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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81题 (3)“初步发行方案”中无担保债券的设置,是否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3)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提供担保,但最近一期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的公司除外。
第1882题 (4)根据2019年5月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表决权情况,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是否获得通过?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4)没有获得通过。根据规定,转股价格修正方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且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在本题中,3/5.8×100%=52%,不足2/3。
第1883题 (5)春明公司排除王某对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的表决,是否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5)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股东大会对转股价格修正方案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可转换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
第1884题 (6)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利勤证券能否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向春明公司提起民事诉讼?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6)利勤证券能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向春明公司提起民事诉讼。根据规定,债券发行人未能按期兑付债券本息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可以接受全部或者部分债券持有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提起、参加民事诉讼。
第1885题 (7)王某自行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是否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7)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在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召集而未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时,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第1886题 (1)明方公司对恒发公司问询函不予回复,是否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1)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当应披露的信息在依法披露前已经在媒体上传播或者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出现交易异常情况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准确地向上市公司作出书面报告,并配合上市公司及时、准确地公告。
第1887题 (2)朱亚集团拒绝披露未来12个月内对恒发公司业务、人员等是否进行后续调整的行为,是否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2)不符合规定。因为朱亚集团受让股份后持有恒发公司的股份将超过20%但未超过30%,应当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而“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资产、业务、人员、组织结构、公司章程等进行调整的后续计划”是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法定内容之一。
第1888题 (3)明方公司的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未说明其是否了解朱亚集团的诚信情况和收购意图,是否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3)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向收购人协议转让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应当对收购人的主体资格、诚信情况及收购意图进行调查,并在其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披露有关调查情况。
第1889题 (4)朱亚集团在股份过户之前就要求改选恒发公司半数以上董事会成员,是否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4)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自签订收购协议起至相关股份完成过户的期间为上市公司收购过渡期。在过渡期内,收购人不得通过控股股东提议改选上市公司董事会,确有充分理由改选董事会的,来自收购人的董事不得超过董事会成员的1/3。
第1890题 (5)朱亚集团拟在协议收购后再通过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继续增持恒发公司股份至35%的计划,是否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5)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收购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收购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符合豁免规定的除外。
第1891题 (6)张某关于“2018年10月8日之后不存在内幕消息”的辩解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6)不成立。根据规定,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发行人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发行人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在本题中,明方公司与朱亚集团股份收购“流产”一事属于对恒发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在公开之前属于内幕信息。该信息形成于2019年6月,至2019年8月6日方公开,而“月环1号”7月12日卖出全部股票。
第1892题 (7)王某与“月环1号”的趋同交易行为是否违反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7)违反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因为王某作为证券公司的研发人员,其所利用的“月环1号”投资信息属于内幕信息以外的未公开信息(收购终止属于上市公司的内幕信息,但王某得知的是“月环1号”投资信息,例如“月环1号”交易的标的股票、交易时点、交易数量等,该投资信息属于内幕信息以外的未公开信息),王某利用内幕信息以外的未公开信息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证券违法行为。
第1893题 (1)物灵公司关于“在宝华公司通过场内交易增持后,新银公司如仍按《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增资扩股,将导致新银公司的股权分布违反上市规则”的观点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见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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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灵公司的观点正确。根据规定,上市公司股本总额低于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的股份应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在本案中:①宝华公司增持后,各方的持股比例为:物灵公司28%、宝华和元基公司29%、新银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一致行动人12%,合计69%;②如果继续按原方案增资扩股,新银公司股本将增至2.5亿股,“非社会公众股东”将合计持股=20 000×69%+5 000=18800万股,占增资扩股后股本25 000万股的75.2%,导致公开发行的股份低于25%。
第1894题 (2)物灵公司关于“因其已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所以只要新银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豁免要约收购,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观点,是否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见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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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物灵公司的观点符合规定。根据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
第1895题 (3)宝华公司和元基公司参加新银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并对议案1进行表决,是否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3)宝华公司和元基公司参加议案1的表决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向本公司特定的股东及其关联人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就发行方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关联股东是指董事会决议已确定为本次发行对象的股东及其关联人。在本案中,议案1确定的发行对象为物灵公司,宝华公司和元基公司不属于该议案的关联方,可以参加表决。
第1896题 (4)宝华公司和元基公司参加新银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并对议案2进行表决,是否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4)宝华公司和元基公司参加议案2的表决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向本公司特定的股东及其关联人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就发行方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关联股东是指董事会决议已确定为本次发行对象的股东及其关联人。在本案中,议案2的发行对象即为宝华公司和元基公司,应当回避表决。
第1897题 (5)物灵公司关于“宝华公司和元基公司无权提出临时提案”的观点,是否符合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5)物灵公司的观点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在本案中,宝华公司和元基公司合计持股已达29%,2月5日提出提案距2月19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超过了10日。
第1898题 (6)物灵公司提起股东大会决议撤销之诉的日期是否符合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6)物灵公司的起诉日期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可撤销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在本案中,决议于2月19日作出,起诉日期为4月29日,已经超过了60日。
第1900题 (2)赵某告知孙某“可能会做‘高送转’”的行为是否构成内幕交易?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见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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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构成内幕交易。因为李某于1月25日向赵某提出“高送转”利润分配动议,赵某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而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泄露信息导致他人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证券、期货交易,相关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无正当理由或者正当信息来源的,构成内幕交易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