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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王、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张、赵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B.张、王、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赵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C.张、王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李、赵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D.王承担无限责任,张、李、赵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参考答案:B
解析:(1)张: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李: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1542题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在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承担合伙企业债务责任的方式是( )。
A.对内对外均承担按份责任
B.对内对外均承担连带责任
C.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对内承担按份责任
D.对内承担连带责任,对外承担按份责任
参考答案:C
解析:普通合伙人对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部分的企业债务,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对内承担按份责任。
第1543题 张、王、李、赵各出资1/4,设立通程酒吧(普通合伙),现通程酒吧欠白酒供应商蓝星公司100万元酒款到期无力清偿,蓝星公司应当( )。
A.首先向通程酒吧求偿
B.首先向张、王、李、赵求偿
C.同时向通程酒吧和张、王、李、赵求偿
D.可以选择向通程酒吧或张、王、李、赵求偿
参考答案:A
解析: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先企业后普通合伙人个人”)。
第1544题 (1)甲以合伙企业名义与A公司所签的代销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1)甲以合伙企业名义与A公司所签的代销合同有效。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在本题中,尽管合伙人甲超越了合伙企业的内部限制,但A公司为善意第三人,因此甲以合伙企业名义与A公司所签的代销合同有效。
第1545题 (2)丁拒绝承担责任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如果丁向B公司偿还了全部债务,丁可以向哪些当事人追偿?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2)丁的主张不成立。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果丁向B公司偿还了全部债务,丁可以向合伙人甲、乙、丙、戊进行追偿。
第1547题 (4)甲聘任张某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及为C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4)甲聘任张某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及为C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不符合规定。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以下事项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①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②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③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④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⑤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第1548题 (5)D公司的要求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5)D公司的要求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D公司可以用乙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乙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第1553题 (5)李某抗辩(2)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5)李某抗辩(2)不成立。根据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第1555题 (1)甲、乙反对丁提议B会计师事务所承办A企业审计业务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1)甲、乙反对丁提议B会计师事务所承办A企业审计业务的理由不成立。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有限合伙人参与选择承办本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第1556题 (2)甲、乙、丙关于戊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2)甲、乙、丙关于戊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主张不成立。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1557题 (3)庚能否以其对戊的债权抵销所欠A企业的债务?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3)庚不能以其对戊的债权抵销所欠A企业的债务。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第1558题 (4)庚是否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戊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4)庚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戊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或者是其自有财产不足以清偿其个人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因戊的自有财产不足以偿还所欠庚的到期借款,故庚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戊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第1559题 (5)在甲、乙反对,其他合伙人同意的情况下,丁关于聘请B会计师事务所承办A企业审计业务的提议能否通过?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5)丁聘请B会计师事务所承办A企业审计业务的提议能够通过。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表决办法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A企业的合伙协议没有约定表决办法,丙、丁、戊合计超过全体合伙人的半数,故丁的提议可以通过。
第1560题 (6)戊以其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向庚出质的行为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6)戊的出质行为有效。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