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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020年7月15日
B.2020年9月15日
C.2020年9月16日
D.2020年9月20日
参考答案:B
解析:
本题是基于离婚判决的物权变动,属于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房屋所有权在判决书生效时(9月15日)归乙,不必考虑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时间。
A.乙于2021年3月1日取得房屋所有权
B.乙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不生效
C.丙于2021年3月15日取得房屋所有权
D.丙并未取得房屋所有权
参考答案:AD
解析:
选项A正确,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甲于2021年3月1日死亡,继承开始,故乙于2021年3月1日取得房屋所有权;选项B错误,乙丙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生效;选项C错误,D正确,乙丙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以登记发生物权效力,根据规定,取得不动产物权之人再处分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A.张二从继承开始时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B.张二只有办理房屋登记后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C.张二从父亲立下遗嘱时就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
D.张二的继承属于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参考答案:A
解析: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主要包括三类:①基于事实行为。②基于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③基于公法行为。因此选项A正确,选项B、C、D错误。
第144题 下列属于基于法律行为产生的物权变动是( )
A.甲将自己的旧房拆除
B.乙继承自己父亲的房产
C.丙依据法院的生效判决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D.丁通过买卖合同将房屋出售给他人并登记
参考答案:D
解析:选项A,属于事实行为产生的物权变动;选项B,属于基于法律规定产生的物权变动;选项C,属于基于公法行为产生的物权变动;此三项均属于非基于法律行为产生的物权变动。
第145题
下列各项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甲将手机卖给王某并已交付,甲对手机的所有权消灭
B.乙将汽车赠送给李某并已交付,乙对汽车的所有权消灭
C.丙遗失了自己的笔记本电脑,丙对笔记本电脑的所有权消灭
D.丁的房屋在地震中完全毁损,丁对房屋的所有权消灭
参考答案:C
解析:
物权的消灭可分绝对消灭与相对消灭两类。绝对消灭是指物权本身不复存在;相对消灭表达的则是物权转让的含义——相对于物权出让方而言,物权消灭了。选项AB是物权的相对消灭,选项D是物权的绝对消灭,选项A、B、D正确;选项C,丙虽然遗失笔记本电脑,但丙仍然拥有笔记本电脑的所有权,选项C错误。
第146题 甲将一台挖掘机出租给乙用,乙一直未支付租金,甲将挖掘机卖给丙,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并约定由丙直接向乙索要挖掘机,甲将此事告知了乙,丙尚未取得挖掘机便死亡,丁是丙唯一的继承人。关于本案,说法错误的有( )。
A.甲、丙的合同有效,但挖掘机尚未交付,丙未获得挖掘机的所有权
B.丙通过指示交付取得挖掘机的所有权
C.丙死亡时,丁获得挖掘机的所有权
D.丁有权向乙要求交付挖掘机
参考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指示交付中,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有关转让返还原物请求权的协议生效时为动产交付之时。因此丙已经取得所有权,选项A错误。
A.汽车归乙所有,丙有权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B.汽车归丙所有,乙有权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C.汽车归丙所有,乙有权要求丙承担违约责任
D.汽车归丙所有,乙的损失自担
参考答案:B
解析:
(1)甲、乙与甲、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均有效;(2)丙先行受领交付,汽车应归丙所有;(3)乙的损失依据甲、乙之间的有效买卖合同向甲追偿。
第148题
物权法律制度规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本条规定体现的交付形式是( )。
A.现实交付
B.简易交付
C.占有改定
D.指示交付
参考答案:C
解析:
现实交付:将物直接交由对方占有。交付替代:(1)简易交付: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2)指示交付: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3)占有改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第149题
甲将一台挖掘机出租给乙用,乙一直未支付租金,甲将挖掘机卖给丙,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并约定由丙直接向乙索要挖掘机,甲将此事告知了乙,丙尚未取得挖掘机便死亡,丁是丙唯一的继承人。关于本案,说法正确的有( )。
A.甲、丙的合同有效,但挖掘机尚未交付,丙未获得挖掘机的所有权
B.丙通过指示交付取得挖掘机的所有权
C.丙死亡时,丁获得挖掘机的所有权
D.丁有权向乙要求交付挖掘机
参考答案:BCD
解析:
本题考核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指示交付中,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有关转让返还原物请求权的协议生效时为动产交付之时。因此丙已经取得所有权,选项A错误。
A.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B.预告登记办理后,乙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C.办理预告登记后,从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0日内乙未申请过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D.甲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丙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参考答案:BCD
解析:
选项A正确,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虽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但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选项B错误,预告登记不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选项C错误,从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乙未申请过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选项D错误,甲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只是由于存在预购登记,未经乙的同意不产生物权效力。
