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一扫”进入考试题库练习及模拟考试
参考答案:↓
解析:
1.事件1:可以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因为地基局部存在软弱土层,属于应由业主承担的风险,且基础施工是关键工作。
事件2:7月10日~7月11日不能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因为施工机械出现故障,应是承包商承担的责任,由此导致的费用和工期损失不能索赔。 7月12日~7月13日可以索赔工期和费用。因为停电的风险属于应由业主承担的风险,且主体工程施工是关键工作。
事件3:(1)可以提出工期补偿。 因为台风属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延误属于业主应承担的风险,且设备安装工程属于关键工作。室外装饰装修属于非关键工作,总时差90天,耽误2天不影响工期。
(2)承包商可提出重新购置门窗费用7000元的费用索赔。因为不可抗力造成的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坏,业主应承担风险。 事件4:不可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因为是承包商自己为赶工采取的措施。
2.承包商在事件1~4中得到的工期索赔:
事件1工期索赔6天;
事件2工期索赔2天:
事件3工期索赔2天;
事件4工期索赔0天。
工期索赔总计:10天。
实际工期为:280+2+10-5-2=285天
工期奖励为:(原计划工期+可索赔工期-实际工期)×奖罚标准=(280+10-285)×1=5万元。
3.承包商在事件1~4中得到的费用索赔计算:
事件1:(60×50+4×700)×(1+15%)+6000×(1+15%)×(1+15%)=14605元
事件2:(60×50+1500×2)×(1+15%)=6900元
事件3:7000×(1+15%)=8050元
事件4:不可索赔费用。
总索赔额:14605+6900+8050=29555元
4.事件4中:承包商增加投入2万元,使设备安装与收尾工程进行搭接5天的措施合理,因为增加2万元投入,可以提前5天完工,获得工期奖励5万元,实际收益增加5-2=3万元。 采取加快施工措施使收尾工作作业时间缩短2天,发生赶工费2.5万元不合理,因为增加的2.5万元只能获得2万元的工期奖励,实际收益是减少5000万元。
参考答案:↓
解析:
1.工程合同价=(分项+措施+其他)×(1+规费费率)×(1+税金率)=[(1100×180+1550×480+3050×375)×(1+2%)+208600]×(1+7.5%)×(1+9%)=273.73万元
2.材料预付款:(208.58+4.17+20.86-10)×(1+7.5%)×(1+9%)×20%=52.40万元 或:[273.73-10×(1+7.5%)×(1+9%)]×20%=52.40万元
开工前措施款:4.17×(1+7.5%)×(1+9%)×50%×90%=2.20万元
3.1、2月份工程进度款计算:
第1月份: 630×180×(1+7.5%)×(1+9%)×90%/10000+4.17×(1+7.5%)×(1+9%)×50%×90%=14.16万元
第2月份: A分项:630+600=1230m3<(500+600)×(1+15%)=1265m3
则(600×180)/10000×(1+7.5%)×(1+9%)=12.65万元
B分项:750×480×(1+7.5%)×(1+9%)/10000=42.18万元
A与B分项小计:12.65+42.18=54.83万元
进度款:54.83×90%-52.40/3=31.88万元
4.工程实际总造价=(分项+措施+其他)×(1+规率率)×(1+增值税率)=[(1230×180+1750×480+2550×375×1.05)/10000+4.17+10.86+6]×(1+7.5%)×(1+9%)=266.66万元
工程质量保证金=266.66×5%=13.33万元
参考答案:↓
解析:
1.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合价:4500×0.124+3200×0.0985=873.20万元
材料预付款:873.20×20%=174.64万元
2.措施项目清单合价:873.2×3.8%=33.18万元
预付措施费:33.18×50%×(1+4%)×(1+9%)×(1-5%)=18.806×(1-5%)=17.87万元
3.5月份应付工程款: (1100×0.124+1100×0.0985+33.18×50%÷4+1.0)×(1+4%)(1+9%)×(1-5%)-174.64÷2=249.90×1.04×1.09×0.95-87.32=181.80万元
4.6月份承包商完成工程的工程款:
甲分项工程(4050-4500)/4500=-10%,故结算价不需要调整。
则甲分项工程6月份清单合价:850×0.124=105.40万元。
乙分项工程(3800-3200)/3200=18.75%,故结算价需调整。
调价部分清单合价: (3800-3200×1.1)×0.0985×0.9=280×0.08865=24.82万元
不调价部分清单合价:(1000-280)×0.0985=70.92万元
