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职安全员考核培训教材

目录 /第一章 建筑起重机械

二、履带式起重机


    1.起重机械应在平坦坚实的地面上作业、行走和停放。作业时,坡度不得大于3°,起重机械应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2.起重机械启动前应重点检查下列项目,并应符合相应要求:

    1)各安全防护装置及各指示仪表应齐全完好。

    2)钢丝绳及连接部位应符合规定。

    3)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冷却水等应添加充足。

    4)各连接件不得松动。

    5)在回转空间范围内不得有障碍物。

    3.起重机械启动前应将主离合器分离,各操纵杆放在空挡位置。应按JGJ 33-2012第3.2节规定启动内燃机。

    4.内燃机启动后,应检查各仪表指示值,应在运转正常后接合主离合器,空载运转时,应按顺序检查各工作机构及制动器,应在确认正常后作业。

    5.作业时,起重臂的最大仰角不得超过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当无资料可查时,不得超过78°。

    6.起重机械变幅应缓慢平稳,在起重臂未停稳前不得变换挡位。

    7.起重机械工作时,在行走、起升、回转及变幅四种动作中,应只允许不超过两种动作的复合操作。当负荷超过该工况额定负荷的90%及以上时,应慢速升降重物,严禁超过两种动作的复合操作和下降起重臂。

    8.在重物起升过程中,操作人员应把脚放在制动踏板上,控制起升高度,防止吊钩冒顶。当重物悬停空中时,即使制动踏板被固定,仍应脚踩在制动踏板上。

    9.采用双机抬吊作业时,应选用起重性能相似的起重机进行。抬吊时应统一指挥,动作应配合协调,载荷应分配合理,起吊重量不得超过两台起重机在该工况下允许起重量总和的75%,单机的起吊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载荷的80%。在吊装过程中,两台起重机的吊钩滑轮组应保持垂直状态。

    10.起重机械行走时,转弯不应过急;当转弯半径过小时。应分次转弯。

    11.起重机械不宜长距离负载行驶。起重机械负载时应缓慢行驶,起重量不得超过相应工况额定起重量的70%,起重臂应位于行驶方向正前方,载荷离地面高度不得大于500mm,并应拴好拉绳。

    12.起重机械上、下坡道时应无载行走,上坡时应将起重臂仰角适当放小,下坡时应将起重臂仰角适当放大。下坡严禁空挡滑行。在坡道上严禁带载回转。

    13.作业结束后,起重臂应转至顺风方向,并应降至40°-60°之间,吊钩应提升到接近顶端的位置,关停内燃机,并应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挡位置,各制动器应加保险固定,操作室和机棚应关门加锁。

    14.起重机械转移工地,应采用火车或平板拖车运输,所用跳板的坡度不得大于15°;起重机械装上车后,应将回转、行走、变幅等机构制动,应采用木楔楔紧履带两端,并应绑扎牢固;吊钩不得悬空摆动。

    15.起重机械自行转移时,应卸去配重,拆短起重臂,主动轮应在后面,机身、起重臂、吊钩等必须处于制动位置,并应加保险固定。

    16.起重机械通过桥梁、水坝、排水沟等构筑物时,应先查明允许载荷后再通过,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通过铁路、地下水管、电缆等设施时,应铺设垫板保护,机械在上面行走时不得转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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