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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41题 《上海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规定,从业人员被开具《责令暂停担任项目经理资格通知书》的违法或违规行 为,认定为B级不良信用信息。
参考答案:对
解析:《上海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规定,从业人员被开具《责令暂停担任项目经理资格通知书》的违法或违规行为,认定为B级不良信用信息。
第1642题 《上海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规定,本市建立建筑市场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档案制度。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参与本市建筑活动前,应当通过市建管平台完成基本信息报送,建立信用信息档案。
参考答案:对
第1643题 《上海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规定,建设管理部门和专业建设管理部门记录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不良信用信息应当履行告知义务。
参考答案:对
解析:建设管理部门和专业建设管理部门记录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不良信用信息应当履行告知义务。
第1644题 《上海市在沪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标准》规定,本标准所称的工程业绩信息,是指按规定应当办理项目信息报送的工程所签订的,并经合同信息报送且履约完成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等各类施工承发包合同业绩。
参考答案:对
第1646题 《上海市在沪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标准》规定,经认定的其他不良信用信息其生效日期,自评价基准日起追溯二年。
参考答案:错
解析:经认定的其他不良信用信息(详见附件 1)以《不良行为记录告知单》、《整改通知书》等文书签收或公告送达日期为生效日期,自评价基准日起追溯一年。
第1647题 起重伤害指从事各种起重作业时发生的机械伤害事故,包括上下驾驶室时发生的坠落伤害。
参考答案:错
解析:起重伤害:指从事各种起重作业时发生的机械伤害事故,不包括上下驾驶室时发生的坠落伤害,起重设备引起的触电及检修时制动失灵造成的伤害。
第1652题 实行无过错补偿原则,以保障工伤者获得救治和基本生活,并免于对用人单位事故责任人的追究。
参考答案:错
解析: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补偿原则,这一原则的核心内容是,无论工伤的引起是否因劳动者本人的过错、用人单位的过错以及第三人的过错,劳动者均应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劳动者违反劳动规程、规章制度,对工伤发生的过错,可以受到纪律处罚和进行安全生产再教育,而绝不能用不提供工伤待遇的方式惩罚劳动者。
第1653题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参考答案:对
解析:
第八条(缴费原则)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业人员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第1654题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从业人员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参考答案:对
解析: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1655题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从业人员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72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参考答案:错
解析:
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第1656题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从业人员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25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参考答案:错
解析:从业人员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30 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参考答案:错
解析:用人单位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从业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1 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1658题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规定,按项目参加本市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费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载明的合同价的1‰确定。
参考答案:对
解析:按项目参加本市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费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载明的合同价的1‰确定,并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适时调整。
第1659题 《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规定,未参加本市工伤保险的项目从业人员发生工伤事故,依法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施工总承包企业、建设单位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参考答案:错
解析:五、未参加本市工伤保险的项目从业人员发生工伤事故,依法由所在的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施工总承包企业、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从业人员所在的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建设单位不支付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从业人员所在的用人单位和承担连带责任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建设单位应当偿还;不偿还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追偿。
第1660题 《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规定,按项目参保的工伤人员、因工死亡人员在计发工伤保险待遇时难以按照本人工资作为计发基数的,参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计发基数。
参考答案:错
解析:十七、按项目参保的工伤人员、因工死亡人员在计发工伤保险待遇时难以按照本人工资作为计发基数的,参照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计发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