则乙分项工程6月份清单合价:24.82+70.92=95.74万元
6月份承包商完成工程的工程款: (105.4+95.74+33.18×50%×1/4+3.5)×1.04×1.09=236.68万元
5.原合同总价: (873.2+33.18+3.0)×1.04×1.09=1030.87万元
调值公式动态结算: (850+236.68)×(0.3+0.7×10%×1.15+0.7×90%×1.0)=1086.68×1.0105=1098.09万元
6月份工程结算价: (236.68+1098.09-1030.87)×0.95-174.64×0.5=303.9×0.95-87.32=201.39万元
参考答案:↓
解析:
1.估算合同总价为:5300×180/10000=95.4万元
工程预付款金额为:95.4×20%=19.08万元
工程预付款应从第3个月起扣留,因为第1、2两个月累计工程款为: 1800×180/10000=32.4万元>95.4×30%=28.62万元 每月应扣工程预付款为:19.08÷3=6.36万元
2.每月进度款支付:
(1)第1个月: 工程量价款为:800×180/10000=14.40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14.40×(1-5%)=13.68万元
(2)第2个月: 工程量价款为:1000×180/10000=18.00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18.00×(1-5%)=17.10万元 13.68+17.10=30.78万元
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30.78万元
(3)第3个月: 工程量价款为:1200×180/10000=21.60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21.60×(1-5%)=20.52万元
应扣工程预付款为:6.36万元 20.52-6.36=14.16万元
(4)第4个月: 工程量价款为:1200×180/10000=21.60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21.60×(1-5%)=20.52万元
应扣工程预付款为:6.36万元
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20.52-6.36+14.16=28.32万元
(5)第5个月: 累计完成工程量为5400m³,比原估算工程超出100m³,但未超出估算工程量的10%,所以仍按原单价结算。
第 5 个月工程量价款为:1200×180/10000=21.60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21.6×(1-5%)=20.52万元
应扣工程预付款为:6.36万元 20.52-6.36=14.16万元
(6)第6个月: 累计完成工程量为5900m³,比原估算工程超出600m³,已超出估算工程量的10%,对超出的部分应调整单价。 应按调整后的单价结算的工程量为:5900-5300×(1+10%)=70m³
第6个月工程量价款为:[70×180×0.9+(500-70)×180]/10000=8.874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8.874×0.95=8.43万元
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14.16+8.43=22.59万元
参考答案:↓
解析:
1.签约合同价=[(2000×1000+1500×3000)/10000+40+90+100]×(1+8%)×(1+9%)=1035.94万元。
开工前建设单位支付的预付款:[1035.94-100×(1+8%)×(1+9%)]×10%=91.82(万元)
措施项目工程款=40×(1+8%)×(1+9%)=47.09万元。
开工前建设单位支付的措施项目工程款=47.09×(1-3%)=45.68万元。
2.B子项工程的综合单价不调整。 理由:(150/1500)×100%=10%<15%,故不调整。
3.1月份施工单位完成的工程款=[2000×1000+(100×150+10×2000)]/10000×(1+8%)×(1+9%)=239.56万元。
1月份建设单位应支付的工程进度款=239.56×(1-3%)=232.37万元。
2月份施工单位完成的工程款=750×3000/10000×(1+8%)×(1+9%)=264.87万元。
2月份建设单位应支付的工程进度款=264.87×(1-3%)-91.82/2=211.10万元。
3月份施工单位完成的工程款=[(750+150)×3000+500×850]/10000×(1+8%)×(1+9%)=367.88万元。
3月份建设单位应支付的工程进度款=367.88×(1-3%)-91.82/2=310.93万元。
4.施工单位4月份完成的工程款=500×850/10000×(1+8%)×(1+9%)=50.03万元。
实际应支付的竣工结算款=50.03×(1-3%)=48.53万元。
