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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师《知识产权专业知识与实务》题库(643题)


第281题

如果有人以甲公司注册的商标属于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为由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提出请求的时向()。


A.应不晚于2022年11月13日

B.应不晚于2029年11月13日

C.应不晚于2024年11月13日

D.不受限制


参考答案:D


解析:

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的规定,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的,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以甲公司注册的商标属于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为由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的,提出请求的时间不受限制。D选项正确,ABC选项错误。

故本题选择D选项。


第282题

关于商标异议,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提出商标异议的期限,自商标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开始计算

B.初步审定的商标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的,仅该行政区划内的任何公民或法人可提出商标异议

C.初步审定的商标属于仅直接表示注册申请所指定商品的质量的,任何人均可提出商标异议

D.初步审定的商标侵犯他人姓名权的,姓名权人可以提出商标异议


参考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商标异议申请的受理。

B选项错误。初步审定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的(包括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任何人均可提出商标异议。而不是行政区划内的任何公民。

A选项正确。异议的法定期限为3个月,自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算,在异议期外提出的异议申请将不被受理。

C选项正确。初步审定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一条的(包括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任何人均可提出商标异议。

D选项正确。因商标可能损害的是特定第三人的私权,只允许在先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据此提出异议。在先权利人主要指字号权、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姓名权、肖像权以及应予保护的其他合法在先权益的所有人。

故本题选择B选项。

【思路点拨】

异议理由按照被异议商标违反《商标法》的法律条款不同可以分为两类,绝对理由(禁止注册或使用)和相对理由(损害他人的在先权利或合法利益)。

绝对理由的异议主体为任何单位或个人。

相对理由的异议主体应为在先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


第283题

对于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应自公告之日起()个月内提出。


A.1

B.2

C.3

D.6


参考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商标异议的相关内容。

商标异议的法定期限为3个月,自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算。C选项正确。

ABD选项为干扰项。

故本题选择C选项。




第284题

关于商标驳回复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当事人对商标局作出的驳回或者部分驳回申请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审

B.申请复审的期限为1个月

C.申请人可以是商标注册申请人和异议人

D.案情简单的,由审查员独任审理


参考答案:A


解析:

本题考察的是商标评审。

B错误,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查后在全部指定的商品(服务)或者部分指定的商品(服务)上作出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决定,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审。当事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驳回或者部分驳回申请决定、异议成立决定、注册商标无效及撤销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申请复审

C错误,商标评审包括驳回复审申请人为被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申请人

D错误,根据《商标评审规则》的相关规定,审理商标评审案件应当组成合议组进行审理。合议组由商标评审人员3 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合议组审理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故本题选择A选项。

【思路点拨】因商标评审理由不同,各案件类型法定期限也不同
(1)当事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驳回或者部分驳回申请决定、异议成立决定、注册商标无效及撤销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申请复审
(2)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依相对理由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的,应当自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提出。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5年的时间限制。
(3)任何单位或个人依绝对理由请求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没有时间限制。


第285题

下列关于商标评审案件的说法,正确的是()。


A.商标评审程序处理的案件类型包括驳回复审、不予注册复审、撤销复审、无效宣告复审及无效宣告

B.商标评审程序都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依职权启动的程序

C.商标评审是一种司法救济和纠纷解决手段

D.商标评审程序都是双方当事人程序


参考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商标评审。

A选项正确。商标评审的受案范围:商标驳回复审;不予注册复审;无效宣告;无效宣告复审;注册商标撤销复审

C选项错误。商标评审是一种行政体制内的救济手段和纠纷解决机制,它既是商标审查、异议、撤销等程序的后续监督程序,又具有弥补上述审查程序中的疏漏、为在先权利人提供救济、打击恶意注册、发挥社会监督等制度价值。

BD选项错误。商标评审程序都是依申请而启动的程序,在无效宣告复审中,是单方当事人程序。

故本题选择A选项。


第286题

下列不属于商标评审案件的是()


A.商标驳回复审

B.不予注册复审

C.无效宣告请求

D.请求撤销注册商标


参考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商标评审的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3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对商标局撤销或者不予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因此,请求撤销注册商标的,不属于商标评审案件。D选项不属于。

故本题选择D选项。


第287题

关于注册商标无效宣告,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商标注册人对商标局依职权宣告注册商标无效决定不服的,应当自收到商标局无效宣告通知之日起30日内申请复审

B.当事人对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C.注册商标无效宣告是指已经核准注册的商标,因违反商标法有关核准注册条件的规定而被宣告无效

D.被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其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不存在


