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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历史真题(341题)


普通合伙人甲、乙、丙、丁分别持有某合伙企业18%、20%、27%和35%的财产份额。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对外转让财产份额应当经持有3/5以上合伙财产份额的合伙人同意。现甲欲将其持有的10%财产份额转让给非合伙人戊,并将剩余8%的财产份额转让给合伙人丙,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未经乙、丙、丁一致同意,甲不得将其财产份额转让给戊

B.未经丁同意,甲不得将其财产份额转让给丙

C.经丙、丁同意,甲即可将其财产份额转让给戊

D.未经乙同意,甲不得将其财产份额转让给丙


知识点:注册会计师-2019年经济法真题(精编版)


参考答案:C


解析:

选项A错误C正确,普通合伙人对外转让财产份额时,先看合伙协议是否另有约定(有约定的必须按照约定);合伙协议未约定的,才看法定(必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在本题中,合伙协议事先约定合伙人对外转让财产份额应当经持有3/5以上合伙财产份额的合伙人同意,因此,经丙、丁(合计62%)同意,甲即可对外转让财产份额。选项BD错误,普通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即可以自由转让,通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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