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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题库(1256题)


第281题

甲向乙借款20万元,以其价值10万元的房屋、5万元的汽车作为抵押担保,以1万元的音响设备作质押担保,同时还由丙为其提供保证担保。其间汽车遇车祸损毁,获保险赔偿金3万元。如果上述担保均有效,丙应对借款本金在(    )内承担保证责任。


A.7万元

B.6万元

C.5万元

D.4万元


参考答案:B


解析:

根据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题目中先就债务人财产受偿,其中汽车保险作为抵押的代位物,可以清偿14万元,剩余6万元由保证人承担责任。


第282题

甲企业向乙银行申请贷款,借款期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月31日。丙企业为该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但未约定保证期间。后甲企业申请展期,与乙银行就还款期限作了变更,还款期限延至2021年8月31日,但未征得丙企业的书面同意。展期到期,甲企业无力还款,乙银行遂要求丙企业承担保证责任。下列有关丙企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不承担,因为保证期间已过

B.应承担,因为保证合同有效

C.应承担,因为丙企业为连带责任保证人

D.不承担,因为丙企业的保证责任因还款期限的变更而消灭


参考答案:A


解析:

(1)债权人与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2)当事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因此,丙企业的保证期间为2021年2月1日(含)至2021年7月31日(含),而展期到期(2021年8月31日)时,保证期间已经经过,乙银行未在保证期间内向连带责任保证人丙企业主张权利,保证期间届满时丙企业的保证责任消灭。


第283题

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丙公司提供保证,乙银行与丙公司的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保证范围和保证责任均未作出约定。有关丙公司的保证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丙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B.丙公司按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C.丙公司的保证担保范围仅限于借款本金

D.丙公司的保证期间为借款期间


参考答案:B


解析:

(1)选项AB: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2)选项C: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3)选项D:债权人与保证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第284题

陈某向王某购买货物,价款为10万元,合同签订后,陈某向王某支付了2万元作为定金。交货期限届满后,因为第三方供货迟延,致使王某只向陈某支付了一半的货物,陈某因此主张适用定金罚则,要求王某承担定金责任,王某不同意。下列关于是否适用定金罚则的表述中,符合担保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不适用定金罚则,因为是第三人的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完全履行

B.适用定金罚则,因为王某未完全履行合同,应双倍返还定金4万元

C.不适用定金罚则,因为王某已经履行了部分债务

D.适用定金罚则,因为王某未完全履行合同,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承担定金责任2万元


参考答案:D


解析:

因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时,适用定金罚则。受定金处罚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偿。其中,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第285题

有关违约金和定金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即使当事人未约定,守约方也可以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或者定金

B.约定的定金或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C.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请求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和定金

D.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参考答案:D


解析:

(1)选项A:违约金和定金都是当事人有约定才可能主张,当事人既未约定违约金,也未约定定金的,守约方可以考虑要求赔偿损失;(2)选项B:违约金有调减规则,定金没有;(3)选项CD:违约金和定金只能择一而用。


第286题

甲向乙订购30万元货物,双方约定:“乙收到甲的10万元定金后,即应交付全部货物。”合同订立后,乙在约定时间内只收到甲的6万元定金,但并未提出异议,而是在收到6万元定金当日即交付全部货物。有关本案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实际交付的定金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定金合同不成立

B.实际交付的定金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定金合同不生效

C.实际交付的定金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定金合同变更

D.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定金合同无效


参考答案:C


解析:

(1)选项ABC;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2)选项D: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30×20%=6万元),“超过部分”无效;在本题中,如果甲按原约定交付了10万元,定金合同仅在6万元范围内有效,超出部分(4万元)视为预付款。


第287题

甲公司卖给乙公司手机100部,每部1 000元,合同约定乙公司支付定金3万元,同时约定违约金为合同总价款的10%,后来甲公司未履行合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正确的是(    )。


A.乙公司有权要求双倍返还定金6万元

B.乙公司有权要求双倍返还定金6万元再要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1万元

C.乙公司可以要求甲公司承担定金责任4万元

D.乙公司只能要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1万元


参考答案:C


解析:

总价款为10万元,定金应为合同总金额的20%即2万元。甲公司未履行合同,乙可以要求甲承担定金责任4万元,或者支付违约金1万元;选项C正确。


第288题 下列有关合同变更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


A.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B.合同的变更不仅指合同内容的变更,也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

C.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D.合同变更,仅对变更后未履行的部分有效,对已履行的部分无溯及力


参考答案:B


解析:

合同变更是指合同内容的变更,不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合同主体的变更属于合同的转让。


第289题

晨曦公司向伟东公司出售并交付其生产的残疾人轮椅20台,伟东公司未付款。因欠北海公司债务,晨曦公司以协议形式将其对伟东公司的债权转让给北海公司抵债,并通知了伟东公司。下列关于该债权转让事项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晨曦公司债权转让通知到达伟东公司时,才对伟东公司发生债权转让效力

B.晨曦公司与北海公司转让协议生效时,对伟东公司同时发生债权转让效力

C.晨曦公司移转债权无须征得伟东公司的同意即产生法律上的效力

D.即便未通知伟东公司,债权转让协议仍然对晨曦公司与北海公司有效


参考答案:B


解析: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在本题中,晨曦公司与北海公司的协议自双方达成债权转让合意时成立并生效,不必经伟东公司同意,但只有在通知伟东公司后才对伟东公司发生效力;如果未通知伟东公司,该协议对伟东公司不生效,但在晨曦公司与北海公司之间该协议是有效的。


