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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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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明工地创建考核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体制机制健全;质量管理到位;安全施工到位;环境和谐有序;文明风尚良好;创建措施有力等。
2.记15分。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期满后将不予延期。
(重新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
3.不能。未经监理人员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就开始后续工程施工,违反了隐蔽工程质量检验程序。
(违反《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有关条款。)
4.不能。理由如下:
(1)发生死亡3人的生产安全重大事故。
(表现为安全施工不到位。)
(2)施工单位在隐蔽工程施工中未经监理检验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表现为质量管理不到位。)
(3)同时该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当地群众大量聚集事件。
(表现为达不到环境和谐有序。)
5.向项目法人以及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报告并要求解决。
(项目法人职责之一是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工程建设外部条件的落实。政府应当为项目法人履职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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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废水控制、噪声控制、粉尘控制。
(关键问题,不能照搬书本,要求针对性。)
2.远郊施工合理规划进场运输线路,保持道路平整,设法保证道路通畅。对进出场土路应采取措施防止车辆行进过程中引起大量扬尘对环境的污染。
安排专人调度和管理现场,指挥进场施工车辆卸料及停放,并及时清理施工剩余料或闲置机具,保持现场料具存放整洁。施工作业区与生活区分开设置,保证安全的施工和生活环境。
3.城区施工现场较狭小,现场布置主要考虑合理规定进场车辆的运输线路,设法保证其通畅。
安排专人管理卸料及其堆放,及时清理施工剩余料或闲置机具,保持现场料具存放整洁。施工场地出口应设洗车池清洁车辆,以防泥土污染城区。
运输土料、草皮等进入城市,还应对运输设备和装载量进行选择确定,防止土料、草皮在运输过程中散落对城市形成环境污染。
施工作业区与生活区分开设置,保证安全的施工和生活环境。
4.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1)插打钢板桩施工时的噪声大,夜间施工影响市民休息。
改进措施:在城区标段应尽量将插打钢板桩从夜间施工调整到白天施工,即便是为抢进度,确需夜间施工时,一般也应在夜晚10时前停止该项施工。噪声不得超过场界噪声限值。
(2)现场材料、机具存放不合理。
改进措施:应设置专人负责场地环境,对施工现场料具、设备等进行集中堆放,并保持整洁。
(3)施工运输车辆出工地没有进行清洗措施。改进措施:应在施工场地出口设洗车池清洁车辆,以防泥土污染城区。
(4)运土料车辆超载。改进措施:应合理选择运输车辆,防止超载和土料运输遗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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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成本分析的方法有比较法﹑因素分析法﹑差额计算法和比率法。
(2)该工程施工项目成本差异为: 383760-364000 = 19760 元
(3)商品混凝土成本变动因素分析表(表 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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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本规模=5166700÷(1083.83-722.26)=14289.63m2。相应报价=1083.83×14289.63=15487529.68元=1548.75万元。
2.该项目的线性盈亏分析图,包括亏损区和盈利区,如图16-22所示。
图16-22线性盈亏分析图
3.盈亏平衡点越低,达到此点的盈亏平衡产销量就越少,项目投产后盈利的可能性越大,适应市场变化的能力越强,抗风险能力也越强;
盈亏平衡点越高,达到此点的盈亏平衡产销量就越大,项目投产后盈利的可能性越小,适应市场变化的能力越弱,抗风险能力也越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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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签约合同总价为:5300×180 = 95.4 万元
(2)计算如下:
①工程预付款金额为:95.4×20% = 19.08 万元
② 工程预付款应从第 3 个月起扣留,因为第 1、2 两个月累计工程款为:
1800×180 = 32.4 万元> 95.4×30% = 28.62 万元
③ 每月应扣工程预付款为:19.08÷3 = 6.36 万元
(3)计算如下:
① 第 1 个月工程量价款为:800×180 = 14.40 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14.40 万元第 1 个月不予付款。