参考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商标评审。

A选项错误。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依职权主动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属于单方当事人程序,唯一的当事人即被无效宣告的商标注册人如果要提起复审,应当自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无效宣告通知之日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

B选项正确。任何单位或个人依绝对理由或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依相对理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属于双方当事人案件。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C选项正确。注册商标无效宣告是指已经核准注册的商标,因违反商标法有关核准注册条件的规定而被宣告无效。

D选项正确。在法律效力上,注册商标一旦被宣告无效,其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故本题选择A选项。

【思路点拨】

A选项容易混淆的点在于:无效宣告提起复审后,当事人对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审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288题

关于商标评审案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对商标局依职权主动宣告注册商标无效决定不服的,商标注册人可以申请复审

B.当事人对商标局作出的不予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审

C.当事人对商标局作出的予以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审

D.对商标评审案件的审理,不适用调解

E.当事人可以请求对商标评审案件进行口头审理


参考答案:ABCE


解析:

本题考查商标评审案件的审理。

A正确,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依职权主动宣告注册商标无效决定不服的,商标注册人可以申请复审。

BC正确,当事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撤销或者不予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审。

D错误,在顾及社会公共利益、第三方权利的前提下,当事人之间可以自行以书面形式达成和解,国家知识产权局也可以进行调解

E正确,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和案件审理的需要,依据《商标评审案件口头审理办法)),可以对商标评审案件进行口头审理。

故本题选择ABCE选项。


第289题

请求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事由,包括违反相对理由(事由)。相对理由(事由)即损害他人的在先权利或者合法利益,包括(    )。


A.侵害他人驰名商标

B.代理人抢注被代理人商标

C.违反地理标志保护的规定

D.与他人在先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E.商标缺乏显著性


参考答案:ABCD


解析:

本题考查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

无效宣告的情形包括绝对事由和相对事由。

违反相对理由,即损害他人的在先权利或者合法利益,包括可能违反了以下法律条款的规定:《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驰名商标保护),第十五条(防止因代理关系、代表关系或其他合同、业务关系导致商标被抢注),第十六条第一款(地理标志保护),第三十条[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服务)上 ,与已经注册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第三十一条[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服务)上,与在先申请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第三十二条(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或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ABCD选项属于违反相对理由,E选项缺乏显著性违反的是绝对理由。

故本题选择ABCD选项。

【思路点拨】违反绝对理由,即违反《商标法》中禁止注册或禁止使用的规定,包括:《商标法》第四条 (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第十条(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第十一条(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第十二条(缺乏显著特征的三维标志)和第十九条第四款(商标代理机构除对其代理服务申请商标注册外,不得申请注册其他商标)。若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依职权主动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也可以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第290题

当事人对注册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A.10

B.15

C.30

D.60


参考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的内容。

任何单位或个人依绝对理由或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依相对理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属于双方当事人案件。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C选项正确。ABD选项为干扰项。故本题选择C选项。


第291题

关于注册商标无效宣告,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注册商标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商标局可依职权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B.注册商标系代理人未经授权而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的商标注册的,商标局可依职权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C.注册商标系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的,任何人均可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D.当事人对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注册商标一旦被宣告无效,则其注册商标专用权自无效宣告请求裁定生效之日起不存在


参考答案:AC


解析:

本题考查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

注册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条(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的,商标局可依职权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任何人也可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注册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五条(防止因代理关系、代表关系或其他合同、业务关系导致商标被抢注)的,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当事人对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注册商标一旦被宣告无效,则其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AC选项正确,BDE选项错误。

故本题选择AC选项。

【思路点拨】无效宣告这里申请复审是15日,起诉是30日。

(1)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依职权主动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属于单方当事人程序,唯一的当事人即被无效宣告的商标注册人如果要提起复审,应当自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无效宣告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当事人对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审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任何单位或个人依绝对理由或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依相对理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属于双方当事人案件。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292题

关于注册商标无效宣告,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商标注册人对商标局依职权宣告注册商标无效决定不服的,应当自收到商标局无效宣告通知之日起30日内申请复审

B.当事人对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C.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依职权主动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属于双方当事人程序

D.被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其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不存在


参考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

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依职权主动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属于单方当事人程序,唯一的当事人即被无效宣告的商标注册人如果要提起复审,应当自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无效宣告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复审。A选项错误,时间错误。C选项错误,应为单方当事人程序。

任何单位或个人依绝对理由或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依相对理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属于双方当事人案件。任何一方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B选项时间错误。

D选项正确。在法律效力上,注册商标一旦被宣告无效,其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故本题选择D选项。


第293题

根据我国《商标法》,对已经注册的商标可以提出无效请求的情形有( )


