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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1题
关于作为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的保护,以下选项正确的是()。
A.以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的使用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实施监督控制
B.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只有被侵权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或举报
C.未经集体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的集体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属于侵权违法行为
D.使用某协会作为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来标示产地在其他地区的葡萄酒的,应当予以禁止
E.王某公开销售侵犯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不属于侵权违法行为
参考答案:CD
解析:
此题考查的是作为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的保护。
以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的使用由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人实施监督控制。A选项错误。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任何人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或举报。B选项错误。
销售侵犯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属于侵权违法行为。E选项错误。
C选项属于侵权违法行为,C选项表述正确。
使用他人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葡萄酒、烈性酒地理标志来标示并非来源于该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葡萄酒、烈性酒应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D选项正确。
故本题选择CD选项。
第542题
关于地理标志国际保护制度,以下选项正确的是()。
A.《里斯本协定》规定的地理名称只能是一个国家的地理名称
B.根据《马德里协定》规定,凡带有虚假产地标记、直接或间接把该缔约国的一个地方标为原产地的商品,不可在进口时予以扣押,应当禁止进口
C.《巴黎公约》第一次提出了地理标志的定义,并建立了地理标志保护的国际标准
D.即使在没有误导公众的风险的情况下,《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也为葡萄酒和烈酒提供地理标志保护
参考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主要地理标志国际保护制度。
根据《马德里协定》,凡带有虚假或欺骗性产地标记、直接或间接把缔约国之一或该缔约国的一个地方标为原产国或原产地的商品,必须在进口时予以扣押或禁止其进口,或对其进口采取其他行动和制裁手段。B选项错在“不可”。
《里斯本协定》规定的地理名称既可以是行政区划的名称,也可以是山川、丘陵、盆地、高原、湖泊、河流、海洋等的名称,有明确的地理指向性,有确定的地域范围。A选项错误。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第一次提出了地理标志的定义,并建立了地理标志保护的国际标准。该协定为葡萄酒和烈酒提供了更严格的保护,即使在没有误导公众的风险的情况下,也提供地理标志保护。D选项正确,C选项表述错误。
故本题选择D选项。
第543题
以下选项属于我国现行的保护地理标志产品的法律法规规章,且均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相一致的是()
A.《专利法》
B.《商标法》
C.《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
D.《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
E.《国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
参考答案:BCDE
解析:
此题考查的是地理标志国际保护制度。
我国现行的保护地理标志产品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包括《民法典》《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均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相一致。BCDE选项正确,A选项不在其中。
故本题选择BCDE选项。
第544题
下列不属于中欧地理标志互认互保特点的是()。
A.互相认可制度
B.采用行政保护
C.差异数量保护
D.妥善协调地理标志与商标的关系
参考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中欧地理标志合作实践。
中欧地理标志互认互保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互相认可制度;
二是采用行政保护;
三是妥善协调地理标志与商标的关系;
四是保护数量对等;
五是保护待遇高。其中,保护数量对等是指中欧地理标志互认互保合作要求数量对等,例如,第一批清,中欧各自推荐100个地理标志,实现对等互认互保。
ABD选项属于中欧地理标志互认互保的特点。
C选项不属于,应是保护数量对等,而不是差异数量保护。
故本题选择C选项。
【思路点拨】
在中欧地理标志互认互保的特点这个内容下,除了第4点保护数量对等,还要注意第2点内容,采用的是行政保护,此处极容易与司法保护相混淆。
第545题
关于中欧地理标志互认互保的特点,以下选项正确的是()。
A.中欧互相认可对方的地理标志法律法规和要求,经审查后,认可协定清单所附的部分地理标志
B.双方运用各自的司法体系,对地理标志实施保护
C.应妥善协调地理标志与商标的关系
D.在第一批清单中,中欧各自推荐200个地理标志,实现对等互认互保
参考答案:C
解析:
此题考查的是中欧地理标志合作实践。
中欧互相认可对方的地理标志法律法规和要求,并依照有关程序,各自开展公示、异议协调处理和技术审查等必要程序,最终认可协定清单所附的地理标志。双方运用各自的行政体系,对地理标志实施保护,妥善协调地理标志与商标的关系。C选项正确。
