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一扫”进入考试题库练习及模拟考试
A.乙的抵押权消灭、丙的抵押权不消灭
B.乙的抵押权不消灭、丙的抵押权消灭
C.乙、丙的抵押权均消灭
D.乙、丙的抵押权均不消灭
参考答案:D
解析:
抵押人与抵押权人未约定禁止或者限制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财产转让,抵押权不受影响。
第2242题 赵某向张某借款20万元,并以自己的房屋设定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双方对抵押财产的转让并无约定。抵押期间,刘某向赵某表示愿意以50万元购买赵某的房屋。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赵某将该房屋卖给刘某应得到张某的同意
B.如赵某将该房屋卖给了刘某,张某能够证明该转让行为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赵某将转让所得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C.办理移转登记后,刘某即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D.房屋的出售不影响张某抵押权的行使
参考答案:A
解析:
(1)选项A: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 2)选项B: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3)选项C: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4)选项D: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A.拍卖所得价款先偿还甲银行的贷款,剩余偿还乙银行的贷款
B.拍卖所得价款由甲银行与乙银行按贷款比例受偿
C.拍卖所得价款由甲、乙、丙三家银行按贷款比例受偿
D.A 公司与丙银行的抵押合同无效
参考答案:A
解析:
不动产的抵押权自登记时起设立。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顺序清偿。
A.A银行100万元、B银行300万元、C银行300万元
B.A银行得不到清偿、B银行200万元、C银行500万元
C.A银行得不到清偿、B银行300万元、C银行400万元
D.A银行100万元、B银行200万元、C银行400万元
参考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抵押权的实现。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如果不变更抵押权的顺序,B银行作为第二顺位的抵押权人,可以得到清偿的数额为300万元,又因为A银行和C银行交换抵押权的顺位时,未经B银行的书面同意(B银行并不知情),不得对B银行产生不利影响。因此,B银行可以得到清偿的数额仍为300万元,剩下的400万元给C银行(C银行通过交换,其抵押权的顺位已经优先于A银行)。
A.该批车辆抵押权成立
B.抵押权已办理登记,乙银行有权拍卖变卖消费者取得的5台车辆
C.抵押权虽已登记,乙银行也无权拍卖变卖消费者取得的5台车辆
D.消费者属于善意第三人
参考答案:AC
解析:
选项A,动产抵押自合同生效时设立;选项B、C,抵押权虽已登记,但消费者的购买行为,属于正常买受人,银行无权拍卖变卖消费者取得的5台车辆,故B错误,C正确。选项D,抵押权已经登记,消费者不属于善意第三人。
A.甲4S店的抵押权6月13日成立
B.丙银行的抵押权6月10日成立
C.丙银行的抵押权优先于甲4S店的抵押权
D.甲4S店的抵押权优先于丙银行的抵押权
参考答案:AC
解析:
选项A错误,动产抵押自合同生效时设立;选项C错误,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标的物交付后十日内办理抵押登记的,该抵押人优先于抵押物买受人的其他担保物权人受偿。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本案中,由于乙银行和丙银行的抵押权都经过了登记,而丁的抵押权没有登记,所以乙银行和丙银行的债权先于丁的受偿。同时乙银行的抵押权先于丙银行的抵押权登记,因此,乙银行先受偿,接着是丙银行,最后是丁。
第2248题 同一财产向两人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价款应当依照有关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清偿。下列各项中,不符合《物权法》规定的是( )。
A.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
B.抵押权已登记且登记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C.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D.抵押权未登记的,按抵押合同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
参考答案:D
解析:
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A.该抵押权因抵押物不特定而不能成立
B.该抵押权因未办理抵押登记而不能成立
C.该抵押权虽已成立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D.乙银行有权对丙从甲处购买的生产设备行使抵押权
参考答案:C
解析:
(1)浮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浮动抵押即使已经登记,也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第2250题 (1)融资租赁期间,该精密仪器归谁所有?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融资租赁期间,该专用仪器设备归丙公司所有。根据规定,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在租赁期间内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所以,融资租赁期间,该专用仪器设备归出租人丙公司所有。
第2251题 (2)丙公司向丁公司借款的本金是多少?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丙公司向丁公司的借款本金为90万元。根据规定,在借款合同中,借款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本题中,丙公司向丁公司借款100万元,预先扣除了利息10万元,实际交付金额为90万元,所以丙公司向丁公司的借款本金为90万元。
第2252题 丁公司主张行使抵押权的理由(1)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丁公司主张就被留置车辆行使抵押权的理由一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本题中,辛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留置属于商事留置的情形,即使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依然可以行使留置权。所以,理由(1)不符合法律规定。
第2253题 丁公司主张行使抵押权的理由(2)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丁公司主张就被留置车辆行使抵押权的理由(2)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本题中,该车辆先设定抵押权,又被留置,留置权优先受偿。所以,丁公司主张就被留置车辆行使抵押权的理由(2)不符合法律规定。
第2254题 戊公司的抗辩理由(1)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戊公司的抗辩理由(1)成立。根据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第2255题 戊公司的抗辩理由(2)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戊公司的抗辩理由(2)成立。根据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参考答案:对
解析:
本题考核抵押财产的物上代位性。根据规定,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损毁、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1)A公司要求B公司返还本金2亿元,不能能够得到人民法院支持。
根据规定,借款利息不得预先从借款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本题中,B公司预先从借款本金中扣除利息,A公司应当按实际借款数额1.52亿元(2-2×24%=1.52亿元)向B公司返还本金,并按年向B公司支付利息。
(2)B公司要求A公司按年利率24%支付逾期利息和违约金不能得到人民法院支持。
根据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题中,未约定逾期利率但约定了借期利率,应采用借期内利率24%计算逾期利率,若再计算违约金,总计必将超过年利率24%,因此人民法院不予以支持。
(3)B公司与A公司设定的抵押权无效。
根据规定,以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设定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
本题中,作为抵押物的S项目建设虽取得了一切合法的批准手续,但在抵押时未办理抵押登记,因此抵押权并未设立。
A.分别清偿甲银行、乙银行、丙银行各 8 万元
B.清偿甲银行 10 万元、乙银行 10 万元、丙银行 4 万元
C.清偿甲银行 10 万元、 丙银行 10 万元、乙银行 4 万元
D.清偿甲银行 10 万元、丙银行 10 万元,不对乙银行进行清偿
参考答案:C
解析:
由于甲银行和丙银行的抵押权都进行了登记,乙银行的抵押权未登记,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清偿,所以先清偿甲银行和丙银行的债权,再清偿乙银行的债权。
第2259题 丁公司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理由是否成立?并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丁公司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第2260题 如果乙银行先就抵押物实现债权,A地块上新建成的写字楼配楼是否属于抵押物的范围?并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A地块上新建成的写字楼配楼不属于抵押物的范围。根据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