② 第 2 个月工程量价款为:1000×180 = 18.00 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18.00 万元
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14.40 + 18.00 = 32.40 万元
③ 第 3 个月工程量价款为:1200×180 = 21.60 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21.60 万元
应扣工程预付款为:6.36 万元
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21.60-6.36 = 15.24 万元
④ 第 4 个月工程量价款为:1200×180 = 21.60 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21.60 万元
应扣工程预付款为:6.36 万元
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21.60-6.36 = 15.24 万元
⑤ 第 5 个月累计完成工程量为 5400m3 ,比原估算工程量超出 100m3 ,但未超出估算工程量的 10%,所以仍按原单价结算。
第 5 个月工程量价款为:1200×180 = 21.60 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21.60 万元
应扣工程预付款为:6.36 万元
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21.60-6.36 = 15.24 万元
⑥ 第 6 个月累计完成工程量为 5900m3 ,比原估算工程量超出 600m3 ,已超出估算工程量的 10%,对超出的部分应调整单价。
应按调整后的单价结算的工程量为:5900-5300×(1 + 10%)= 70m3
第 6 个月工程量价款为:70×180×0.9 +(500-70)×180 = 8.874 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8.874 万元
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8.874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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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Ⅰ区段不延误。Ⅱ区段:延误天数= 40 天(1996.8.31 → 1996.10.10)。
索赔允许延长 10 天,故实际延误= 40-10 = 30 天。
赔偿金额= 30×2/1000×500 = 30 万元。
最高限额= 5/100×1500 = 75 万元。
因为 30 万元< 75 万元,故工程误期赔偿费为 30 万元。
(2)工程质量保证金:列表见表 16-13。
故工程质量保证金退还:
1996.3.10 后 14 天内,退还 25 万元。
1996.10.15 后 14 天内,退还 12.5 万元。
1997.3.10 后 14 天内,退还 10 万元。
1997.10.10 后 30 个工作日内,退还 12.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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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求建设单位另行支付工程保护措施费不合理,因为该部分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中(或属施工单位支付的费用)。
要求建设单位另行支付安全防护费不合理,因为该部分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中(或属施工单位支付的费用)。
(2)全费用综合单价(也可合并计算):
① N 的直接费= 400 元/m3
② 间接费=① ×5% = 400×5% = 20 元/m3
③ 利润=(①+②)×5% =(400 + 20)×5% = 21 元/m3
④ 税金=(①+②+③)×11% =(400 + 20 + 21)×11% = 48.51 元/m3
⑤ 全费用综合单价=①+②+③+④= 400 + 20 + 21 + 48.51 = 489.51 元/m3
工程变更后增加的金额= 489.51×3000 = 1468530 元= 146.85 万元
(3)计算如下:
① 该工程合同总价= 90 + 25 + 200 + 240 + 380 + 320 + 100 + 240 + 140 = 1735 万元
② 增加 N 工作后的工程造价= 1735 + 146.85 = 1881.85 万元
③ 该工程预付款= 1735×20% = 347 万元
(4)各项工作分月工程款及合计值见表 16-14。
(5)总额达到合同总价 10% 的工程款累计值为: 1735×10% = 173.5 万元
故工程预付款从第 2 个月开始扣还。
第 1 个月至第 4 个月每月结算款各为:
第 1 个月:170 万元
第 2 个月:扣工程预付款 145×30% = 43.5 万元
结算款为:145-43.5 = 101.5 万元
第 3 个月:扣工程预付款 750×30% = 225 万元
结算款为:750-225 = 525 万元
第 4 个月: 290×30% = 87 万元>工程预付款余额= 347-43.5-225 = 78.5 万元
故该月扣预付款为 78.5 万元
结算款为:290-78.5 = 211.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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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解除时,承包人已经得到的工程款为发包人应支付的款项金额与发包人应扣款项的金额之差。
① 发包人应支付的款项金额 3020.2 万元。其中:
A.承包人已完成的合同工程量清单金额 2200 万元(含临建工程费 200 万元)。
B.新增项目 100 万元。
C.计日工 10 万元。