A选项错在“部分”。
B选项错在“司法体系”,应为“行政体系”。
D选项错误。协定附录分两批对中欧双方各 275 个地理标志产品实施互认互保,第一批 "100+100" 清单将在协定生效日实施,第二批"175+175" 清单将在未来四年分批实施。在第一批清单中,中欧各自推荐100个地理标志。
故本题选择C选项。
第546题
关于中欧地理标志协定,以下选项正确的是()。
A.中欧地理标志谈判于2011年正式启动,经历了22轮磋商,历时8年
B.中欧地理标志协定是中国对外商签的第一个全面的、高水平的地理标志双边协定
C.协定主文共14条,协定还包含7个附录
D.协定附录分两批对中欧双方各200个地理标志产品实施互认互保
E.协定附录分两批对中欧双方各一定数量地理标志产品实施互认互保,并在协定生效日实施
参考答案:ABC
解析:
此题考查的是中欧地理标志合作实践。
中欧地理标志协定是中国对外商签的第一个全面的、高水平的地理标志双边协定,充分显示了中国政府继续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坚定决心。B选项正确。
中欧地理标志谈判于2011年正式启动,经历了 22 轮磋商,历时8年。协定互相认可保护制度、采用行政保护、坚持互保数量对等、妥善处理异议。A选项正确。
协定主文共14条,另外还包含7个附录。C选项正确。
协定附录分两批对中欧双方各275个地理标志产品实施互认互保。协定附录分两批对中欧双方各275个地理标志产品实施互认互保,第一批“100+100”清单将在协定生效日实施,第二批“175+175”清单将在未来4年分批实施。DE选项错误。
故本题选择ABC选项。
第547题
以下属于中欧地理标志互认互保的特点的是()
A.互相认可制度
B.采用行政保护
C.妥善协调地理标志与商标的关系
D.保护数量对等
E.异议处理的司法途径
参考答案:ABCD
解析:
此题考查的是中欧地理标志合作实践。
中欧地理标志互认互保具有以下特点:①互相认可制度。②采用行政保护。③妥善协调地理标志与商标的关系。④保护数量对等。⑤保护待遇高。
ABCD选项正确。E选项错误。
故本题选择ABCD选项。
第548题
下列关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签署和RCEP自由贸易区的意义的说法,正确的是()。
A.RCEP高度关注知识产权保护,实施了高水平的知识产权保护
B.RCEP特别注重地理标志保护,旨在建立一个透明、协调、包容的地理标志区域保护机制
C.RCEP自由贸易区是目前全球体量最大的自由贸易区
D.RCEP是一个现代、全面、高质量、互惠的全球化自由贸易协定
E.RCEP自由贸易区囊括了亚欧地区主要国家,将为区域和全球经济增长注入强劲动力
参考答案:ABC
解析:
本题考察的是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A正确:RCEP高度关注知识产权保护,实施了高水平的知识产权保护。
B正确:RCEP特别注重地理标志保护,旨在建立一个透明、协调、包容的地理标志区域保护机制。
C正确:RCEP自由贸易区是目前全球体量最大的自由贸易区。
D错误:RCEP是一个现代、全面、高质量、互惠的大型区域自由贸易协定。大型区域不等于全球化。
E错误:RCEP自由贸易区囊括了东亚地区主要国家,将为区域和全球经济增长注人强劲动力。不是亚欧地区。
故本题选择ABC选项。
第549题
标志着当前世界上人口最多、经贸规模最大、最具发展潜力的自由贸易区正式启航的重要国际协议是()。
A.《TRIPs协定》
B.《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C.《里斯本协定》
D.《巴黎公约》
参考答案:B
解析:
本题考察的是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2020年11月15日,中国等15个国家签署《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标志着当前世界上人口最多、经贸规模最大、最具发展潜力的自由贸易区正式启航。故B选项正确。
A选项:《TRIPs协定》第一次提出了地理标志的定义,并建立了地理标志保护的国际标准,建成了第一个全球性的地理标志保护体系。协定为葡萄酒和烈酒提供了更严格的保护,即使在没有误导公众的风险的情况下,也提供地理标志保护。
C选项:《里斯本协定》第一个对原产地名称提供专门保护的多边协定。原产地名称的定义,即“一个国家、地区或地方的地理名称,用于指示一项产品来源于该地,其质量或特征完全或主要取决于地理环境,包括自然和人文因素”。
D选项:地理标志的国际保护始于《巴黎公约》。
故本题选择B选项。
第550题
下列可以用于保护商业秘密的是()。
A.《著作权法》
B.《商标法》
C.《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D.《反不正当竞争法》
参考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四款的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D选项正确。
ABC选项不能用于保护商业秘密,错误。
故本题选择D选项。
【思路点拨】商业秘密的民事救济以《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为主,通过制止侵权、追究损害赔偿责任等方式来保护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利益。
著作权法保护作品;商标法保护商标;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是为了规范企业名称登记管理。
第551题
在我国,保护商业秘密的法律依据不包括()。
A.《反不正当竞争法》
B.《专利法》
C.《著作权法》
D.《商标法》
E.《反垄断法》
参考答案:BCDE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我国对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对商业秘密的保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是其保护的法律依据。而《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都不涉及商业秘密的保护问题。
故本题选择BCDE选项。
【思路点拨】商业秘密的民事救济以《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为主,通过制止侵权、追究损害赔偿责任等方式来保护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利益。
著作权法保护作品;商标法保护商标;专利法保护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反垄断法是我国现行的经济法之一,是为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
第552题
下列选项中,属于构成商业秘密条件的是()。
A.新颖性
B.秘密性