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总额=47.09+239.56+264.87+367.88+50.03=969.43万元。
参考答案:↓
解析:
1.(1)事件1中,在不改变施工总工期和各项工作工艺关系的前提下,甲施工单位应按C→B→H的顺序安排B、C和H三项工作的施工顺序。
(2)为完成B、C和H三项工作,土方施工机械在施工现场的最少闲置时间是10d。
2.事件2中,项目监理机构处理设计变更的程序如下:
(1)对变更费用和工期影响作出评估;
(2)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协商确定费用及工期变化;
(3)会签《工程变更单》;
(4)监督甲施工单位返工处理。
3.事件3中,项目监理机构是否应批准甲施工单位提出的费用补偿和工程延期要求的判断及理由:
(1)项目监理机构应批准费用补偿5万元。
理由:返工处理费用是由非甲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
(2)项目监理机构不应批准工程延期20d(或:应批准工程延期10d)。
理由:工作F的工作时间增加是由非甲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但工作F有10d的总时差(只影响工期10d),故应批准工程延期10d。
4.事件3中,项目监理机构是否应批准乙施工单位提出的费用补偿和工程延期要求的判断及理由:
(1)项目监理机构应批准费用补偿2万元。
理由:窝工损失是由甲施工单位(非乙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
(2)项目监理机构不应批准工程延期20d(或:应批准工程延期10d)。
理由:工作F的工作时间增加20d,但只影响工作P晚开始10d,故应批准工程延期10d。
5.事件4中,甲施工单位和项目监理机构的做法是否妥当的判断及理由:
(1)甲施工单位的做法不妥。
理由:甲施工单位不得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的复验要求。
(2)项目监理机构的做法妥当。
理由:项目监理机构对隐蔽工程质量有疑问时,应坚持进行剥离复验。
参考答案:↓
解析:
1.事件1中,项目监理机构不应批准工程推迟开工。
理由: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开工日期推迟。
2.上图中所示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关键线路为A→B→F→I→K→M(或①→②→③→⑥→⑦→⑨→⑩)。
总工期=10+15+45+10+20+15=115d
3.事件2中,为使赶工费最少,施工单位应分别缩短工作K和工作F的工作时间5d和2d,这样才能既实现建设单位的要求又能使赶工费用最少。
分析与调整过程为:
(1)由于事件2的发生,导致工期拖延7d。
(2)第33天后,可以赶工的关键工作包括F、I、K、M,由于工作K的赶工费率最低,首先压缩工作K,工作K可以压缩10d。如果直接压缩工作K 7d,结果就改变了关键线路,关键线路变成了A→B→F→J→M,即将关键工作K变成了非关键工作。为了不使关键工作K变成非关键工作,第一次压缩工作K 5d。
(3)经过第一次压缩后,关键线路就变成了两条,即A→B→F→J→M和 A→B→F→I→K→M。此时有四种赶工方案,见下表。
(4)第二次选赶工费率最低的工作F压缩2d,这样就可以确保按合同工期竣工。
赶工费总计=5×1.0+2×1.2=7.4万元
计划调整后工作L的总时差=115-(10+20+35+25+15)=115-105=10d
计划调整后工作L的自由时差=10-0=10d
4.事件3中,项目监理机构应批准8万元的费用补偿。
理由:是建设单位采购的材料出现质量检测不合格导致的机械台班损失,应由建设单位承担责任。
事件3中,项目监理机构不应批准工程延期。
理由:工作L不是关键工作,且该工作的总时差为10d,工作L拖延9d未超过其总时差,不会影响工期。
参考答案:↓
解析:
1.事件1中,总监理工程师不应批准施工单位提出的延期开工申请。
理由:
(1)施工单位自身原因不能按期开工。
(2)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范文本)》规定,如果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在不迟于协议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d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本案例是提前了5d,不符合规定,所以不应批准。
2.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2013),该工程还应具备以下开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方可签发《工程开工报审表》:
(1)施工组织设计已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2)机具、施工人员已进场;
(3)前期施工需要的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
