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支模、粉刷、砌墙等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
75.电梯井口必须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电梯井内应每隔两层并最多隔10m设一道安全网。
76.边长为50~150cm洞口,必须设置以扣件口接钢管而成的网格,并在其上满铺竹笆或脚手板。
77.边长超过150cm的洞口,四周设防护栏杆,洞口下张设安全平网。
78.进行各项窗口作业时,操作人员的重心应位于室内。
79.施工现场所有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30Ω。
80.进行交叉作业,楼层边口、脚手架边缘、通道口严禁堆放任何拆下物件。
81.安装模板时应做到模板上下用人接送、随装随运、严禁抛掷。
82.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是建筑施工中最为常见的垂直运输设备。
83.塔式起重机上必备的安全装置有起重量限制器、力矩限制器、起升高度限位器、回转限位器、幅度限制器。
84.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连墙件、纵横向扫地杆。
85.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考试合格、专业技术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86.使用工具式脚手架必须经过设计和编制施工方案,或经技术部门负责人审批。
87.槽、坑、沟边沿1m以内不得堆土、堆料、严禁停放大型机具,堆土高度不得超过1.5m。
88.行程限制器(也称行走限位)是防治起重机发生撞车或限制在一定范围内行使的保险装置。
89.凡长度小于50cm,或厚度大于锯盘半径的木料,严禁使用圆锯。
90.吊篮升降时必须使用独立的保险绳,绳径不小于12.5mm,操作人员佩戴好安全网。
91.脚手架基础必须平整坚实,有排水措施,满足架体支搭要求,确保不沉陷,不积水。
92.开关箱作为末级配电装置,与用电设备之间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即每一台用电设备必须有专用的配电开关箱,而每一个开关箱只能用于给一台用电设备配电。
93.架空线距地面一般不低于4m。
94.室内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5m。
95.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96.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97.工程监理单位在施工现场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其能够采取的措施有要求施工单位整改、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工,并报告建设单位。
98.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无极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99.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配戴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100.拆除施工现场危险区域必须设立境界隔离带等隔离设施,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并专人警戒。
101.施工现场动火证的审批由工程项目经理审批。动火作业没经过审批的,一律不得实施动火作业。
102.我国消防工作的方针是“以防为主,防消结合”。
103.劳动保护用品必须以实物形式发放,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
104.《安全生产法》是属于法律的范畴。
105.施工现场集体宿舍未经许可,一律禁止使用电炉及其他电加热器具。
106.施工单位不可以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107.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这是违法行为。
108.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109.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动态考核的对象包括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建筑起重机械司机。
110.本市《工地安全生产动态考核计分标准》包括受到投诉、举报或新闻媒体曝光并经查实;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暂停承接工程业务);因安全生产隐患被开具全面停工单;因安全生产隐患受到市级及以上通报批评;安全质量标准化季度复核不合格等10项内容。
111.本市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动态考核的结论分为“合格”、“需整改”和“不合格”。
112.本市对施工企业相关人员安全生产动态考核的结论分为“合格”、“需整改”和“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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