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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1题
()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商标注册申请的形式要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的行为。
A.相对理由审查
B.实质审查
C.形式审查
D.绝对理由审查
参考答案:C
解析:
本题考察的是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
形式审查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商标注册申请的形式要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的行为,即审查商标申请书件是否符合《商标法实施条例》对商标注册申请的基本要求。实质审查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商标注册申请的实质要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的行为。实质审查包括两个方面:1.绝对理由的审查对商标注册申请是否违反《商标法》中禁止注册或禁止使用的规定所进行的审查。2.相对理由的审查,是指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服务)上,对商标注册申请是否与已经注册的、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的或者在先申请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审查。
题干中是对形式要件进行合法性审查,故为形式审查,故ABD选项均为实质审查,不符合题意。
故本题中正确答案为C。
【思路点拨】对于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考生需要区分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可以采取关键词记忆法,即形式审查审查的是形式要件的合法性,实质审查审查的是实质要件的合法性。还需区分绝对理由的审查和相对理由的审查,经常考察其内涵,考生可以采取口诀记忆法,口诀:“绝对禁止,相对近似”。即绝对理由对应的是禁止注册禁止使用,相对理由对应的是在先申请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第322题
小明认为商标局初步审定公告的某商标因违反社会公德而不应获得注册,根据商标法及相关规定,小明可以自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采取下列( )措施。
A.小明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B.小明不是利害关系人或者在先权利人,不得提出异议
C.小明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异议
D.小明可以请求市场监督管理局宣告其无效
参考答案:A
解析:
本题考察的是商标异议。
B选项错误:绝对理由的异议主体可以是任何单位或个人,因此小明可以提出异议。
C选项错误:小明提出异议应向商标局,而不是市场监督管理局,A选项正确。
D选项错误:小明应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宣告其无效,而不是市场监督管理局。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
第323题
因相对理由提出商标异议的异议人,是()。
A.国家知识产权局
B.任何人
C.在先权利人
D.利害关系人
E.检察机关
参考答案:CD
解析:
本题考察的是商标异议。
根据《商标法》,异议人因异议理由的不同可以分为两类:绝对理由的异议主体为任何个人或单位;相对理由的异议主体为在先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CD正确。
A选项国家知识产权局为撤销复审案件的申请人;B选项任何人属于绝对理由的异议主体;E选项检察机关属于干扰项。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D。
第324题
关于商标异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提出商标异议的期限,自商标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开始计算
B.因绝对理由的异议主体为在先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
C.因相对理由的异议主体应为任何单位或个人
D.商标异议不成立,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驳回申请的决定
参考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商标异议。
提出商标异议的期限,自商标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开始计算,A选项正确
绝对理由的异议主体为任何单位或个人。B选项错误
相对理由的异议主体应为在先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C选项错误
异议成立即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不予注册决定。异议不成立,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准予被异议商标注册决定,该决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国家知识产权局应作出准予注册的决定,而不是驳回申请的决定,故D选项错误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
第325题
商标异议的法定期限为3个月,自( )起计算。
A.商标申请之日
B.商标注册之日
C.初步审定公告之日
D.商标撤销之日
参考答案:C
解析:
本题考察的是商标异议。
异议的法定期限为3个月,自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计算,超出异议期提出的异议申请将不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
C选项正确,ABD选项错误。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
【思路点拨】考生需要注意的是商标注册申请的日期以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的申请文件的日期为准。
初步审定是指对申请注册的商标,经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认为其符合法律有关规定,作出拟核准注册的决定,予以公告时即为初步审定公告之日。
第326题
商标异议的审查是()。
A.口头审理
B.当庭质证
C.书面审理
D.当庭辩论
参考答案:C
解析:
本题考察的是商标异议。
商标异议的审理方式包括(1)合议制(审理模式)(2)书面审理(不进行当面辩论和质证)。对于专利申请复审程序,需要符合听证原则,听证形式除复审通知书外,还有口头审理。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
第327题
下列关于商标无效宣告复审案件的申请人,说法正确的是( )。
A.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据相对理由申请宣告商标无效
B.任何单位可以依据相对理由申请宣告商标无效
C.任何人可依照相对理由申请宣告商标无效
D.依据绝对理由申请宣告商标无效的只能是利害关系人
参考答案:A
解析:
本题考察的是商标评审。
注意区分不同情形下的主体资格。依绝对理由请求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可以是任何单位或个人,依相对理由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的应为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
第328题
任何单位或个人依绝对理由请求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 )。
A.应当自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提出
B.应当自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后提出
C.没有时间限制
D.应当自商标注册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
参考答案:C
解析:
本题考察的是商标评审。
