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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历史真题(341题)


第321题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免于申报的破产债权是(    )。


A.社会保障债权

B.税收债权

C.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

D.职工劳动债权


参考答案:D


解析:

选项D正确,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


第322题

A公司因急需资金,将其作为收款人的一张已获银行承兑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给B公司。汇票票面金额为50万元,B公司向A公司支付现金42万元作为取得该汇票的对价。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A公司背书行为效力及其理由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背书行为有效,因为该汇票已获银行承兑

B.背书行为有效,因为A公司是票据权利人

C.背书行为无效,因为B公司并非经批准的金融机构,不具有从事票据贴现业务资格

D.背书行为无效,因为B公司未支付对价


参考答案:C


解析:

选项C正确,如果票据授受的原因是“票据权利买卖”,应当认定当事人之间不存在真实的交易关系,将导致相应的票据行为无效。


第323题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在选择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企业管理者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所享有的权限是( )。


A.任免企业的经理、副经理

B.任免企业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和监事

C.任免企业的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D.向企业的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提出董事、监事人选


参考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核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任免范围。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任免或者建议任免国家出资企业的下列人员:(1)任免国有独资企业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任免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和监事;(3)向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股东会、股东大会提出董事、监事人选。


第324题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负责审核国家出资企业的增资行为。其中,因增资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所出资企业控股权的,须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特定主体批准。该特定主体是(    )。


A.上级人民政府

B.本级人民政府

C.国家出资企业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

D.上级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参考答案:B


解析: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负责审核国家出资企业的产权转让、增资事项。其中,因产权转让、增资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所出资企业控股权的,须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325题

(修订)根据我国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负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执法工作的机构是(   )。


A.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B.商务部

C.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

D.国家发展改革委


参考答案:A


解析: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


第326题

根据对外贸易法律制度的规定,负责决定征收反倾销税的机构是(   )。


A.商务部

B.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C.财政部

D.国家税务总局


参考答案:B


解析:

征收反倾销税,由商务部提出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由商务部予以公告。


第327题

下列各项中,属于法人的有(    )。


A.北京大学

B.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C.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D.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参考答案:ABCD


解析:

选项A、B、C、D正确,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选项C)、非营利法人(选项AD)和特别法人(选项B)。


第328题

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提起诉讼是中断诉讼时效的法定事由。下列各项中。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效力、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有(    )。


A.申请强制执行

B.申请仲裁

C.在诉讼中主张抵销

D.申请追加当事人


参考答案:ABCD


解析:

选项A、B、C、D正确,下列事项均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1)申请支付令;(2)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3)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4)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5)申请强制执行;(6)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7)在诉讼中主张抵销。


第329题

赠与合同履行后,受赠人有特定忘恩行为时,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合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此类忘恩行为的有(    )。


A.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近亲属

B.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

C.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D.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参考答案:ABCD


解析:

选项A、B、C、D正确,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行使撤销权:(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330题

甲、乙和丙设立某普通合伙企业,从事餐饮服务,2017年6月5日,甲退伙;6月10日,丁入伙。6月9日,合伙企业经营的餐厅发生卡式燃气炉灼伤顾客戊的事件,需要支付医疗费用等共计45万元,经查,该批燃气炉系当年4月合伙人共同决定购买,其质量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该合伙企业支付30万元赔偿后已无赔偿能力。现戊请求合伙人承担其余15万元赔偿责任。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应承担赔偿责任的合伙人有(    )。


A.乙

B.甲

C.丁

D.丙


参考答案:ABCD


解析:

①选项AD,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题中,乙、丙作为普通合伙人,应当对合伙企业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②选项B: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题中,发生事故的燃气炉系当年4月合伙人共同决定购买,其质量不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此时,甲依然是普通合伙人,应当对此承担无限连带责任;③选项C: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331题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限合伙人的行为中,视为执行合伙事务的有( )。


A.参与决定转让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

B.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退伙

C.参与决定合伙企业为第三人提供担保

D.对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参考答案:AC


解析:

选项A、C正确,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选项B);(2)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选项D);(3)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4)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5)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6)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7)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8)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第332题 甲有限责任公司未设董事会,股东乙为执行董事。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在公司章程无特别规定的情形下,乙可以行使的职权有( )。


A.决定公司的投资计划

B.召集股东会会议

C.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D.决定聘任公司经理


参考答案:BD


解析:

选项AC不符合题意,属于股东会的职权。


第333题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情形有( )。


A.发行人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B.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C.发行人拟增加注册资本

D.担保物发生重大变化


参考答案:ABD


解析:

选项A、B、D符合题意,存在下列情形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1)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2)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3)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者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4)发行人不能按期支付本息;(5)发行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6)保证人、担保物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7)发行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8)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9)发行人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10)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第334题

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国内信用证(简称“信用证”)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信用证具有融资功能