(4)进场道路及水、电、通讯等已满足开工要求。
3.该施工进度计划的工期75d,关键工作为A、D、E、H、K。
C工作自由时差=9+15+24-9-12=27d,总时差=75-9-12-9-8=37d。
D工作为关键工作,因此,自由时差为0,总时差为0。
F工作的自由时差=27-9-9-9=0,总时差=75-9-9-9-15-12=21d。
4.A工作已完成,对总工期及紧后工作的无影响。
B工作已完成,对总工期及紧后工作的无影响。
C工作已完成6d的工作量,拖延了5d,拖延的时间既没有超过总时差,也没有超过自由时差,对总工期及紧后工作的最早开始时间无影响。
D工作已完成5d的工作量,拖延了6d,D工作为关键线路,预计会使总工期延长6d,影响紧后工作的最早开始时间6d。
F工作推迟1d,不影响总工期,影响紧后工作的最早开始时间1d。
施工总工期预计延长6d。
5.事件3中,B工作的完成时F工作开始的前提。项目监理机构应就B工作未经验收的情况下就开始F工作施工的情况,下达F工作的《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先对完成的B工作进行报验。
参考答案:↓
解析:
1.该工程施工进度计划中关键工作为A、B、D、E、G、I,非关键工作为C、F、H。
C工作总时差=9-6=3d,自由时差=3d。
F工作总时差=13-7-3=3d,自由时差=2d。
2.事件1中,对于A工作出现的质量问题,项目监理机构的处理程序:
(1)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返工整改;
(2)跟踪、检查施工单位返工整改情况;
(3)签收施工单位在自检后填报的《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
(4)重新验收 A 工作。
3.事件2中,第8个月末C、E、F工作的拖后时间及对工期和后续工作的影响程度及理由。
(1)C工作拖后时间为3个月,对工期和后续工作均无影响。
理由:C工作应该在6月末完成,现在需要在9月末完成,因此,C工作拖后时间为3个月;C工作的总时差为3个月,不会影响工期;C工作的自由时差为3个月,不会影响后续工作。
(2)E工作拖后时间为2个月,使工期和后续工作均延期2个月。
理由:E工作应该在9月末完成,现在需要在11月末完成,因此,E工作拖后时间为2个月;由于E工作为关键工作,所以会使工期和后续工作均延期2个月。
(3)F工作拖后时间为2个月,对总工期和后续工作均无影响。
理由:F工作应该在7月末完成,现在需要在9月末完成,因此,F工作拖后时间为2个月;F工作总时差为3个月,拖后2d不会影响总工期,自由时差为2个月,拖后2d不影响后续工作。
4.针对事件2,项目监理机构应批准的工程延期时间为2个月。
理由:处于关键线路上的E工作拖后2个月,影响总工期2个月,其他工作没有影响工期。
5.针对事件3,施工单位加快施工进度而采取的最佳调整方案是:I工作缩短1个月,E工作缩短1个月。
相应增加费用=14+18=32万元。
参考答案:↓
解析:
1.(1) 事件1中,监理单位的答复:同意推迟3天开工(或:同意2014年3月4日开工),同意赔偿损失3万元。
(2)理由:场外道路没有开通属建设单位责任,且甲施工单位在合同规定的有效期内提出了申请。
2.(1) 事件2中,监理单位应采取的措施:下达《施工暂停令》。 对甲施工单位提出的要求:撤出危险区域作业人员,制订消除隐患的措施或方案,报项目监理机构批准后实施。
(2) 就施工单位提出的索赔,监理单位的答复:由于难以预料的暴雨天气属不可抗力,施工单位的经济损失不予补偿;理由:因C工作延长12d,只影响工期1d,故只批准顺延工期1d。
3.(1)事件3中,甲施工单位改进施工工艺应遵循的审批程序:审查报送方案,组织专题论证,经审定后予以签认。
(2)对甲施工单位的延期申请,监理单位的答复:不同意延期申请。 理由:改进施工工艺属甲施工单位自身原因。
4.(1)事件4中,单机无负荷试车由甲施工单位组织。
(2)监理单位对甲施工单位的索赔要求的答复:同意补偿设备拆除、重新安装和试车费用合计6万元; C工作持续时间延长12d后,J工作持续时间延长24d,只影响工期1d,同意顺延工期1d。 理由:因设备本身出现问题,不属于甲施工单位的责任。
(3) 乙施工单位可得到的补偿是:乙施工单位可顺延工期24d,可获得费用补偿6万元。因为第一次试车不合格不属于乙施工单位责任。
参考答案:↓
解析:
1.分部分项工程费表见表3。
工程合同价=(2769.52+84+100)万元×(1+4%)×(1+11%)=3409.54万元
工程预付款=3409.54万元×20%=681.91万元
2. 施工进度前锋线如下图所示。
B工作的进度拖后1个月,C工作的进度正常,D工作的进度拖后2个月。
如果后6个月按原计划进行,B工作对工期没有影响,D工作对工期的影响是拖后2个月,使总工期拖后2个月。
3.为确保实现合同工期,应压缩F工作2个月。
理由:施工进度计划的关键线路为A→D→F,只有压缩关键工作A、D、F,才可以起到压缩工期的效果,在第6个月后,只有D和F工作可以压缩,按照网络优化选择赶工费最低的关键工作进行压缩赶工原则,F工作的每月赶工费最低,可压缩F工作2个月,满足合同工期要求。
4.第4~6月签发工程款=[3/4×(720×1/2+337.52+480×1/3)×1.1+84/6×3]万元×(1 +4%)×(1+11%)×(1-5%)=821.91万元