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因相对理由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的,应当自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5年的时间限制。任何单位或个人依绝对理由请求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没有时间限制。C选项说法正确。
依相对理由的期限为自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题干中为绝对理由,故A选项错误。BD选项为干扰项。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
第329题
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依职权主动宣告注册商标无效决定不服的,商标注册人可以申请复审,此为( )。
A.商标驳回复审
B.不予注册复审
C.无效宣告复审
D.注册商标撤销复审
参考答案:C
解析:
本题考察的是商标评审。
A选项商标驳回复审: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查后在全部指定的商品(服务)或者部分指定的商品(服务)上作出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决定,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审。
B选项不予注册复审: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在全部指定的商品(服务)或者部分指定的商品(服务)上异议成立,作出不予注册的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审。
C选项无效宣告复审: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依职权主动宣告注册商标无效决定不服的,商标注册人可以申请复审。
D选项注册商标撤销复审:当事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撤销或者不予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审。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
第330题
任何单位或个人依绝对理由,或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依相对理由,可以请求宣告注册商标无效,此为()。
A.商标驳回复审
B.不予注册复审
C.无效宣告复审
D.无效宣告
参考答案:D
解析:
本题考察的是商标评审案件的受理。
A选项商标驳回复审: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查后在全部指定的商品(服务)或者部分指定的商品(服务)上作出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决定,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审。
B选项不予注册复审: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在全部指定的商品(服务)或者部分指定的商品(服务)上异议成立,作出不予注册的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审。
C选项无效宣告复审: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依职权主动宣告注册商标无效决定不服的,商标注册人可以申请复审。
D选项无效宣告:任何单位或个人依绝对理由,或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依相对理由,可以请求宣告注册商标无效。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
第331题
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商标异议成立,作出不予注册的决定。不予注册复审案件的申请人应为()。
A.被异议人
B.被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人
C.在先权利人
D.被无效商标注册人
参考答案:A
解析:
本题考察的是商标评审案件的受理。
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在全部指定的商品(服务)或者部分指定的商品(服务)上异议成立,对作出不予注册的决定不服,被异议人可以申请复审。
驳回复审案件的申请人应为被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人
依相对理由请求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应为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
无效宣告复审案件的申请人应为被无效商标注册人。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
第332题
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在全部指定的商品(服务)或者部分指定的商品(服务)上异议成立,作出不予注册的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审。此为()。
A.商标驳回复审
B.不予注册复审
C.无效宣告复审
D.注册商标撤销复审
参考答案:B
解析:
本题考察的是商标评审案件的受理。
A选项商标驳回复审: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查后在全部指定的商品(服务)或者部分指定的商品(服务)上作出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决定,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审。
B选项不予注册复审: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在全部指定的商品(服务)或者部分指定的商品(服务)上异议成立,作出不予注册的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审。
C选项无效宣告复审: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依职权主动宣告注册商标无效决定不服的,商标注册人可以申请复审。
D选项注册商标撤销复审:当事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撤销或者不予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审。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
第333题
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查后在全部指定的商品(服务)或者部分指定的商品(服务)上作出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决定,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审。此为()。
A.商标驳回复审
B.不予注册复审
C.无效宣告复审
D.注册商标撤销复审
参考答案:A
解析:
本题考察的是商标评审案件的受理。
A选项商标驳回复审: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查后在全部指定的商品(服务)或者部分指定的商品(服务)上作出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决定,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审。
B选项不予注册复审: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在全部指定的商品(服务)或者部分指定的商品(服务)上异议成立,作出不予注册的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审。
C选项无效宣告复审: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依职权主动宣告注册商标无效决定不服的,商标注册人可以申请复审。
D选项注册商标撤销复审:当事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撤销或者不予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审。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
第334题
商标驳回复审案件的申请人应为()。
A.被异议人
B.被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人
C.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
D.被无效商标注册人
参考答案:B
解析:
本题考察的是商标评审案件的受理。
