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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师《知识产权专业知识与实务》题库(643题)


请求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事由,包括违反相对理由(事由)。相对理由(事由)即损害他人的在先权利或者合法利益,包括(    )。


A.侵害他人驰名商标

B.代理人抢注被代理人商标

C.违反地理标志保护的规定

D.与他人在先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E.商标缺乏显著性


知识点:第5章 商标申请、审查与注册


参考答案:ABCD


解析:

本题考查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

无效宣告的情形包括绝对事由和相对事由。

违反相对理由,即损害他人的在先权利或者合法利益,包括可能违反了以下法律条款的规定:《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驰名商标保护),第十五条(防止因代理关系、代表关系或其他合同、业务关系导致商标被抢注),第十六条第一款(地理标志保护),第三十条[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服务)上 ,与已经注册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第三十一条[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服务)上,与在先申请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第三十二条(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或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ABCD选项属于违反相对理由,E选项缺乏显著性违反的是绝对理由。

故本题选择ABCD选项。

【思路点拨】违反绝对理由,即违反《商标法》中禁止注册或禁止使用的规定,包括:《商标法》第四条 (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第十条(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第十一条(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第十二条(缺乏显著特征的三维标志)和第十九条第四款(商标代理机构除对其代理服务申请商标注册外,不得申请注册其他商标)。若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依职权主动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也可以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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