参考答案:↓
解析:
1.计算网络计划的时间参数:
关键线路:①→③→⑥→⑦→⑧(或关键工作为B、F、J;或在图中直接标出)
工期:98d(或在图中标出)
2.计算综合费用: 原始方案估计费用:18+40+25+15+40+120+16+37+10+64+16=401万元
延期罚款:5×(98-93)=25万元
综合费用为:401+25=426万元
3.第一次调整优化:在关键线路上取压缩单位时间增加费用最低的F工作为对象压缩2d。增加费用:2×2=4万元
第二次调整优化:工作A、C、H、J与B、F、J同时成为关键工作,选择H工作和F工作为调整对象,各压缩2d。增加费用:2×(1.5+2)=7万元
第三次调整优化:工作A、C、H、J与B、F、J仍为关键工作,选择A工作和F工作为调整对象,各压缩1d。增加费用:1×(2+2)=4万元
优化后的关键线路为:①→②→④→⑦→⑧(或关键工作为A、C、H、J)和①→③→⑥→⑦→⑧(或关键工作为B、F、J)
工期:98-2-2-1=93d
最低综合费用:401+4+7+4=416万元
参考答案:↓
解析:
1.监理机构不应批准工程延期。
理由:A工作有1个月总时差,延误1个月未超过其总时差,故不影响工期;B工作有3个月总时差,延误2.5个月,未超过其总时差,故不影响工期。
费用补偿27万元。
理由:施工中遇到勘察报告未提及的地下障碍物属于建设单位应承担的责任,损失应由建设单位承担。
2.发生事件1后,关键线路有两条C→F→H→K→R→S→U;A→E→H→K→R→S→U。
D工作:总时差6个月,自由时差5个月。
G工作:总时差2个月,自由时差0。
3.L、K、N工作拖后对总工期影响的判断:
L工作:总时差1个月,拖后3个月,超过总时差2个月,故对总工期影响2个月。
K工作:正常,对总工期没有影响。
N工作:总时差5个月,拖后4个月,未超出其总时差,故对总工期没有影响。
4.采用错位相减取大差法计算R、S工作的流水步距如下:
K=3个月。
流水工期=3+(1+1+2)=7个月。
考虑事件2时延误的2个月工期,R、S工作,原计划工期9个月,现在组织流水施工后调整为7个月,缩短2个月,U工作可以早开始2个月,综合考虑P、Q和T工作的总时差,工期可以缩短2个月,再考虑前期延误的2个月工期,最终完工时间仍为36个月。
参考答案:↓
解析:
1.施工总进度计划的总工期:10+6+8+9+2=35个月。
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关键工作:B-H-L-N-S;工作J的总时差:1个月。
工作J的自由时差:0。
2.截止第3个月末: 拟完工程计划费用累计额(BCWS)=(200/5+500/10+240/6)×3=390万元。
已完工程计划费用累计额(BCWP)=120+150+140=410万元。
已完工程实际费用累计额(ACWP)=140+160+130=430万元。
截止第3个月末费用偏差=BCWP-ACWP=410-430=-20万元,费用超支20万元,费用是超支。
截止第3个月末进度偏差=BCWP-BCWS=410-390=20万元,进度提前20万元,进度没有拖后。
3.项目监理机构不应批准工程延期。
理由:因工作J有总时差1个月,延期1个月不影响总工期,故工期索赔不应批准。
项目监理机构批准的费用补偿为29万元。理由:因设计变更属于建设单位应承担的责任。
4.项目监理机构不应批准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延期申请。
理由:施工机械设备调配属于施工单位应承担的责任。
参考答案:↓
解析:
1.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进行的工作:通知该电焊工立即停止操作,检查其技术资质证明。
若审查认可,可继续进行操作;若无技术资质证明,不得再进行电焊操作。对其完成的焊接部分进行质量检查。
若电焊工的资格不符合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提出的要求:对其完成的焊接部分进行质量检查,质量检查不合格,要求具有资质经过项目监理机构认可的电焊工进行返工处理,进一步审查合格方可。
2.施工项目经理的做法不妥当。
理由:施工单位编制调整的施工组织设计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认后(编制人,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名,施工单位公章),与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一并报送项目监理机构。
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需要修改的,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意见退回修改;符合要求的,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已签认的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监理机构报送建设单位。才可以安排施工,不能直接安排施工。
3.专业监理工程师做法的不妥之处:
(1)专业监理工程师指派监理员审查了施工单位报送的相关质量证明文件。 理由:应该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
(2)确认符合要求后,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中签署了审查意见。
理由:还需要有项目监理机构盖章。并应按有关规定、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进行见证取样、平行检验。
施工单位需报送的质量证明文件:进场材料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性能检测报告以及施工单位的质量抽检报告。
4.总监理工程师做法的不妥之处: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修改图纸后直接交由施工单位执行。
正确做法:项目监理机构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后,正确的处理程序如下:
①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修改工程设计文件;
②收到设计文件后,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影响作出评估;
③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共同协商确定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变化,会签工程变更单;
④项目监理机构根据批准的工程变更文件监督施工单位实施工程变更。
5.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施工单位还应将专家论证、交底、现场检查纳入档案管理。工程监理单位还应将专项巡视检查纳入档案管理。
参考答案:↓
解析:
1.事件1中,建设单位的做法不妥当。
理由:建设单位的停工指令应通过总监理工程师下达。
事件1中,项目监理机构应批准施工总包单位的索赔申请。
理由:事件1属于建设单位(或非施工单位)的责任。
2.项目监理机构对事件2的处理程序:
(1)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停止乙装饰分包单位的施工,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
(2)要求总包单位提供乙装饰分包单位资质材料,经审核符合要求可以继续施工,否则责令退出施工现场;
(3)经有资质的法定检测机构对已装修部位的工程质量进行鉴定,合格者予以验收,不合格者应进行处理;
(4)具备恢复施工条件后,由总包单位申请复工,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达到复工要求时,下达复工令;
(5)将处理结果报告建设单位。
3.事件3中,施工总包单位的做法妥当。
理由: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h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
若监理工程师未能按时提出延期要求,又未按时参加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
承包人经过验收的检查、试验程序后,将检查、试验记录送交工程师。
本次检验视为工程师在场情况下进行的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的正确性。
事件3中,总监理工程师的做法不妥当。
理由:(1)如果监理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的,应在施工总包单位通知的验收时间前24h,以书面形式向施工总包单位提出延期验收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48h。本案例是6h之前书面提出延期要求,不符合规定。
(2)总监理工程师以“未经项目监理机构验收”为由下达了《工程暂停令》不妥,应该是对其质量有怀疑时可以要求重新检验。
4.对于事件4中发生的质量问题,建设单位应承担责任。
理由:建设单位不得要求甲装饰分包单位在没有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情况下进行施工;建设单位不得擅自要求甲装饰分包单位变动房屋承重结构。
对于事件4中发生的质量问题,监理单位应承担责任。
理由:监理单位应该阻止建设单位和甲装饰分包单位的错误行为。
对于事件4中发生的质量问题,施工总包单位不应承担责任。
理由:建设单位直接委托甲装饰分包单位的行为属于新合同,与原施工总包单位没有关系。
对于事件4中发生的质量问题,甲装饰分包单位应承担责任。
理由:甲装饰分包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
参考答案:↓
解析:
1.事件1中,总监理工程师的做法的不妥之处与正确做法:
(1)不妥之处:项目监理规划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上报送建设单位代表。