第290题

(2019年)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债权转让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债权转让无需债务人同意

B.债务人可与债权人约定债权不得转让

C.债权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

D.债权转让后,受让人不能取得债权的从权利


参考答案:ABC


解析: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选项D错误。


第291题

2017年2月1日,新凯公司因贸易往来欠华贸公司50万元货款,直至2020年8月1日,华贸公司未向新凯公司提出还款请求。2020年9月10日,华贸公司将该债权转让给了立业公司,并通知了新凯公司。下列关于该债权转让的说法中,表述正确的是(    )。


A.因债权转让没有经过新凯公司同意,故不发生债权转让的效力

B.因债权已过诉讼时效,新凯公司可以以此为由对立业公司提出不予偿还的抗辩

C.该债权转让符合规定,新凯公司必须无条件地承担付款责任

D.由于债权已经转让,即使债权已过诉讼时效,新凯公司也不能以此理由来对抗立业公司


参考答案:B


解析: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如提出债权无效、诉讼时效已过等事由的抗辩。


第292题

陈某向李某购买一批水泥,价款为10万元,合同履行前,李某未经陈某的同意,将价款债权转让给王某,并通知陈某直接向王某付款。陈某与李某未约定合同权利不得转让,下列关于李某的转让行为效力的表述中,符合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李某的转让行为无效,陈某仍应向李某付款

B.李某的转让行为有效,但陈某仍向李某付款,可发生清偿效力

C.李某的转让行为有效,陈某应向王某付款

D.李某的转让行为效力待定,取决于陈某是否表示同意


参考答案:C


解析:

债权人转让权利,不需要经债务人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权转让行为即生效。本题中,债权转让行为生效,对陈某而言,债权人由李某更换为王某,陈某应向王某付款才能发生清偿效力。


第293题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债权债务终止的情形有( )。


A.债务已按约定履行

B.合同的权利义务已一并转让

C.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债务相互抵销

D.合同债权债务同归一人


参考答案:ACD


解析: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债权债务终止的情形包括:(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即清偿;(2)债务相互抵销;(3)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4)债权人免除债务;(5)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即混同;(6)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选项B属于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而非终止。合同转让给了他人,还是要履行合同,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并没有终止,只是转移了。而合同终止是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的消失,不再履行。


第294题

下列关于合同解除权的行使说法正确的有(    )


A.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B.自解除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6个月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C.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D.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


参考答案:AC


解析:

选项B错误,自解除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1年内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选项D错误,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


第295题 甲小学为了"六一"儿童节学生表演节目的需要,向乙服装厂订购了100套童装,约定在"六一"儿童节前一周交付。5月28日,甲小学向乙服装厂催要童装,却被告知,因布匹供应问题6月3日才能交付童装,甲小学因此欲解除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合同解除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小学应先催告乙服装厂履行,乙服装厂在合理期限内未履行的,甲小学可以解除合同

B.甲小学可以解除合同,无须催告

C.甲小学无权解除合同,只能要求乙服装厂承担违约责任

D.甲小学无权自行解除合同,但可以请求法院解除


参考答案:B


解析: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因乙服装厂只能在6月3日父货,甲小学儿童节表演的目的已无法实现,故可以无需催告,单方解除合同。


第296题

有关法定抵销的行使条件及要求,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

B.债务均到期

C.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

D.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参考答案:ACD


解析:

选项B:一方的债务到期,另一方的债务未到期,未到期一方可主张抵销。


第297题

(2017年)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抵销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抵销通知为要式

B.抵销可附条件或期限

C.抵销的效果自通知发出时生效

D.抵销的意思表示溯及于得为抵销之时


参考答案:D


解析: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为非要式;选项A错误。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选项B错误。抵销的效果自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选项C错误。抵销的意思表示溯及于得为抵销之时;选项D正确。


第298题

王某依合同约定把自己的奶牛交付给张某,但张某无故拒绝受领,王某遂把该奶牛提存。则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王某应通知张某奶牛已提存一事

B.自提存时起,该奶牛若意外死亡,王某不承粗责任

C.提存期间,奶牛所产的奶归提存部门所有

D.提存期间,该奶牛的饲养费用由张某负担


参考答案:C


解析:

标的物提存后,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第299题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提存的法律效果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务人承担

B.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务人所有

C.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D.债权人提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2年内不行使消灭


参考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提存。选项A: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选项B: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选项D:债权人提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消灭。


第300题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买受人可以取得合同解除权的有(    )。


A.因出卖人过错导致标的物在交付前灭失

B.因不可抗力导致标的物在交付前灭失

C.出卖人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明确表示拒绝交付标的物

D.出卖人在履行期限届满后明确表示拒绝交付标的物


参考答案:ABCD


解析:

(1)选项AB:如果标的物为可替代物,可以同类物替代履行,买受人不能解除合同;如果标的物为不可替代物,因买受人的合同目的已经不能实现,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选项AB是否正确,值得商榷,但官方公布的答案将其视为正确答案);(2)选项C: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出卖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3)选项D:出卖人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买受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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