A.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

B.直接表示商品的功能但取得显著性的

C.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和标志相同的

D.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的

E.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参考答案:ACDE


解析:

本题考查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

无效宣告的情形包括绝对事由和相对事由。

违反绝对理由,即违反《商标法》中禁止注册或禁止使用的规定,包括:《商标法》第四条 (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第十条(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第十一条(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第十二条(缺乏显著特征的三维标志)和第十九条第四款(商标代理机构除对其代理服务申请商标注册外,不得申请注册其他商标)。若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依职权主动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也可以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违反相对理由,即损害他人的在先权利或者合法利益,包括可能违反了以下法律条款的规定:《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驰名商标保护),第十五条(防止因代理关系、代表关系或其他合同、业务关系导致商标被抢注),第十六条第一款(地理标志保护),第三十条[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服务)上 ,与已经注册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第三十一条[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服务)上,与在先申请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第三十二条(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或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CE违反了第10条,D违反了第12条。B选项尽管属于第11条规定的情形,但取得了显著性,不属于无效的情形。

故本题选择ACDE选项。


第294题

关于马德里体系,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马德里体系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国际局管理

B.商标保护的实质性审查适用统一标准

C.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可使商标权利人直接向其本国或地区商标局递交一份国际注册申请书便能够使其商标在马德里联盟多个国家获得保护

D.商标所有人可通过马德里体系转让其国际注册商标


参考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马德里体系的有关内容。

商标保护的实质性审查仍适用被指定缔约方的国内法。B选项错误。

马德里体系由设在瑞士日内瓦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WIPO) 国际局管理,国际局也是马德里联盟的秘书处。

马德里体系为商标所有人简化了行政程序,可使商标权利人通过直接向其本国或地区商标局递交一份国际注册申请书,便能够使其商标在马德里联盟多个国家获得保护。

ACD选项正确。

故本题选择B选项。




第295题

下列关于马德里体系的说法,正确的有()。


A.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国际局也是马德里联盟的秘书处

B.马德里体系是根据《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建立的马德里联盟缔约方之间的商标注册体系

C.马德里商标注册体系只在马德里体系内适用

D.马德里商标注册的实质性审查适用《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

E.《马德里议定书》可对《巴黎公约》以外的成员方开放


参考答案:ABCE


解析:

本题考查马德里体系。

B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适用指定缔约方的国内法。根据《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建立的马德里联盟缔约方之间的商标注册体系,即马德里体系,是一个封闭体系,在内部适用,商标保护的实质性审查仍适用被指定缔约方的国内法,为商标所有人简化了行政程序,可使商标权利人通过直接向其本国或地区商标局递交一份国际注册申请书,便能够使其商标在马德里联盟多个国家获得保护(后续管理如转让、变更、续展等也很方便)。

A选项正确。马德里体系由设在瑞士日内瓦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国际局管理,国际局也是马德里联盟的秘书处。

《马德里协定》,只对《巴黎公约》成员方开放。E选项为《马德里议定书》非《马德里协定》,《议定书》规定,除《巴黎公约》的成员国外,政府间组织也可以加入。故E选项正确。

故本题选择ABCE选项。


第296题

下列关于中国申请人进行马德里国际注册申请的条件和程序说法,正确的是()。


A.申请人在中国设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场所,并且申请人在中国设有住所

B.国际注册申请应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给国际局

C.我国商标国际注册的工作语言仅接受法语、英语和西班牙语

D.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国际注册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


参考答案:B


解析:

本题考察的是中国申请人进行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程序。

A错误:申请人资格的规定包括申请人在中国设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场所,或者申请人在中国设有住所,或者申请人具有中国国籍。三个条件之一即可。

B正确:国际注册申请应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给国际局,申请人可以选择自行办理或者委托办理。

C错误:商标国际注册的工作语言为法语、英语和西班牙语,但是目前我国只接受法语和英语两种语言的申请。

D错误: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国内企业提交的国际注册申请仅进行形式审查,不进行实质审查

故本题选择B选项。


第297题

关于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马德里体系由《马德里协定》、《马德里议定书》组成

B.马德里体系由世界贸易组织管理

C.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国内企业提交的国际注册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后递交国际局

D.国际局对形式审查合格的国际注册申请,即在国际注册簿上进行登记并颁发国际注册证

E.《马德里协定》是我国加入的第一个实体性知识产权国际公约


参考答案:BCE


解析:

本题考查马德里体系。

马德里体系由由《马德里协定》、《马德里议定书》组成,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理,A正确,B错误;

《马德里协定》是我国加入的第一个程序性知识产权国际公约,E错误;