正确做法:《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监理单位应在第一次工地会议前将项目监理规划报送建设单位。
(2)不妥之处:项目监理规划完成后直接报送建设单位代表。
正确做法:监理规划编写完成后必须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才可报送建设单位。
(3)不妥之处:第一次工地会议上仅介绍了项目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不够全面。
正确做法:总监理工程师还需要:
①介绍监理单位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
②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
(4)不妥之处:总监理工程师以“谁主持会议谁起草”为由,拒绝起草会议纪要。
正确做法: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2.事件2中,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不妥当。
理由:无论监理工程师是否参加了验收,当其对某部分的工程质量有怀疑,均可要求承包人对已经隐蔽的工程进行重新检验。施工单位接到通知后,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重新检验表明质量合格,建设单位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施工单位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施工单位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事件3中,总监理工程师做法的不妥之处与正确做法
(1)不妥之处:出现质量缺陷后总监理工程师立即向施工单位下达了《工程暂停令》。
正确做法:出现质量缺陷后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发《监理通知》。
(2)不妥之处:总监理工程师随后提出了质量缺陷的处理方案,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正确做法:施工单位提出经设计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
4.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单位应承担责任。
理由:施工单位不服从监理单位管理,拒绝执行监理单位《工程暂停令》,违章作业,不按照审核施工方案施工,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施工单位应承担全部责任。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监理单位不承担责任。
理由:监理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及时发现施工单位违章作业,下达了《工程暂停令》,及时通知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项目监理机构已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项目监理机构已履行了监理职责。
5.事件5中项目监理机构做法的不妥之处:项目监理机构受理并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即向甲分包单位签发了支付证书。
理由:建设单位未经承包单位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分包单位支付各类工程款项,分包人完成施工任务的报酬只能依据分包合同由承包单位支付。
参考答案:↓
解析:
1.属于施工阶段投资控制工作的有:(2)、(7)、(9)、(10);
属于施工阶段质量控制工作的有:(4)、(5)、(8)、(11)。
不属于施工阶段投资、质量控制工作:
(1),理由:属于前期决策阶段工作内容;
(3),理由:属于施工阶段进度控制工作内容;
(6),理由:属于施工招标阶段的工作;
(12),理由:属于建设单位工作内容。
2.事件2中的不妥之处及正确做法:
(1)不妥之处:总监理工程师应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 正确做法:第一次工地会议应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
(2)不妥之处: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编制各专业监理实施细则。 正确做法:监理实施细则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3)不妥之处: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工程计量。 正确做法: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