B.信用证与作为其依据的买卖合同相互独立

C.受益人可以将信用证的部分权利转让给他人

D.开证行可以单方修改或撤销信用证


参考答案:ABC


解析:

选项A:若受益人提交了相符单据或开证行已发出付款承诺,即使申请人交存的保证金及其存款账户余额不足支付,开证行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付款。选项B:信用证与作为其依据的贸易合同相互独立。选项C:对于可转让信用证,开证行必须指定转让行。换让行应第一受益人的要求,将可转让信用证的部分或全部转为可由第二受益人兑用。选项D:我国的信用证是以人民币计价、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


第335题

根据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时应遵循的原则有(    )。


A.政企分开

B.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

C.不干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

D.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参考答案:ABC


解析:

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政企分开、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不干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的原则,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


第336题

下列关于《反垄断法》适用范围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只要垄断行为发生在境内,无论该行为是否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均应适用《反垄断法》

B.只要行为人是我国公民或境内企业,无论该行为是否发生在境内,均应适用《反垄断法》

C.只要行为人是我国公民或境内企业,无论该行为是否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均应适用《反垄断法》

D.只要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无论该行为是否发生在境内,均应适用《反垄断法》


参考答案:AD


解析:

本题考核《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在反垄断法适用的地域范围方面,我国采用“属地原则+效果原则”。属地原则,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无论该行为是否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适用《反垄断法》(选项A正确);效果原则,是指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若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反垄断法》(选项D正确)。


第337题

根据外汇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纳入外债管理的有(    )。


A.境外发债

B.境外借款

C.外保内贷发生担保履约

D.国际融资租赁


参考答案:ABCD


解析:

(1)外债指境内机构对非居民承担的以外币表示的债务,包括境外借款、发行债券、国际融资租赁等。(2)外保内贷业务发生担保履约的,境内债务人应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短期外债签约登记及相关信息备案手续。


第338题

A公司是一家拥有200多名职工的中型企业。自2015年年底开始,A公司生产经营停滞,无力偿还银行贷款本息,并持续拖欠职工工资,2017年1月,A公司20名职工联名向人民法院提出对A公司的破产申请,人民法院认为该20名职工无破产申请权,做出不予受理的裁定。2017年2月,A公司的债权人B银行向人民法院申请A公司破产,A公司提出异议称,A公司账面资产总额超过负债总额,并未丧失清偿能力。在此情形下,人民法院召集A公司和B银行代表磋商偿还贷款事宜,但A公司坚持要求B银行再给其半年还款缓冲期,争取恢复生产,收回货款后再清偿贷款,B银行则要求A公司立即清偿债务,双方谈判破裂。人民法院认为,A公司的抗辩异议不成立,于5日后做出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并指定了破产管理人。在管理人接管A公司、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期间,发生如下事项:

(1)C公司欠A公司的20万元货款到期,C公司经理在得知A公司进入破产程序的情况下,因被A公司经理收买,直接将货款交付A公司财务人员。A公司财务人员收到货款后,迅速转交给A公司的股东。

(2)A公司未经管理人同意,擅自向其债权人D公司清偿10万元债务,A公司此前为担保该笔债务而以市值50万元的机器设备设定抵押,也因此解除。管理人清理债权债务时还发现,A公司的部分财产已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发生的多宗民事诉讼案件中被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或者已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人民法院认为A公司20名职工无破产申请权,是否符合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2)人民法院驳回A公司的抗辩异议,是否符合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3)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C公司向A公司财务人员交付20万元货款的行为是否产生债务清偿效果?并说明理由。

(4)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A公司向D公司的清偿行为是否应当认定为无效?并说明理由。

(5)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A公司破产申请受理前人民法院对其部分财产所采取的保全措施以及强制执行程序,应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1)人民法院认为A公司20名职工无破产申请权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职工提出破产申请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会议多数决议通过。

(2)人民法院驳回A公司的抗辩异议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债务人以其具有清偿能力或资产超过负债为由提出抗辩异议,但又不能立即清偿债务或与债权人达成和解的,其异议不能成立。

(3)C公司向A公司财务人员交付20万元货款的行为不产生债务清偿的效果。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如其故意违反法律规定向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使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不免除其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义务。

(4)A公司向D公司的清偿行为不应当认定为无效。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但是,债务人以其财产向债权人提供物权担保的,其在担保物市场价值内向债权人所作的债务清偿,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5)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第339题

甲公司为支付货款,向乙公司签发一张以A银行为承兑人、金额为1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A银行作为承兑人在汇票票面上签章,甲公司的股东B公司在汇票上以乙公司为被保证人,进行了票据保证的记载并签章。甲公司将汇票交付给乙公司工作人员孙某。

