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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在区域协调发展、城镇及产业布局、交通等方面的不合理之处:
(1)C市及B1、B3的工业城市定位,与A市在区域城镇群内的滨海旅游城市的定位不符;
(2)B3拟建设东南地区重要的加工制造基地,与乙市重叠。
(3)C市电厂规模过大,且会对东部沿海的红树林及海洋生物保护区造成较大的环境影响;
(4)该市海域较浅,不适合建深水码头;
(5)建设深水码头和机场,这与甲市已有基础设施重复,造成浪费;
(6)规划L1的北端穿越山脊,在工程上不合理;
(7)L2作为连接B2、A市及C市的高速公路,等级过高;
(8)A市与甲市、丙市联系不便;
(9)L3 穿过红树林和海域保护区,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
简要修改意见:
(1)建议C市依托A市及周边区域资源优势,发展滨海旅游业;
(2)B1定位为滨海旅游城镇,B2定位为海陆联运和交通枢纽;B3不设置重要产业职能;
(3)L1北端应向东绕过山体;建议将L2作为联系A市、甲市和丙市的高速公路;L3选线应沿海湾绕行;
(4)取消新建机场及深水码头的计划,应加强区域基础设施协调共享。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1)深水港不宜设置在东湾,设置在东湾港影响水产资源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应以旅游开发为主,建议在西湾建港。
(2) 石化工业布局分散,应适当集中。其中C2、C3 不宜设置为石化工业区,C2临近自然保护区,并且四面环山易造成污染;C3影响自然保护区和旅游开发;此外,C5应向北靠近公路远离海岸;。
(3)高速公路选线不合理,C4与A之间联系不直接;此外高速公路布置偏多,D5以东一段没有必要,且垂直等高线穿越山体不合理。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方案一:
优点:
(1)充分利用了市域东部用地条件较好的平原地区,未来发展余地大;
(2)城市建设重点向东部引导,有利于接收发达地区的经济辐射。
缺点:
(1)远离主城区,不能有效依托现有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新区建设投入较大;
(2)向东发展占用了较多的一般农田。
方案二:
优点:
(1)能够有效利用现有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滨江景观资源利用较充分;
(2)对外交通联系便捷,能够充分利用高速公路带来的发展机遇。
缺点:
(1)不利于湿地保护;
(2)基础设施跨江建设费用较高。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1)城市路网结构不清晰,北部组团城市干道路网密度过大。
(2)D桥选址不合理,破坏风景名胜资源,建议另行选址。
(3)南北组团桥梁布置不合理,东西部分布不均,支路跨河桥梁B可取消。
(4)北组团沿河安排的东西向高速公路影响城市南北联系,且对滨河景观带的环境造成破坏,建议在城市外围另行选线建设。
(5)道路网安排没有考虑和滨河绿地的关系,应沿河绿地增设支路和步行道路系统,方便市民充分利用良好的环境和景观。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住宅及布局:
(1)北侧2号楼16层(高度47.2>45米),建筑高度不符合规划限高要求;
(2)7号、8号建筑间距不够(小于13米),不满足消防要求;
(3)7号和10号建筑间距不满足日照系数1.3的要求;
(4)1号、2号、7号东西向住宅不满足日照规定,北方地区东西向建筑布局本来就不利于采光,且方案中东西向建筑间距不满足规定,被南侧建筑遮挡;
(5)1号、3号建筑沿街长度超80米没有设人行通道,不合理;
(6)2号、4号围合组团总建筑长度超过220米,没有设置4米X4米消防通道;其建筑沿街长度超过150米,没有设置4米X4米消防通道,不合理。
(7)建筑后退城市道路红线、绿线位置未标示,商业建筑及部分高层住宅建筑退界不符合规定;11号建筑侵占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紫线,不符合相关保护政策要求;
(8)小区布局未有效利用西侧城市绿带的良好条件,缺乏绿化景观设计,缺少一个完整的中心公共绿地,同时小区道路影响小区绿地使用不合理。
交通设施:
(1)小区道路交通不成网络体系,缺少组团和宅间道路,且不满足消防通道的要求。
(2)小学与停车场距离太近,有噪音污染不合理。停车场出入口宜设两个。
(3)地下车库出入口直接开向城市道路不合理,北面的地下车库出入口与小区出入口存在人车交通混杂,不合理。
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
(1)幼儿与8号建筑相连,不满足消防要求,应独立设置。
(2)幼儿园没有南向活动场地,不合理。
(3)11号住宅对幼儿园存在日照遮挡问题,不合理。
(4)小学与停车场距离太近,有噪音污染不合理。停车场出入口宜设两个。
(5)小学运动场地距离11号住宅太近,影响居民生活不合理。
(6)小学没有200m田径运动场不合理。
第6题
某市在城市主干道东侧一块平坦的空地上,拟建一个小区,规划实施方案如图7所示。
试分析该方案的优缺点(提示:不考虑相关经济技术指标)。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1)优点如下:
1)空间布局合理,住宅朝向好。
2)交通组织合理,人车分流。
3)小区结构完善,公共设施齐全,整体性强,有利于物业管理。
4)商业服务沿街设置,便于居民使用。
5)小区内部条形绿带创造了良好的公共生活环境。
(2)缺点如下:
1)主入口面向主干路开口,不合理。
2)地下停车出入口离小区主出入口太近。
3)地面停车范围过大,造成大量消极空间。
4)在住宅楼间布置停车场,对居民干扰大。
5)局部建筑单元过长,不利于防火。
6)组团及宅间绿化不足,公共使用空间太少。
7)活动场地位置设置影响中心绿地的使用功能及景观要求。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1.该汽车客运站旅客客流主要方向为邻市,原因为:
(1)镇离邻市距离最近,距县城50km,省城80 km,邻市20 km。
(2)镇与邻市交通最便利,镇与县城和省城主要为公路连接,而与邻市既有公路又有高速公路连接,且连接出入口方便。
(3)出行目的,去邻市最多。一般而言,去县城主要为政务性事情,去省城主要为外出务工就业,而去邻市主要为居民日常出行和就业,客流量最大。
2.客运站搬迁理由不充分,主要原因为:
(1)规划四级客运站,规划期末日发送1000旅客,用地规模0.5公顷仍能满足用地需求。
(2)站址位置好,对外交通与客流方向一致,且连接便利,对内邻近客源区,与城内交通联系方便,服务性好。
(3)秩序混乱、影响形象均可通过交通管理和建筑修新完成,原址修缮也符合国家禁止形象工程大拆大建,劳民伤财的原则。
3.拟建新址存在的问题:
(1)新站址位于西南,远离北向的主要客流方向,不合理。
(2)新站址在居住用地中选址,不合理。
(3)新站址远离城区客源密集区,服务性差。
(4)拟建新站占地1.5公顷,超过0.5公顷的用地需求,用地规模偏大。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1)建设单位擅自调整原规划地块性质不合法,调整原规划居住、绿化用地为医疗卫生用地,不合法。应该在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内选址。
(2)选址位置过偏,未充分结合轻轨及通往大城市的主要道路,不方便就医,同时不利于与大城市医院间的病患转移。
(3)选址临近通往景区的主要干道旁不合理,会对景区造成影响。
(4)用地被行洪河道一分为二不合理,影响行洪且有安全隐患,增加建设投资,不利于内部交通组织,且医疗垃圾废水可能对河流水质造成影响。
(5)该选址紧邻山体,存在地质灾害的安全隐患。
(6)选址邻近中小学用地不合理,影响学生心理。
(7)用地规模过大不合理。5公顷用地按照标准可服务10万人,而本区总计服务人口才6万人。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1)用地性质、用地面积、用地位置。
(2)建筑高度、禁止机动车开口路段、小区出入口与轻轨站衔接要求。
(3)220kV高压线走廊控制要求,退让城市主干道、支路的要求。
(4)文物保护单位、千年古树的紫线及建筑控制线的要求。
(5)对排洪沟的防洪设施鸡腿先要求。
(6)对现状居住区的退线要求。
(7)为与文物景观相协调,现有小区及村庄等建筑的立面、体量及色彩的协调要求。
(8)国家有关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的配套要求。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该建设项目还需要补充提出以下五个方面的规划条件:
(1)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方面的要求;
(2)住宅、商业、办公等不同性质建筑的布局要求;
(3)日照标准;
(4)机动车出入口、地铁出入口、停车位数和交通组织等方面的要求;
(5)在景观方面与北侧用地风貌相协调、与现状特色商业街景观协调和与保留清真寺景观相协调的要求。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1)重点审查:
1)容积率审查是否超过2.5;
2)绿地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审查;
3)停车场、出入口审查;
4)按日照规定审查日照分析是否符合规定;
5)建筑退距是否符合消防,公共市政设施配建是否齐全。
6)退河道蓝线及建筑退线检查;
7)主干道防护审查;
(2)存在的问题:
1)幼儿园位置不当,应远离变电站而应靠近小区绿化中心;
2)建筑消防存在问题,高层建筑无消防登高面,道路无回车场;
3)中学位置应远离变电站,运动场长轴应避免东西向;
4)无中心公共绿地。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1)曙光公司在通过公开交易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还可以向规划部门提出变更规划条件的申请。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确需变更规划条件的,可以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规划部门依据法律和相关规定,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3)依法批准必须履行的程序是:
1)组织控规修改论证;
2)征求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3)提出控规修改报告并报原批准机关同意;
4)编制修改方案,修改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5)向国土部门通报变更后的规划条件,并进行公示。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九条“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批准用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撤销有关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应当及时退回;给当事人选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的规定,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占用100亩土地的行为实际是违法占地,因此,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没有批准该公司的建设申请。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该工程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开工进行了建设,构成了违法建设,因此,受到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查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主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对该厂进行罚款处理,并要求该厂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有关建设工程的有关规划审批手续,同时,可以依法建议该厂的上级单位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1)该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
(2)具体法规问题包括:未办理土地使用的有关文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属违法建设。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要求,首先责令其停止建设,责令建设单位就项目违法建设作出检查,说明原因。
规划部门联合相关单位,对违法项目进行检查和违法影响评估,鉴于该建筑已经封顶,违法事实已经形成,如果可以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不影响相邻日照关系、周边消防、道路交通和该单位的行政办公楼),为避免国家资金损失,违法建筑收为国家所有,则该住宅可免于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