D.价格调整差额(2000 + 10)×0.02 = 40.2 万元
E.材料预付款300×90% = 270 万元
F.工程预付款 4000×10% = 400 万元
②发包人应扣款项的金额 550.7 万元。其中:
A.工程预付款扣还。合同解除时,累计完成合同工程金额:
C = 2200 + 100 + 10 = 2310 万元> F1S = 0.2×4000 = 800 万元
累计扣回工程预付款:
R =[ 400×100%/ (0.9-0.2)×4000 ]×(2310-0.2×4000)= 215.7 万元
B.材料预付款扣还:270× 1/6 ×3 = 135 万元
C.扣保留金: 2310×10% = 231 万元> 4000×5% = 200 万元(保留金总额)
故已扣保留金 200 万元。
故承包商已经得到的工程款为:应支付的款项金额-应扣款项的金额= 3020.2-550.7 = 2469.5 万元
(2)合同解除时,发包人应总共支付承包人金额 2555.9 万元。包括:
① 承包人已完成的合同金额 2200 万元。
② 新增项目 100 万元。
③ 计日工 10 万元。
④ 价格调整差额(2000 + 10)×0.02 = 40.2 万元
⑤ 承包人的库存材料 50 万元(一旦支付,材料归发包人所有)。
⑥ 承包人订购设备定金 10 万元。
⑦ 承包人设备、人员遣返和进场费损失补偿:[(4000-2200)/4000]×(20 + 10 + 32)= 27.9 万元
⑧ 利润损失补偿:(4000-2200)× 7%/( 1 + 7%) = 117.8 万元
(3)合同解除时,发包人应进一步支付承包人金额为总共应支付承包人金额与承包人已经得到的工程款之差。
本例中,总共应支付承包人金额-承包人已经得到的工程款= 2555.9-2469.5 = 86.4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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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包人应获准的工程延期天数是由于业主的原因、业主应承担的风险造成的工期延误。本例中包括:
① 移交场地延误。
② 不可抗力停工。
③石料场变化后运输能力降低。
本例中,批准工程延期为 37 天,其中:
① 因天气原因、移交场地延误等原因(属于发包人应承担的停工原因)造成从 10 月 4 日至 10 月 15 日暂停,工期延误12 天。
② 由于石料场变化,运输能力不足,影响填筑工效,延长工期:
[(100000-50000)/400]-[( 100000-50000)/ 500]= 25 天
(2)由于变更引起的费用增加包括:
① 土方填筑量增加超过规定百分比引起的费用增加。
② 由于石料运输距离增加的费用增加。
③ 由于石料运输能力不足应给予承包人的补偿。
④ 承包人另寻采石场发生的合理费用。
⑤ 发包人应负责的停工期间设备停产损失。首先分析计算应由发包人负责的停工时间,然后乘以停工期间的设备、人工损失费。在 10月 4日至 10月15日的 12天停工期间,10月 4日至 10月 8日由于发包人移交场地原因,属于应补偿费用的停工;10 月 9 日至 10 月 15 日,由于异常自然条件引起停工,属于不予费用补偿的停工;10 月 6 日至 10 月 8 日属于“共同性延误”,以先发生因素“发包人移交场地延误”确定延误责任,因此,应予费用补偿。工期延长后管理费、保险费、保函费等费用损失补偿。
本例中:
① 土方填筑量增加超过规定百分比引起的费用增加:
[300-(1 + 20%)×200]×(10 + 3)= 780 万元
② 由于石料运输距离增加的费用增加:(10-5)×(30-10)×1 = 100 万元
③ 由于石料运输能力不足应给予承包人的补偿:[(10-5)/400]×2000 = 25 万元
④ 承包人另寻采石场发生合理费用 0.5 万元。
⑤ 发包人应负责的停工期间设备停产损失:应予补偿费用的停工共计 5 天,补偿费用: 5×(0.8 + 1)= 9 万元
⑥ 工期延长后管理费、保险费、保函费等费用损失补偿:(5 + 25)×0.5 = 1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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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立。因为属于业主责任(或业主未及时提供施工现场)。
(2)不对。因为土方公司为分包,与业主无合同关系。
(3)不合理。因按规定,此项费用应由业主支付。
(4)不批。因为此项支出应由总包单位承担。
(5)得不到。虽然总监同意更换,不等同于免除总承包商应负的责任。
(6)返修的经济损失由防渗公司承担。监理工程师的不妥之处:
① 不能凭口头汇报签证认可,应到现场复验。
② 不能直接要求防渗公司整改,应要求总承包商整改。
③ 不能根据分包单位的要求进行签证,应根据总包单位的申请进行复验、签证。
(7)处理如下:
① 监理工程师应拒绝直接接受分包单位终止合同申请。
② 应要求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解除合同。
③ 要求总承包商对不合格工程返工处理。
(8)业主意见正确。因为合同约定,安装配件材料费调整依据为本地区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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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例工程预付款为合同价的 20%;起扣点为合同价的 60%。
工程预付款为:2000×20% = 400 万元
预付款起扣点为:T = 2000 万元 ×60% = 1200 万元
(2)计算应调部分合同价款;列出价格调整计算公式,计算调整价款;承包商可索赔价款为调整后价款与原合同价款的差值;合同实际价款为调整价差与原合同价之和。
价格调整计算公式: P = P0×(0.15 + 0.35A/A0 + 0.23B/B0 + 0.12C/C0 + 0.08D/D0 + 0.07E/E0)
式中 P——调值后合同价款或工程实际结算款;
P0——合同价款中工程预算进度款;
A0、B0、C0、D0、E0——基期价格指数或价格;
A、B、C、D、E——工程结算日期的价格指数或价格。
当工程完成70% 时,P0 = 2000×(1-0.7)= 600 万元
