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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试试题(3082题)


第1661题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经全体股东同意,股东可以用劳务出资

B.不按规定缴纳所认缴出资的股东,应对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C.股东可以用特许经营权、商誉等资产进行出资

D.公司章程未约定的情况下,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须经全体股东2/3以上同意


参考答案:B


解析:

(1)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第1662题 甲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万元,拟减资4万元。根据公司法律制度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


A.减资后注册资本低于法定最低限额,该方案不合法

B.对减资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有权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回购其股权

C.减资决议应当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D.按照法定程序减资后,公司可以按出资比例向股东返还股款


参考答案:ABC


解析:

(1)对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现行法律已经没有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要求。(2)减资决议不属于适用异议股权回购的决议。(3)减资决议应当经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4)按照法定程序减资后,公司可以按出资比例向股东返还股款。



第1663题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缴纳出资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一般应在6个月内办理完财产权转移手续

B.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为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而在银行设立的账户

C.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向公司足额缴纳,并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D.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参考答案:ABCD


解析: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一般应在6个月内办理完财产权转移手续;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为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而在银行设立的账户;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向公司足额缴纳,并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1664题 甲以实际价值为50万元的房屋作价100万元投入A有限责任公司,为了逃避补足出资的义务,甲与知情的乙私下达成协议,由乙购入甲在A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公司可以要求甲继续履行出资义务,乙承担连带责任

B.公司可以要求甲继续履行出资义务,乙承担补充责任

C.公司不得要求甲继续履行出资义务,只能要求乙补足该差额

D.公司既不得要求甲继续履行出资义务,也不得要求乙补足该差额


参考答案:A


解析: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1665题 张某和李某签订的协议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张某和李某签订的协议是有效的。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规定的无效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第1666题 本题要点(2)所述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所出资的机器设备在公司成立后仍由乙取回供其使用不符合规定。《公司法》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回其出资,乙的行为实际就是抽回出资。



第1667题 本题要点(3)所述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第1668题 根据本题要点(4)所述内容,甲、乙、丙、丁对公司利润分配及公司增加资本时各方优先认缴比例的约定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符合规定。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可以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


第1669题 张某要求银行立即解除质押的请求是否可以得到人民法院支持?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张某的这一请求不会得到人民法院支持。根据规定,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善意取得制度规定处理。本题中,银行是善意的,已经提供了贷款并且质权已经办理了登记,此时银行善意取得该质权,张某不能要求解除质权。



第1670题 张某如果要求李某承担赔偿责任的,是否可以得到人民法院支持?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张某如果要求李某承担赔偿责任的,是可以得到人民法院支持。根据规定,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1671题 甲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情况如下:
(1)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由A企业、B企业、C企业共同投资于2018年1月1日成立,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其中A企业认缴的出资为600万元,B企业认缴的出资为300万元,C企业认缴的出资为100万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A企业、B企业、C企业的首次出资额为各自认缴出资额的25%,其余75%的出资在2019年7月1日前缴足。
(2)2018年2月,甲公司为A企业10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该担保事项提交股东会表决时,A企业未参加表决,B企业赞成,C企业反对,股东会通过了该项决议。
(3)2018年4月,甲公司采取欺诈手段,与乙公司签订了1000万元的买卖合同,乙公司依约发货后,甲公司股东A企业蓄意转移公司财产,以甲公司财产不足为由拒绝支付乙公司的货款。债权人乙公司要求股东A企业清偿1000万元的债务。
(4)2018年5月,丙公司侵犯了甲公司的商标专用权,给甲公司造成了200万元的经济损失。股东B企业书面要求董事会、监事会对丙公司提起诉讼,但遭到拒绝。于是B企业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丙公司赔偿损失。
(5)2018年6月,股东C企业拟将自己的全部出资对外转让给D企业,C企业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A企业、B企业征求同意,但A企业、B企业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予以答复。
(6)2018年7月1日,甲公司股东会通过了公司分立决议,在股东会表决时投反对票的B企业请求甲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但B企业与甲公司在60日内未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
要求: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根据本题要点(2)所提示的内容,指出甲公司股东会对担保事项的决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2)根据本题要点(3)所提示的内容,债权人乙公司要求股东A企业清偿债务的主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3)根据本题要点(4)所提示的内容,指出股东B企业能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说明理由。
(4)根据本题要点(5)所提示的内容,指出C企业能否转让自己的出资?并说明理由。
(5)根据本题要点(6)所提示的内容,指出B企业还可以采取什么行动?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1)股东会对担保事项的决议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公司为股东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在本题中,接受担保的A企业未参加表决,该决议经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2)乙公司的主张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B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拒绝提起诉讼的,股东有权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C企业可以转让自己的出资。根据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在本题中,由于股东A企业、B企业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视为同意转让。因此,C企业可以转让自己的出资。
(5)B企业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1672题 2017年7月8日,甲、乙、丙拟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并制定了公司章程,其有关要点如下:(1)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400万元;(2)甲、丙各以货币100万元出资。首次出资均为50万元,其余出资均应在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付;乙以房屋作价出资200万元,公司成立后一周内办理房屋产权转移手续。

