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职安全员考核培训教材

目录 /第十四章 消防安全管理

十一、消防资料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应详实,全面反映施工单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施工单位应对消防档案统一保管、备查。

(一)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施工现场的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2.工程消防审批有关资料:

    (1)送审报告(施工单位加盖公章的书面申请)。

    (2)《x x市消防局建筑设计消防审核意见书》。

    (3)《x x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审核申请表》。

    (4)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方案、防火负责人和消防保卫人员名单。

    (5)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

    (6)保卫消防方案。

    3.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4.消防安全责任协议。

    5.消防安全制度。

    6.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7.义务消防队情况。

    8.与消防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9.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施工现场一般是指对临建房屋围护结构的保益材料及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围网和施工保温材料的检测情况)。

    10.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公安消防机构垃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2.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3.火灾隐患及其整改记录。

    4.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灭火器材维修保养记录,燃气、电气设备监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

    5.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6.明火作业审批手续。

    7.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防水施工、保温材料安装、使用、存放的审批手续和措施。

    8.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9.火灾情况记录。

    10.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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