C.显著性
D.独创性
参考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
B选项正确。商业秘密应具备秘密性、价值性、保密性。
A选项错误。发明和实用新型的授权条件: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C选项错误。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特征
D选项错误。作品应当具有独创性
故本题选择B选项。
【思路点拨】
如果掌握商业秘密的概念,其特征也就可以进行推导。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不为公众所知悉:秘密性
具有商业价值:价值性
采取保密措施:保密性
第553题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构成商业秘密条件的是()。
A.新颖性
B.秘密性
C.价值性
D.保密性
E.实用性
参考答案:AE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
商业秘密应具备秘密性、价值性、保密性。
BCD选项属于构成商业秘密的条件。
AE选项不属于,属于专利的内容。
故本题选择AE选项。
【思路点拨】
著作权法要求独创性;
专利法对技术发明要求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商标法对注册商标要求是显著性。
第554题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构成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必须具备的条件包括()。
A.具有社会价值
B.属于商业信息
C.采取了保密措施
D.不为公众所知悉
参考答案:BCD
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四款的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BCD选项正确,A选项错在“社会价值”,应为“商业价值”。
故本题选择A选项。
第555题
关于乙公司和王五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公司的行为构成侵犯他人商业秘密
B.王五的行为构成侵犯他人商业秘密
C.乙公司的行为构成违反竞业限制义务
D.王五的行为构成违反竞业限制义务
参考答案:ABD
解析: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乙公司也是一个单位,不是竞业限制人员,所以C选项错误。ABD选项表述正确。
第556题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关于侵犯商业秘密抗辩事由的说法错误的是()。
A.如果乙公司通过自行开发研制的方式获得与甲公司相同的药品配方的,不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B.如果乙公司未聘请王某,而是组建内部技术团队,通过反向工程的方式获得与甲公司相同的药品配方的,不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C.如果因甲公司自身原因而导致商业秘密的内容被公开,乙公司通过合法途径知悉并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仍然构成对该商业秘密的侵犯行为
D.如果甲公司的商业秘密转让给了乙公司,乙公司取得了该商业秘密的合法使用权,不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参考答案:C
解析: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相关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抗辩事由主要包括自主研发、反向工程及其他事由(从合法途径取得使用权、因权利人自身原因而获悉后使用、因公共利益限制而有权使用)。AB选项不属于侵犯商业秘密行为,说法正确。
C选项“自身原因”也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的抗辩事由之一,不侵权。C选项表述错误,符合题意。
D选项说法正确。
故本题选择C选项。
第557题
关于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法律责任,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属于民事侵权,因此民事救济是商业秘密的唯一保护方式
B.我国负责制止不正当竞争的监督检查部门是市场监管部门
C.对于恶意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
D.商业秘密的民事救济以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为主
参考答案:BCD
解析:
商业秘密具有财产权的属性,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属于民事侵权,因此民事救济是商业秘密的首要保护方式。A选项说法错误,并不是“唯一”保护方式。
我国负责制止不正当竞争的监督检查部门是市场监管部门。B选项表述正确。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于恶意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还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即经营者恶意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1倍以上5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C选项正确。
商业秘密的民事救济以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为主,通过制止侵权、追究损害赔偿责任等方式来保护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利益。D选项说法正确。
故本题选择BCD选项。
第558题
本案中,关于民事责任的承担,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民事责任形式主要包括停止侵害和赔偿损失
B.商业秘密的民事救济以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为主