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国内企业提交的国际注册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将形式审查合格的国际注册外文申请书递交国际局,C错误。

国际局对形式审查合格的国际注册申请,即在国际注册簿上进行登记并颁发国际注册证,D正确。

故本题选择BCE选项。

【思路点拨】有关实体性知识产权国际公约在第1章中有涉及。


第298题

下列关于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领土延伸审查的说法,正确的是()。


A.申请人在基础注册的基础上可以向国际局提出后期指定申请

B.新的指定的注册号在原国际注册号后面多加一个0,方便管理

C.收到领士延伸申请后,被指定特约方主管局将根据其国内法对申请进行审查

D.对不符合被指定缔约方法律规定的国际注册领土延伸申请,被指定缔约方主管局应该向申请人发送驳回通知书


参考答案:C


解析:

本题考察的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领土延伸的审查。

A错误:一个商标在国际局注册以后,想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新的指定缔约方,可以向原属局提出后期指定申请。

B错误:新的指定和原国际注册共用一个国际注册号,专用期相同,方便管理

C正确:收到国际局转发的国际注册领士延伸申请后,被指定特约方主管局将根据其国内法对申请进行审查。

D错误:对于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被指定缔约方给予保护,并向国际局发出核准保护的声明。对不符合被指定缔约方法律规定的国际注册领土延伸申请,被指定缔约方主管局应该向国际局发送驳回通知书。

故本题选择C选项。

【思路点拨】原属局:是指原属国负责商标注册的主管机关。目前,我国原属局是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际局:马德里体系由设在瑞士日内瓦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管理,国际局也是马德里联盟的秘书处。


第299题

关于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获得国际局颁发的国际注册证即表明商标在注册申请指定缔约方获得法律保护

B.对不符合被指定缔约方法律规定的国际注册领土延伸申请,被指定缔约方主管局应该向国际局发送驳回通知书

C.《马德里议定书》缔约方主管局行使驳回权利的期限是12个月,起始日自国际局“通知日期”起算

D.国际局收到指定缔约方驳回通知书后,在其注册簿上登记、予以公告,并将通知书通过原属局转发给申请人


参考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领土延伸的审查。

国际注册证是由国际局颁发给马德里商标申请人的证书,证明商标国际注册申请符合形式要件的要求,已由国际局登记在案并转发给被指定缔约方进行进一步审查。有注册证不代表直接获得保护,只代表符合形式要件。A选项错误。

收到国际局转发的国际注册领土延伸申请后,被指定缔约方主管局将根据其国内法对申请进行审查。对于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被指定缔约方给予保护,并向国际局发出核准保护的声明。对于不符合被指定缔约方法律规定的申请,被指定缔约方主管局有权予以驳回。B选项正确

根据规定,《马德里协定》缔约方主管局行使驳回权利的期限为12个月,起始日自国际局“通知日期”起计算。《马德里议定书》缔约方主管局行使驳回权利的期限是18个月,起始日自国际局“通知日期”起计算。C选项是《马德里议定书》,应是18个月,故C错误

国际局收到驳回通知书后,在其注册簿上登记、予以公告,并将通知书转发给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而不是通过原属局转发给申请人。D选项错误。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选项。


第300题

关于马德里国际注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国际注册证表明申请人的国际注册申请符合形式要件的要求,已由国际局登记在案并转发给被指定缔约方进一步审查

B.商标申请人在向其原属局提交商标申请的12个月之内提交了国际注册申请的,该国际专利申请即享有优先权

C.自国际注册之日起3年内,国际注册与其基础申请或基础注册之间存在依附关系

D.被指定缔约方主管局对国际注册领土延伸申请的实质审查,不受时间限制


参考答案:A


解析:

本题考察的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领土延伸的审查。

B错误。马德里体系规定的优先权源于《巴黎公约》第四条的规定,即如果商标申请人在向其原属局提交商标申请的6个月之内提交了国际注册申请,该国际申请即享有优先权。

C错误,中心打击是指自国际注册之日起5年内,国际注册与其基础申请或基础注册之间存在依附关系,在此期间,若某国际注册的基础注册被注销或宣布无效,或其基础申请被驳回,那么该国际注册在所有被指定缔约方都不再予以保护。

D错误,收到国际局转发的国际注册领士延伸申请后,被指定特约方主管局将根据其国内法对申请进行审查。对于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被指定缔约方给予保护,并向国际局发出核准保护的声明。对不符合被指定缔约方法律规定的国际注册领土延伸申请,被指定缔约方主管局应该向国际局发送驳回通知书。驳回通知书应在规定的期限内(12个月或18个月)发送给国际局。因此受时间限制

故本题选择A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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