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职安全员考核培训教材

目录 /第一章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概述

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要亮点


(五)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


  新法增加了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规定,2014年7月31日,住建部发布《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 ]  11 1号),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六)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新法规定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具有其他保险所不具备的特殊功能和优势,可增加事故救援费用和赔付的资金来源,有助于减轻政府负担,维护社会稳定。


(七)加大时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


  1.规定了事故行政处罚和终身行业禁人。

  (1)将行政法规的规定上升为法律条文,设立了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八项罚款处罚规定。

  (2)大幅提高对事故责任单位的罚款金额:一般事故罚款20万一50万元,较大事故50万一100万元,重大事故100万一500万元,特别重大事故500万一1000万元;特别重大事故的情节特别严重的,罚款1000万一2000〕万元。

  (3)进一步明确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2.加大罚款处罚力度。


  3.建立了严重违法行为公告和通报制度。要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告,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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