C.对于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商业秘密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在权利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自行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D.人民法院对于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判决停止侵害的民事责任时,停止侵害的时间一般持续到该项商业秘密已为公众知悉时为止
参考答案:ABD
解析:
商业秘密的民事救济以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为主。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民事责任形式主要包括停止侵害和赔偿损失,对于恶意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AB选项说法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和权利人共同提起诉讼,或者在权利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自行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C选项说法错误。
第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判决停止侵害的民事责任时,停止侵害的时间一般持续到该项商业秘密已为公众知悉时为止。D选项说法正确。
故本题选择C选项。
第559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商业秘密的“不为公众所知悉”性质的判断,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若有关信息不为其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普遍知悉和容易获得,应当认定为“不为公众所知悉”
B.如有关信息为其所属技术或者经济领域的人的一般常识或者行业惯例,则不属于“不为公众所知悉”
C.若有关信息虽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但已经在公开出版物或者其他媒体上公开披露,仍可以认定为“不为公众所知悉”
D.若有关信息已通过公开的报告会、展览等方式公开,则不属于“不为公众所知悉”
E.若有关信息因企业职工在履行职务过程中为实施商业秘密而知悉,仍可以认定为“不为公众所知悉”
参考答案:ABDE
解析:
本题考查商业秘密的秘密性内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权利人请求保护的信息在被诉侵权行为发生时不为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普遍知悉和容易获得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四款所称的“不为公众所知悉”。
同时,为明确“不为公众所知悉”的内涵和外延,第四条第一款规定了可以认定有关信息“为公众所知悉”的情形:
①该信息在所属领域属于一般常识或者行业惯例的;
②该信息仅涉及产品的尺寸、结构、材料、部件的简单组合等内容,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通过观察上市产品即可直接获得的;
③该信息已经在公开出版物或者其他媒体上公开披露的;
④该信息已通过公开的报告会、展览等方式公开的;
⑤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从其他公开渠道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此外 ,第四条第二款还规定,将为公众所知悉的信息进行整理、改进、加工后形成的新信息,符合本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应当认定该新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
ABDE选项正确。
C选项错误,C选项已经公开。
故本题选择ABDE选项。
【思路点拨】
本题考查“不为公众所知悉”的内容。不为公众所知悉即不为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普遍知悉和容易获得的,所以如果选项中出现“公开”“展览”“宣传”“已出版”“已刊登”等字样,说明相关人员都可以从一些渠道中获得,也就不满足“不为公众所知悉”。
第560题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以下不属于“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情况是()。
A.该信息已经在公开出版物或者其他媒体上公开披露
B.该信息从其他公开渠道可以获得
C.该信息为其所属技术或者经济领域内的一般常识或者行业惯例
D.企业许可他人使用商业秘密,并与之订立保密协议
E.企业职工在履行职务过程中为实施商业秘密而知悉
参考答案:AB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秘密性的判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权利人请求保护的信息在被诉侵权行为发生时不为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普遍知悉和容易获得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四款所称的“不为公众所知悉”。
同时,为明确“不为公众所知悉”的内涵和外延,第四条第一款规定了可以认定有关信息“为公众所知悉”的情形:
①该信息在所属领域属于一般常识或者行业惯例的;
②该信息仅涉及产品的尺寸、结构、材料、部件的简单组合等内容,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通过观察上市产品即可直接获得的;
③该信息已经在公开出版物或者其他媒体上公开披露的;
④该信息已通过公开的报告会、展览等方式公开的;
⑤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从其他公开渠道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此外 ,第四条第二款还规定,将为公众所知悉的信息进行整理、改进、加工后形成的新信息,符合本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应当认定该新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
ABC选项属于“为公众所知悉”。
DE选项属于“不为公众所知悉”。
故本题选择ABC选项。
【思路点拨】题干要求选择不属于“不为公众所知悉”的内容,双重否定表肯定,即考查的是“为公众所知悉”的情形,务必要注意题干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