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相关单位的处理
(1)对于工程项目总包单位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其360万元的罚款。同时,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请住房城乡建设部吊销其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2)对于工程项目监理单位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其200万元的罚款。同时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提请住房城乡建设部吊销其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3)对于劳务有限公司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通报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吊销其施工劳务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1)集团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2)集团副总经理,分管施工和安全工作,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
(3)集团安全监管部部长,给予其记大过处分。
(4)集团经营部部长,予其记大过处分。
(5)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负责公司经营发展、工程招投标、项目经理调配工作),给予其撤职处分。
(6)公司安全总监兼安全施工管理部部长(负责公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给予其撤职处分。
(7)公司和创分公司安全施工管理部部长(负责分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给予其开除处分。
(8)公司和创分公司质量技术部部长(负责施工方案制定及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给予其开除处分。
(9)工程项目部安全员,给予其开除处分。
(10)大学基建规划处处长,负责该项目施工组织协调工作。给予其记过处分。
(11)大学基建规划处规划设计科科长兼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给予其撤职处分。
4)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人员和单位
(1)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的主要负责人,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其上一年度收人60%的罚款,撤职处分并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2)公司董事、总会计师,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其上一年度收人100%的罚款。
(3)工程项目备案项目经理,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提请住房城乡建设部给予其吊销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终身不予注册的行政处罚。
(4)工程项目监理公司总经理。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其上一年度收人60%的罚款,撤职处分并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5)工程项目总包单位,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其360万元的罚款,同时,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请住房城乡建设部吊销其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6)工程项目监理单位,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其200万元的罚款,同时,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提请住房城乡建设部吊销其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7)劳务有限公司,作为该工程项目筏板基础钢筋作业的劳务分包单位,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通报河南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吊销其施工劳务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5)建议由相关部门另案处理的情形
(1)针对该工程项目投标、合同订立期间,施工单位涉嫌允许杨某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及其他涉嫌以内部承包经营的形式出借资质、转包等违法行为,由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另行立案调查处理。
(2)针对事故调查中发现的相关人员涉嫌收受贿赂的线索,由检察、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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