驳回复审案件的申请人应为被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人;不予注册复审案件的申请人应为被异议人;依相对理由请求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应为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无效宣告复审案件的申请人应为被无效商标注册人。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
【思路点拨】考生需要注意区分依相对理由和依绝对理由请求的主体资格与期限的不同。依绝对理由请求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主体可以是任何单位或个人,依相对理由请求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应为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因相对理由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的,应当自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5年的时间限制。任何单位或个人依绝对理由请求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没有时间限制。
第335题
商标评审案件的审理方式包括()。
A.合议制度
B.书面审理
C.口头审理
D.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
E.二轮决选制
参考答案:ABCD
解析:
本题考察的知识点为商标评审案件的受理。
审理方式包括:
1.合议制度
根据《商标评审规则》,除另有规定的,审理商标评审案件应当组成合议组进行审理。合议组由商标评审人员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合议组审理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2.书面审理
依据行政程序高效便捷的特点,并从方便当事人的角度出发,对商标评审案件主要进行书面审理。
3.口头审理
根据申请人的请求和案件审理的需要,根据《商标评审案件口头审理办法》,可以对商标评审案件进行口头审理。
4.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
对于重大疑难案件,通常经合议讨论决定。
ABCD选项正确,E选项为干扰项。
故选ABCD。
第336题
案件的()是整个商标评审程序的核心。
A.申请
B.受理程序
C.最终结果
D.审理程序
参考答案:D
解析:
本题考察的知识点为商标评审案件的受理。
商标评审案件的审理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已经受理的案件,就当事人提出的评审请求、事实理由及相应的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对案件事实作出认定,并依法作出裁定的过程。案件的审理程序是整个商标评审程序的核心。
故选D。
第337题
审理商标评审案件主要依据( )的相关规定,并结合个案进行判定。
A.《专利审查指南》
B.《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
C.《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
D.《商标侵权判定标准》
参考答案:C
解析:
本题考察的是商标评审案件的受理。
审理商标评审案件时主要的法律根据有《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商标评审规则》《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以及《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等。审理标准是主要依据《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的相关规定,并结合个案进行判定。
《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是用来申请人应当按照该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服务)的类别和商品(服务)的名称的;《商标侵权判定标准》用来判定商标侵权;《专利审查指南》为专利局和专利复审委员会依法行政的依据和标准。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
第338题
注册商标一旦被宣告无效,则其注册商标专用权( )。
A.自无效决定作出之日起无效
B.自无效公告之日起无效
C.自无效请求之日起无效
D.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参考答案:D
解析:
本题考察的是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
在法律效力上,注册商标一旦被宣告无效,则其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
第339题
关于注册商标无效宣告,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不以使用为目的恶意取得商标注册的,商标局可依职权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B.注册商标带有民族歧视性的,任何人均可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C.注册商标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商标局可依职权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D.注册商标复制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的,商标局可依职权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参考答案:D
解析:
本题考察的是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
商标的注册申请违反绝对理由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依职权主动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也可以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注册申请违反相对理由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ABC选项情形属于绝对理由的审查,说法正确,D选项情形属于相对理由的审查,相对理由的审查主体不是商标局,而是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故D选项表述错误。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
第340题
请求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事由,包括违反绝对理由(事由)。绝对理由即《商标法》中禁止注册的规定,包括()。
A.没有使用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
B.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
C.缺乏显著性的标志
D.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
E.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服务)上,与在先申请的商标想通过或近似
参考答案:ABCD
解析:
本题考察的是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
绝对理由禁止注册的规定,包括《商标法》第四条(没有使用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第十条(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第十一条(缺乏显著性的标志)、第十二条(缺乏显著特征的三维标志)和第十九条第四款(商标代理机构不得申请注册的商标),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依职权主动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也可以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E选项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服务)上,与在先申请的商标相同或近似属于违反相对理由的规定。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