应索赔价款为: ΔP = P-P0 = 600×[(0.15 + 0.35×1 + 0.23×1.2 + 0.12× 1.15 + 0.08×1 + 0.07×1)-1]= 38.4 万元
合同实际价款:2000 + 38.4 = 2038.4 万元
(3)工程结算款为合同实际价款与保留金金额之差;本例中,保留金金额为原合同价 10%。
保留金:2000×10% = 200 万元
工程结算款:2038.4-200 = 1838.4 万元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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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事件 1 不合理。施工招标应该在初步设计已经批准;建设资金来源已落实,年度投资计划已经安排;监理单位已确定;具有能满足招标要求的设计文件,已与设计单位签 订适应施工进度要求的图纸交付合同或协议;有关建设项目永久征地、临时征地和移民搬迁的实施、安置工作已经落实或已有明确安排等条件具备后方可进行。
事件 2 不合理。评标委员会不应向投标单位发出要求澄清的通知,也不能认可工期修改;工期超期属于重大偏差,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事件 3 不合理。施工单位提高混凝土强度等级,但不调整单价,属于变相压低报价;如确需提高混凝土强度等级,双方应协商调整相应单价,不能强迫中标人不调整单价而签订合同。
(2)事件 4 中
发包人的义务和责任中不妥之处有:
②执行监理单位指示;
③保证工程施工人员安全;
④避免施工对公众利益的损害。
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中不妥之处有:
①垫资 100 万元;
②为监理人提供工作和生活条件;
③组织工程验收。
(3)合同金额为 500 万元;发包人应支付的工程预付款为 50 万元;应扣留的保留金总额为 25 万元。
(4)最后一个月的工程进度款为 320 万元;保留金扣留 16 万元;工程预付款扣回 25 万元;施工单位应收款为 279 万元。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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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业主自行决定采取邀请招标的做法不妥当。
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中不适宜公开招标的项目,要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方可进行邀请招标。
2.拒收C企业的投标文件。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
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E企业投标文件应作废标处理。
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投标文件若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属于重大偏差。
(关键问题: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项目经理也未获得委托人授权书,无权代表本企业投标签字,尽管有单位公章,仍属存在重大偏差。)
3.不妥之处一,10月21日下午才开标。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开标应当在投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公开进行。本案例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是10月18日下午4时。不妥之处二,当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主持开标。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开标应由招标人主持。4.不妥之处一,当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1人,公证处1人进入评标委员会。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公证处人员参加评标委员会,影响公正工作的开展。
不妥之处二,评标委员会技术经济专家比例为4/7,偏少。
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评标委员会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5.确定A企业中标是违规的。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中标人的投标应当中标,因此中标人应当是综合评分最高或经评审的投标价最低的投标人。本案例中B企业综合评分是第一名应当中标,以B企业投标报价高于A企业为由不让其中标违背规定。
6.合同签订时间违规。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
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本案例11月10日发出中标通知书,迟至12月12日才签订书面合同,两者的时间间隔已超过30日。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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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方案二可满足要求,应选择方案二。
因为合同要求质量目标为优良,主体分部工程必须优良。采取方案二,所在分部工程可评为优良,此方案可行。
方案一、方案三所在主体分部工程不能评为优良,不能实现合同目标。
(2)承包方提出顺延工期 2 个月不合理。因为增加了 K 工作,工期增加 1 个月,所以监理工程师应签证顺延工期 1 个月。