(4)不妥之处:总监理工程师应主持召开所有专业性监理会议。 正确做法:可根据需要,分别由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主持召开专业性监理会议。
3.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
4.《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应对施工单位提出下列要求:
(1)指令施工单位停止使用该起重机械。
(2)由施工单位组织相关单位共同验收。
参考答案:↓
解析:
1.事件1的不妥之处及正确做法。
(1)不妥之处:乙施工单位将专项施工方案送交项目监理机构。
正确做法:应由甲施工单位将专项施工方案送交项目监理机构。
(2)不妥之处:总监理工程师认为专项施工方案已通过专家论证,便签字同意实施。
正确做法:专项施工方案应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字后实施。
2.事件2的不妥之处及正确做法。
(1)不妥之处:建设单位要求乙施工单位报送。 正确做法:应该由建设单位报送。
(2)不妥之处:在废弃建筑物拆除前7日内报送。 正确做法:应该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报送。
(3)不妥之处:报送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正确做法:应当报送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4)不妥之处:只报送了资质等级证明与专项施工方案。 正确做法:还应报送拟拆除建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物的说明;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3.建设单位是可以解除施工合同。
理由:由于主观和客观情况的变化,有时会发生原合同的全部履行或部分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情况,可以解除合同。但是,建设单位不能单方面解除,应与施工单位共同协商解除。 如果甲施工单位不同意解除合同而继续子项目D、E的施工,项目监理机构应就甲施工单位按施工合同规定应得到的款项与建设单位、甲施工单位进行协商,并按合同规定确定甲施工单位应得到的全部款项,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甲施工单位。
4.若解除施工合同,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甲施工单位应得到的费用补偿包括:
(1)承包单位已完成的工程量表中所列的各项工作所应得的款项;
(2)按批准的采购计划订购工程材料、设备、构配件的款项;
(3)承包单位撤离施工设备至原基地或其他目的地的合理费用;
(4)承包单位所有人员的合理遣返费用;
(5)合理的利润补偿;
(6)施工合同规定的建设单位应支付的违约金。
参考答案:↓
解析:
1.事件1中,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同意开工的意见,不妥当。
理由:在开工之前测量控制桩、线必须查验合格,并且还应满足《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第5.1.8条规定的开工条件时,总监理工程师才能在开工报审表上签署同意开工的意见。
2.项目监理机构处理事件2的程序:要求承包单位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组织专题论证,经审定后予以签认。
3. 事件3中,项目监理机构还应从以下方面考核甲施工单位的试验室:
(1)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
(2)试验室的管理制度;
(3)试验人员的资格证书。
4.事件4中,项目监理机构指令乙施工单位派专人进驻丙单位的做法不正确。
理由:设备监造人员原则上由设备采购单位派出,本案例中,业主与丙单位签订设备采购合同,应由项目监理机构派监理人员进驻丙单位。
5.事件5中建设单位要求的不妥之处及理由。
(1)不妥之处:建设单位要求甲施工单位统一汇总甲、乙施工单位的工程档案。
理由:由于建设单位分别与甲、乙施工单位签订了土建工程施工合同和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档案就应由甲、乙施工单位分别整理汇总。
(2)不妥之处:建设单位要求将工程档案提交项目监理机构;由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工程档案验收。
理由:工程档案应提交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对工程档案进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