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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1题
张某要求银行立即解除质押的请求是否可以得到人民法院支持?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张某的这一请求不会得到人民法院支持。根据规定,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善意取得制度规定处理。本题中,银行是善意的,已经提供了贷款并且质权已经办理了登记,此时银行善意取得该质权,张某不能要求解除质权。
第422题
张某如果要求李某承担赔偿责任的,是否可以得到人民法院支持?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张某如果要求李某承担赔偿责任的,是可以得到人民法院支持。根据规定,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423题
根据材料(1),张某拒绝甲公司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张某拒绝甲公司的理由不成立。
理由: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虽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出资的出资额,但对股东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需按照公司章程中的规定实际足额缴纳,否则除足额缴纳出资外,还应当向已按期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结合本案,张某将注册资本的认缴制错误理解为在股东实际缴纳出资中全凭自愿显然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第424题
根据材料(2),王某是否可以拒绝甲公司的要求?为什么?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王某不可以拒绝甲公司的要求
理由: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出资的股东补助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结合本案,王某出资的机器设备实际价额为100万元,而章程出资作价为150万元,显然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格,故甲公司的主张完全合法,王某不得拒绝。
第425题
根据材料(3),李某是否有权向法院请求确认转让无效并要求秦某归还股权?为什么?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李某无权向法院请求确认转让无效并要求秦某归还股权秦某返还股权
理由: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名义股东将登记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有实际权力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受让方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即可取得股权。结合本案,名义股东陈某将股权转让给秦某,秦某对股权代持并不知情且已办理了股权的过户登记,显然股权已归秦某所有。
第426题
根据材料(4),若公司或其他股东向法院主张赵某在实际交付房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法院是否应该支持?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若公司或其他股东向法院主张赵某在实际交付房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法院应该支持。
理由: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已经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但未交付给公司使用,公司或其他股东向法院主张其在实际交付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法院应该支持。结合本案,赵某虽将房屋办理了过户登记,但一直未交付给公司,所以对于公司或其他股东的主张,法院应该支持。
第427题
根据材料(5),王某是否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为什么?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王某不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理由: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的,股东通过监事会或监事提起诉讼。只有在监事会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的才可以直接提起诉讼。结合本案,赵某的行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给公司造成了10万元损失,作为有限公司的股东应王某应先请求监事会提起诉讼,而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
第428题
根据材料6,张某在2019年6月担任公司的董事是否合法?为什么?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张某在2019年6月担任公司的董事不合法。
理由: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监高。结合本案,张某于2016年8月15日刑满释放,到2019年6月,显然未逾5年,所以任职董事不合法。
第429题
(1)指出丁公司股东出资方式中的不合法之处。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1)丙公司以特许经营权作价出资不合法。
理由:根据规定,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第430题
(2)丁公司设1名执行董事和1名监事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2)丁公司设1名执行董事和1名监事合法。
理由:根据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1~2名监事,不设立董事会、监事会。
第431题
(3)丁公司股东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3)丁公司股东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合法。
理由:根据规定,公司解散属于股东会的特别决议,必须经代表(全体)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本题中,股东按照1∶1∶1∶1行使表决权,甲公司、乙公司和陈某赞成解散公司,超过全部表决权的2/3,故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合法。
第432题
(4)甲公司拒绝补足房屋贬值10万元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4)甲公司拒绝补足房屋贬值10万元合法。
理由:根据规定,出资人以符合法定条件的非货币财产出资后,因市场变化或者其他客观因素导致出资财产贬值,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该出资人承担补足出资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433题
(5)对乙公司的实际出资价额的不足,乙公司和其他股东应分别承担什么民事责任?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5)①乙公司应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向丁公司足额缴纳出资不足部分的本息。②丁公司其他发起人股东应与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第434题
张三、李四、王五、甲公司欲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出资方式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张三以劳务出资
B.李四以借来的钱出资
C.王五以其姓名“王五”出资
D.甲公司以收购乙公司形成的外购商誉出资
参考答案:B
解析:
不得出资的资产:劳务、信用、特许经营权、自然人姓名、商誉、设定担保的财产。
A.应当由孙某补缴出资差额,张某、赵某与李某承担连带责任
B.应当由孙某补缴出资差额,张某与赵某承担连带责任
C.应当由孙某补缴出资差额,无法补足的,减少相应的公司注册资本
D.应当由孙某补缴出资差额,张某与赵某承担补充责任
参考答案:B
解析:
有限责任公可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资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担连带责任。
A.1月7日
B.1月5日
C.6月6日
D.5月31日
参考答案:A
解析:
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的,当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在前述期间内办理了权属变更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出资人主张自其实际交付财产给公司使用时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人民法院应于支持。
第437题
下列关于公司设立及股东出资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公司股东可以用劳务作价出资设立公司
B.公司股东不得以特许经营权出资设立公司
C.1个自然人股东可以设立多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D.设立公司可以没有住所
参考答案:B
解析:
股东不得以土地所有权、非法的财产(如毒品)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选项C错误;设立公司必须有住所,,没有住所的公司,不得设立,选项D错误
第438题
甲有限责任公司四位股东的下列非货币财产中,不能用作出资的是( )
A.丙公司的某快餐特许经营权
B.乙公司的非专利技术
C.赵某的新能源汽车
D.钱某的商标权
参考答案:A
解析:
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选项A)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第439题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以作为出资方式有( )。
A.李某以劳务出资
B.王某以知识产权出资
C.孙某以土地所有权出资
D.谢某以特许经营权出资
参考答案:B
解析:
选项A、C、D为不允许作为财产出资。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选项B正确。
第440题
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方式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2023年)
A.甲以设定抵押的财产作价出资
B.乙以劳务作价出资
C.丙以特许经营权作价出资
D.丁以专利权作价出资
参考答案:D
解析:
选项ABC:股东不得以土地所有权、非法的财产(如毒品)、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