孙某将该汇票交回乙公司后,利用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疏漏,将汇票暗中取出,并伪造乙公司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与其相互串通的丙公司。丙公司随即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用于支付房屋租金,丁公司对于孙某伪造汇票之事不知情。丁公司于汇票到期日向A银行提示付款。A银行在审核过程中发现汇票上的乙公司签章系伪造,故拒绝付款。丁公司遂向丙公司、乙公司和B公司追索,均遭拒绝。后丁公司知悉孙某伪造汇票之事,遂向其追索,亦遭拒绝。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丁公司能否因丙公司的背书转让行为而取得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2)乙公司是否应当向丁公司承担票据责任?并说明理由。

(3)B公司是否应当向丁公司承担票据责任?并说明理由。

(4)孙某是否应当向丁公司承担票据责任?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1)丁公司取得票据权利。根据规定,尽管丙公司不享有票据权利,但由于其形式上是票据权利人,在其向丁公司背书转让时,丁公司善意取得票据权利。

(2)乙公司无需向丁公司承担票据责任。根据规定,在假冒他人名义的情形下,被伪造人(乙公司)不承担票据责任。

(3)B公司应当向丁公司承担票据责任。根据规定,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在票据上真正签章的当事人(B公司),仍应对被伪造的票据的权利人(丁公司)承担票据责任,票据债权人在提示承兑、提示付款或者行使追索权时,在票据上的真正签章人不能以伪造为由进行抗辩。

(4)孙某无需向丁公司承担票据责任。根据规定,由于伪造人(孙某)没有以自己的名义在票据上签章,因此不承担票据责任。


第340题

2016年4月4日,甲公司从乙银行借款80万元,用于购置A型号自行车1 000辆,借款期限自2016年4月4日至2016年6月4日,并以价值90万元的自有房屋一套为乙银行设定抵押,同时,乙银行与丙公司签订书面保证合同,约定丙公司为甲公司的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自行车价格上调,甲公司于4月5日,又向乙银行追加借款2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6年4月5日至2016年6月4日。4月7日,甲公司与自行车生产商丁公司正式签署买卖合同。合同约定:

“丁公司为甲公司提供A型号自行车1 000辆,总价100万元,甲公司应于4月9日、4月20日分别支付价款50万元,丁公司应于4月16日、4月27日分别交付A型号自行车500辆。”双方未就自行车质量问题作出约定。4月9日,甲公司向丁公司支付第一期自行车价款50万元。4月16日,丁公司交付A型号自行车500辆。甲公司在验货时发现该批自行车存在严重质量瑕疵,非经维修无法符合使用要求。4月18日,甲公司表示同意收货,但要求丁公司减少价款,被丁公司拒绝。理由是:第一,双方未就自行车的质量要求作出约定;第二,即使自行车存在质量问题,甲公司也只能就质量问题导致的损失要求赔偿。4月20日,丁公司请求甲公司支付第二期自行车价款50万元,甲公司调查发现,丁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可能没有能力履行合同,遂告知丁暂不履行合同并要求丁在15天内提供具有足够履约能力的保证,丁公司未予理会。5月6日,丁公司发函告知甲公司:如果再不付款,将向人民法院起诉甲公司违约。甲公司收到函件后,了解到丁公司经营状况继续恶化,便通知丁公司解除未交付的500辆自行车买卖合同。5月20日,甲公司隐瞒已受领的500辆自行车的质量瑕疵,将该批自行车以30万元卖与戊公司,约定6月30日付款交货。5月25日,庚公司告知甲公司,愿以35万元购买上述500辆自行车。5月30日,甲公司以自己隐瞒质量瑕疵为由,主张撤销与戊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6月4日,甲公司无力偿还乙银行两笔贷款,乙银行考虑到拍卖抵押房屋比较繁琐,遂直接要求丙公司还贷,被丙公司拒绝。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是否取得已受领自行车的所有权?并说明理由。

(2)甲公司是否有权要求减少价款?并说明理由。

(3)甲公司中止履行向丁公司支付第二期自行车价款的义务,是否构成违约?并说明理由。

(4)甲公司是否有权就未交付的自行车解除合同?并说明理由。

(5)甲公司是否有权撤销与戊公司买卖合同?并说明理由。

(6)乙银行是否有权要求丙公司偿还第一笔贷款?并说明理由。

(7)乙银行是否有权要求丙公司偿还第二笔贷款?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1)甲公司已经取得已受领自行车的所有权。根据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甲公司有权要求减少价款。根据规定,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3)甲公司中止履行向丁公司支付第二期自行车价款的义务不构成违约。根据规定,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相对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履行。

(4)甲公司有权就未交付的自行车解除合同。根据规定,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5)甲公司无权撤销与戊公司买卖合同。根据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在本题中,只有受欺诈方戊公司有撤销权,甲公司无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与戊公司的买卖合同。

(6)乙银行无权要求丙公司偿还第一笔贷款。根据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7)乙银行无权要求丙公司偿还第二笔贷款。根据规定,未经保证人同意的主合同的变更,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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