(3)增加结算费用 120000 元不合理。因为增加了 K 工作,使土方工程增加了 3500m3 ,已经超过了原估计工程量 22000m3 的 15%,故应进行价格调整,新增土方工程款为:3300×16 + 200×16×0.9 = 55680 元。
混凝土工程量增加了 200m3 ,没有超过原估计工程量 1800m3 的 15%,仍按原单价计算,新增混凝土工程款为:200×320 = 64000 元。
监理工程师应签证的费用为:55680 + 64000 = 119680 元。
(4)在工程未正式验收前,业主提前使用不能认为该单位工程已经验收。工程未经验收,业主提前使用,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业主承担责任(重大质量事故除外)。
参考答案:↓
解析:
1.存在以下三个不正确方面:
(1)招标人提出招标公告只在本市日报上发布是不正确的。理由: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项目所在地省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2)招标人要求采用邀请招标是不正确的。
理由:因该工程项目由政府投资建设,相关法规规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招标。如果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招标,应由有关部门批准。”
(3)对潜在投标人资格条件进行审查时,主要审查潜在投标人资质条件是不正确的(或不全面的)。
理由:资格条件审查的内容还应包括:财务状况、投标人业绩、投标人信誉等。2.投标文件有效性方面:
(1)投标人A的投标文件有效。
(2)投标人B的投标文件(或原投标文件)有效,但补充说明无效。理由:开标后,投标人不得主动提出澄清、说明或补正。
(3)投标人C的投标文件有效。
(4)投标人D的投标文件无效。
理由:因为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应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3.投标人E撤回投标文件,招标人可以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4.合同方面问题:
(1)招标人的要求不合理。理由: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有关规定,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压低报价、增加工作量、缩短工期或其他违背中标人意愿的要求,不得以此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2)该项目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按招标文件和投标人A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双方不得再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签约合同价应为8000万元。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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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件1中,对F、G两家公司投标文件拒收。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2.事件2中,A公司的做法不妥。
理由:《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52号)规定,总承包单位对其承包的工程质量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
3.事件3中,A公司的要求不合理。应当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理由:监理公司与A公司没有合同关系。监理公司受建设单位委托管理施工合同,
即使是监理公司造成A公司损失,也应当向建设单位索赔。建设单位必要时,可以按监理合同向监理公司提出索赔。
4.监理机构应予签认。
理由:建设单位供应的材料设备提前进场,导致保管费用增加,属发包人责任,由建设单位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
5.C公司的要求不合理。
理由:C公司不应直接向建设单位提出采购要求,而应由总承包A公司提出。建设单位供应的配套工程设备经清点移交A公司保管,故配件丢失责任在承包方。
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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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招标投标有关规定的方面有:
1.F投标单位资质不符合招标公告的要求,不应向其出售招标文件。
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2.评标委员会招标人代表偏多。
理由:根据《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评标委员会中招标人代表人数不能超过评委总人数的1/3,而本案例中招标人代表4人,显然已经超过评委总数的1/3。
3.不应以要求投标单位考虑降价发出问题澄清通知。
理由:报价属于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澄清、说明、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不应与中标人就降低投标报价进行谈判。
理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关键问题,投标报价属于实质性内容。)
5.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9日偏短。