2017年8月8日,甲、丙依约缴付了首次出资。10月8日,公司成立,10月12日,乙将房屋产权依约转移给公司。2018年8月5日,甲履行了后续出资义务。2018年底,公司取得可分配红利100万元。

2019年1月10日,甲、乙、丙就100万元红利的分配发生争执,此时丙尚未缴付剩余出资。经查,乙作价出资的房屋实际价值仅为100万元。因公司章程没有约定红利分配方法。甲、乙、丙分别提出了自己的主张:甲认为应按2:2:1的比例分配;乙认为应按1:2:1的比例分配;丙认为应按1:1:1的比例分配。

要求: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乙作价出资的房屋实际价值为100万元,低于公司章程所定的200万元,对此,甲、乙、丙应如何承担民事责任?

(2)对公司可分配的100万元红利,甲、乙、丙应按何种比例分配?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1)由乙补足100万元出资,甲丙承担连带责任。乙应当对甲、丙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2)甲乙丙按照实缴出资比例(2:2:1)分配红利。

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


第1673题 郑某、吴某、蔡某共同出资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郑某在规定时间缴纳了认缴出资额的一半;吴某以房产出资,但未按章程规定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手续;蔡某如期足额缴纳出资。下列关于郑某承担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郑某应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但无需向吴某、蔡某承担违约责任

B.郑某可将出资抽回,退出公司,但应向吴某、蔡某承担违约责任

C.郑某应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并向蔡某承担违约责任

D.郑某应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并向吴某、蔡某承担违约责任


参考答案:C


解析: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以不动产作为出资的,应该作价并办理所有权转移手续交付给公司,才能享受股东权益。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1674题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成立日期为( )。


A.公司登记机关受理设立申请之日

B.公司法人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

C.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领取之日

D.公司股东缴足出资之日


参考答案:B


解析: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公司成立日期。


第1675题 B公司在设立过程中,甲、乙、丙、丁四人与A公司商议的出资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哪些出资应当评估作价?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甲、乙、丙、丁四人与A公司商议的出资方式符合《公司法》的规定。根据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所以,丙以设备出资,丁以专利技术出资,A公司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均要评估作价。



第1676题 B公司首次股东会由谁负责召集?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有限责任公司,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1677题 B公司2017年12月召开临时股东会拟决议的事项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①本年度不提取任意公积金,这一点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所以,也可以经股东会决议而不提取任意公积金。

②将公司章程原来规定的“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修改为“平均行使表决权”,这一点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股东会会议可以修改公司章程。另外,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更换公司现任经理,这一点不符合规定,因为这是董事会的职权,本题中由股东会作出决议不符合规定。

③现存法定公积金全部用于转增公司注册资本,这一点也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题目中说“法定公积金全部用于转增公司注册资本”,因此不符合规定。



第1678题 A公司能否将其持有的B公司股权直接转让给C公司和乙?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A公司可以将其持有的B公司股权直接转让给乙,但是不能直接转让给C公司。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所以可以直接转让给股东乙。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所以不能直接转让给股东以外的C公司。



第1679题 2018年9月,赵某、钱某、孙某、李某、周某五人共同出资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甲公司)。公司章程规定:(1)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2)赵某、钱某、孙某各以现金90万元出资;李某以自有房屋作价100万元出资;周某以专利权作价130万元出资。股东的货币出资在6个月内缴足,非货币出资财产转移手续在6个月内办理完毕。(3)股东享有均等表决权。

公司成立后,李某按期办理了出资房屋所有权转移手续,但一直未将房屋交付公司。

2019年10月,甲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修改公司章程。赵某、钱某、孙某赞成,李某和周某反对。赵某认为,李某未将出资房屋交付公司,不得行使表决权。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均等行使表决权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赵某主张李某不得行使表决权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3)甲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能否通过?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1)公司章程约定各股东均等享有表决权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本题中,公司章程对表决权有特别规定,各股东可以均等享有表决权。

(2)甲提出的异议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出资人已经就前述财产出资,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但未交付给公司使用,公司或者其他股东主张其向公司交付,并在实际交付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有限责任公司临时股东会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可以通过。根据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 2/3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在本题中,李某不享有表决权,享有表决权的 4 人中有 3 人同意,超过 2/3,故该决议可以通过。


第1680题 (1)指出丁公司股东出资方式中的不合法之处。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1)丙公司以特许经营权作价出资不合法。

理由:根据规定,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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