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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事由,包括违反绝对理由(事由)。绝对理由即《商标法》中禁止注册的规定,包括()。
A.没有使用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
B.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
C.缺乏显著性的标志
D.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
E.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服务)上,与在先申请的商标想通过或近似
参考答案:ABCD
解析:
本题考察的是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
绝对理由禁止注册的规定,包括《商标法》第四条(没有使用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第十条(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第十一条(缺乏显著性的标志)、第十二条(缺乏显著特征的三维标志)和第十九条第四款(商标代理机构不得申请注册的商标),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依职权主动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也可以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E选项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服务)上,与在先申请的商标相同或近似属于违反相对理由的规定。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