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不得少于20日。
6.订立书面合同的时间为32日,过迟。
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订立书面合同。
(关键问题,不是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
7.招标人在合同签订后才将中标结果通知书发给A、C、D、E、F共5家投标单位,违规。
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参考答案:↓
解析:
1.该工程的工期为240d。
理由: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解释合同的优先顺序中,协议书优先于招标文件,因此,工期应按协议书中确定的工期为准。
2.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的做法不妥。理由: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的有关内容,工程变更可以由发包人、监理机构提出,也可以由设计单位或承建单位提出变更要求和建议,报经发包人或由发包人授权监理机构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审查和批准。工程变更指令由发包人或发包人授权监理机构审查、批准后发出。因此,施工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变更建议不符合规定,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发出设计修改文件也不符合规定。
3.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变更需要调整合同价格时,按以下原则确定其单价或合价:
(1)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项目时,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
(2)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项目时,则可在合理的范围内参考类似项目的单价或合价作为变更估价的基础,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协商确定变更后的单价或合价。
(3)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无类似项目的单价或合价可供参考,则应由监理人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确定新的单价或合价。
4.A最合理。
理由: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有关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项目时,则可在合理的范围内参考类似项目的单价或合价作为变更估价的基础。
A与本工程的“跨河公路桥基础破碎岩石开挖”最为类似,因此认为A单价最为合理。
5.检验费用支付申请和工期索赔不成立。理由:由于此事件是承包方施工质量不合格引起的,责任在施工单位。
(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由于承包方原因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预定工作,承包方应采取赶工措施赶上进度。若采取赶工措施后仍未能按合同规定的完工日期完工,承包方除自行承担采取赶工措施所增加的费用外,还应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
检验结果证明该材料或工程设备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则应由承包方承担抽样检验的费用;检验结果证明该材料或工程设备质量符合合同要求,则应由发包方承担抽样检验的费用。)
参考答案:↓
解析:
1.合同总价为8000×200=160.00万元。
工程预付款为160.00×20%=32.00万元。
2.工程预付款从9月份开始扣除。
9、10、11月份每月应扣工程预付款为32.00/3=10.67万元。合同总价的30%为160.00×30%=48.00万元。
7月份累计工程款为1200×200=24万元,未达到合同总价的30%。
8月份累计工程款为2900×200=58万元,超过了合同总价的30%。
3.12月底监理单位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15.33万元。
[11月份累计实际完成工程量8100m3,超过工程估算量(8100-8000)/8000=1.25%<10%,故不予调价。
12月份累计实际完成工程量8900m3,超过工程估算量(8900-8000)/8000=11.25%,因此对超出部分8900-8000×(1+10%)=100m3进行调价。
12月底监理单位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
(700×200+100×200×0.9)×(1-3%)=15.33万元。]
参考答案:↓
解析:
1.温控的主要措施有。
(1)减少混凝土的发热量。
(2)降低混凝土的入仓温度。
(3)加速混凝土散热。
(关键问题:减少混凝土的发热量:采用减少每立方米混凝土的水泥用量、低发热量的水泥。
降低混凝土的入仓温度:合理安排浇筑时间、采用加冰或加冰水拌和、对集料进行预冷。
加速混凝土散热:采用自然散热冷却降温,在混凝土内预埋水管通水冷却。)
2.混凝土浇筑的工艺流程包括:
(1)浇筑前的准备作业。
(2)浇筑时入仓铺料。
(3)平仓振捣。
(4)浇筑后的养护。
3.坝段的纵缝分块形式有竖缝分块、斜缝分块、通仓浇筑和错缝分块四种。
4.大坝混凝土浇筑的水平运输包括有轨运输和无轨运输两种方式;垂直运输设备主要有门机、塔机、缆机和履带式起重机。
5.大坝水工混凝土浇筑的运输方案有门、塔机运输方案,缆机运输方案以及辅助运输浇筑方案。本工程采用门、塔机运输方案。
6.混凝土拌和设备生产能力主要取决于设备容量、台数与生产率等因素。
7.混凝土的正常养护时间至少应为28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