,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要约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选项C错误,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或者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及时到达要约人的,为新要约;但是,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除外;选项D错误,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第192题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赠与合同撤销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受赠人有法律规定的忘恩行为时,即使赠与具有救灾性质,赠与人也可以撤销赠与
B.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的近亲属的,赠与人不得以此为由撤销赠与
C.赠与人的撤销权,须从撤销原因发生之日起1年内行使
D.赠与人因受赠人的侵害行为而死亡的,赠与人的继承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间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
参考答案:A
解析:
(1)选项AB: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①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②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③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2)选项C: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3)选项D: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主体中,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人的是( )。
A.某公益性事业单位
B.创业板上市的某民营企业
C.某大型国有企业
D.某个人独资企业
参考答案:D
解析: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
第194题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当然退伙事由的是( )。
A.合伙人未履行出资义务
B.合伙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C.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D.合伙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参考答案:B
解析: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选项B正确);(3)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4)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5)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195题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执行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合伙协议可以约定由有限合伙人担任合伙事务执行人
B.合伙协议无约定的情况下,全体普通合伙人是合伙事务的共同执行人
C.合伙事务执行人执行合伙事务造成合伙财产损失的,应向合伙企业或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D.合伙事务执行人不得要求合伙企业就执行事务的劳动付出支付报酬
参考答案:B
解析:
选项A: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2)选项C:合伙事务执行人若因自己的“过错”造成合伙企业财产损失的,应向合伙企业或其他合伙人负赔偿责任;(3)选项D: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就执行事务的劳动付出,要求企业支付劳动报酬。
第196题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进行清算。下列各项中,应当以合伙企业财产优先支付的是( )。
A.所欠税款
B.清算费用
C.职工工资
D.所欠债务
参考答案:B
解析: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规定进行分配。
第197题 甲有限责任公司的职工股东乙未履行出资义务,经公司催告在合理期间内仍拒绝缴纳。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有权作出决议解除乙股东资格的公司机构是( )。
A.董事会
B.监事会
C.股东会
D.职工代表大会
参考答案:C
解析: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198题 甲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乙起诉公司请求分配利润。该公司另一股东丙得知后,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基于同一分配方案也提出分配利润的请求并申请参加诉讼。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丙在本案中的诉讼地位是( )。
A.共同原告
B.共同被告
C.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D.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参考答案:A
解析:
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其他股东基于同一分配方案请求分配利润并申请参加诉讼的,应当列为共同原告。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事项中,属于禁止使用公司资本公积金的情形是( )。
A.扩大生产经营
B.转增公司资本
C.弥补公司亏损
D.长期股权投资
参考答案:C
解析:
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定期限内编制年度报告并披露。该期限是( )。
A.1个月
B.3个月
C.4个月
D.6个月
参考答案:C
解析:
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