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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向乙借款200万元,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丙为保证人。2019年6月5日,甲向乙追加借款100万元,双方约定全部借款于2020年12月31日清偿。丙对甲向乙追加借款与首期借款期限延长之事并不知情。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丙的保证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保证责任范围是200万元,期限至2020年6月30日
B.保证责任范围是300万元,期限至2020年6月30日
C.保证责任范围是200万元,期限至2021年6月30日
D.保证责任范围是300万元,期限至2021年6月30日
参考答案:A
解析:
本题保证合同中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即2019年12月31日起6个月,因此保证期间至2020年6月30日。(2)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本题中丙对甲向乙追加借款之事不知情,因此对于新增的100万元借款,丙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务债券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丙对甲与乙延长首期借款期限之事不知情,因此对丙而言,保证期间仍至2020年6月30日)。本题正确答案为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