第151题
下列情形中,不动产权利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的有( )。
A.权利人的姓名发生变更的
B.以不动产作价出资的
C.不动产分割导致权利发生转移的
D.共有性质发生变更的
参考答案:AD
解析:
(1)选项BC:可以办理转移登记;(2)选项A:所谓的“姓名变更”,并非指权利人发生变化,指的是权利人改名。
第152题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物权变动中,以登记为变动要件的有( )
A.甲公司将一幅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给乙公司
B.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订立合同,在甲的土地上设定地役权
C.甲公司将一架飞机的所有权转让给乙公司
D.自然人丙将其继承的房屋转让给丁,该房屋尚登记在其去世的父亲名下
参考答案:AD
解析:
①登记是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生效条件,因此选项A正确;②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选项B错误;③对于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动产,其所有权的移转仍以“交付”为要件,而不以登记为要件,但登记具有对抗效力,如果交付后没有办理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选项C错误;④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物权变动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但事后处分时仍要登记,因此选项D正确。
第153题
刘某借用张某的名义购买房屋后,将房屋登记在张某名下,双方约定该房屋归刘某所有,房屋由刘某使用,产权证由刘某保存。后刘某、张某因房屋所有权归属发生争议。有关刘某的权利主张,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可直接要求登记机构更正登记
B.可向登记机构申请异议登记
C.可向法院请求确认其为所有权人
D.可依据法院确认其为所有权人的判决请求登记机关更正登记
参考答案:BCD
解析:
(1)选项A:刘某作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但只有在张某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错误时,登记机构应予更正(并非直接可以要求更正);(2)选项B: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3)选项CD:因房屋权属发生纠纷,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权属,如果取得确认所有权的判决,即有证据证明登记确实错误,持判决要求登记机构更正。
第154题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不发生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有( )
A.甲委托乙保管名贵字画一幅,已交付
B.甲借给乙现金100元,已交付
C.甲赠送乙手机一部,已交付
D.甲将自己的汽车出租给乙,已交付
参考答案:AD
解析:
选项A中乙仅是负责保管,选项D中乙仅取得的是使用权,均没有发生所有权的转移,因此当选;选项B和D都发生了所有权转移,因此不选。对于选项B,实际上货币资金的所有权已经发生了转移,乙可以将其用于投资等用途,乙归还甲的100元可以不是借的那张100元。
第155题
4.甲将其所有的一本小说卖给乙,双方约定,乙先向甲支付购书款,但甲需再借读该书7天,7天后甲将书给乙。这种情况下,乙取得所有权的时间是( )
A.乙自甲阅读完成后取得所有权
B.乙自借读约定生效之日起取得所有权
C.乙自支付购书款时取得所有权
D.乙自甲实际交付该书时取得所有权
参考答案:B
解析:
根据规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本题中,乙自借读约定生效时就取得了该书的所有权。
第156题
(2015年)甲、乙、丙、丁、戊、庚六人对一台挖掘机按份共有。甲的份额是2/3.其余五人的份额各为1/15。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没有特别约定时,下列转让挖掘机的行为中,有效的有( )。
A.甲将挖掘机转让给辛,乙、丙、丁、戊、庚均表示反对
B.甲、乙将挖掘机转让给辛,丙、丁、戊、庚均表示反对
C.乙、丙、丁、戊、庚将挖掘机转让给辛,甲表示反对
D.丙、丁、戊、庚将挖掘机转让给辛,甲、乙均表示反对
参考答案:AB
解析: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A.甲将份额转让给丙,应当取得乙、丁的同意
B.乙将份额转让给戊,应当取得丙、丁的同意
C.同等条件下,乙、丁对甲的份额享有优先购买权
D.同等条件下,丙、丁对乙的份额享有优先购买权
参考答案:ABC
解析:
(1)选项AB:按份共有人可“自由转让”其享有的共有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不论内部转让,还是外部转让,均不需要征得其他按份共有人同意)。(2)选项CD:按份共有人之间转让共有份额,其他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的,不予支持,但按份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本题中,甲丙之间的转让属于内部转让,除另有约定外,其他按份共有人不得主张优先购买;乙戊之间的转让属于外部转让,其他按份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第158题
甲、乙、丙三人共有一头牛,甲占有30%份额,乙占有50%份额,丙占有20%份额,丁向丙表示愿意以高价买下该牛,丙十分动心。在共有人未就该事项作出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丙应当取得甲、乙二人同意后方可将该牛转让给丁
B.丙取得甲的同意即可将该牛转让给丁
C.丙取得乙的同意即可将该牛转让给丁
D.丙无须取得甲、乙的同意即可将该牛转让给丁
参考答案:C
解析:
按份共有人处分共有物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乙的份额+丙的份额=70%份额)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A.经乙和丙追认,丁可以取得该字画所有权
B.无论乙和丙追认与否,丁均可基于善意取得制度获得该字画的所有权
C.甲与丁在转让合同约定的借用事项属于物权变动公示方式中占有改定的情形
D.甲与丁约定的这种交付方式不符合善意取得制度关于交付的要件
参考答案:B
解析:
根据规定,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①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②以合理的价格转让;③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但是占有改定不能满足善意取得制度意义上的“交付”要求。本题中丁是善意的、支付合理对价;转让合同有效。甲的转让行为构成无权处分,需要经过乙与丙的追认后,该转让行为才有效。此外,甲与丁在买卖合同中约定借用关系属于占有改定,占有改定的交付方式不符合善意取得要件。
A.应当由甲、乙按出资比例对小孩负责赔偿
B.应当由甲对小孩承担赔偿责任
C.应当由甲、乙对小孩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应当由甲或乙一方对小孩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答案:C
解析:
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