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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81题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规定,应当报告和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是指已经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的信息。
参考答案:对
解析:第三条 本办法规定的应当报告和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以下简称事故信息),是指已经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的信息。
参考答案:对
解析: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以及接到事故报告的单位负责人应当在1小时内向市应急联动中心、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应当在30分钟内报告。
第1583题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规定,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于当日续报。
参考答案:对
解析: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于当日续报。
第1584题 根据上海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规定,经事故调查组认定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的,由事故发生单位提出,经负责事故调查的同级政府批准;需要相关部门调查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做好有关移交工作。
参考答案:错
解析:
第二十二条(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理)
经事故调查组认定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的,由事故调查组织部门提出,经负责事故调查的同级政府批准;需要相关部门调查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做好有关移交工作。
第1585题 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规定》关于事故上报的具体要求,参建单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立即到现场,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程序实施上报。
参考答案:错
解析:《安全事故管理规定》要求,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参建单位应做好应急抢险、事故报告、事故调查、停工整改、复工准备等处置工作。接到事故报告后,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启动事故应急程序、事故快报、勘查取证、事故调查、立案查处、复工检查、事故归档等处置工作。
第1586题 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施工总包单位应当在1小时内,区管项目向工程所在地的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工程监督机构报告;市管项目向市安质监总站报告。
参考答案:对
解析:施工单位事故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施工总包单位应当在1小时内,区管项目向工程所在地的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工程监督机构报告;市管项目向市安质监总站报告。
第1587题 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规定》,事故报告后情况发生变化,以及事故发生30日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参考答案:对
解析:事故报告后情况发生变化,以及事故发生30日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1588题 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规定》,发生一般事故的施工项目,停工整改不得少于7天;发生较大事故的施工项目,停工整改不得少于10天;发生重大事故的施工项目,停工整改不得少于15天。
参考答案:错
解析:《上海市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规定》指出,“发生一般事故的施工项目,停工整改不得少于7天;发生较大事故的施工项目,停工整改不得少于15天;发生重大事故的施工项目,停工整改不得少于30天。”
第1589题 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规定》,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在本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在事故发生后15日内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核。
参考答案:对
解析:第六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理
第十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事故责任的处理)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在本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在事故发生后 15日内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核。
第1591题 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规定》,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又拒不停工整改的工地,各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采取相应的行政措施,并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参考答案:错
解析: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又拒不停工整改的工地,各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采取相应的行政措施,并依法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1592题 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管理规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项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纳入诚信记录,同时约谈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参考答案:错
解析:
发生重大事故的,吊销注册建造师、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终身不予注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项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纳入诚信记录,同时约谈责任单位的法人代表。
第1593题 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行业调查办法》(试 行),行业调查期间,对事故相关的设计单位、总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及监理单位暂停在沪承接业务。
参考答案:错
解析:行业调查期间,对事故相关的总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及监理单位暂停在沪承接业务。
第1594题 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行业调查办法》(试 行),事故企业名单中的施工企业1年内发生2起及以上事故的,除取消事故项目评优资格外,同时取消企业当年度各类评优奖励资格。
参考答案:对
解析:
第二十条(不良记录)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取消事故项目当年度各类区级评优奖励资格,施工总承包及涉事分包企业上报市住建委计入事故企业名单。
事故企业名单中的施工企业1 年内发生2 起及以上事故的,除取消事故项目区级评优资格外,同时取消企业当年度各类区级评优奖励资格。
第1596题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建房屋安全管理的通知》规定,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集中存放,保持通风,不准在临建房屋内调配油漆、稀料。
参考答案:错
解析: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不准在临建房屋内调配油漆、稀料。
第1597题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建房屋安全管理的通知》规定,食物制作间、锅炉房、可燃材料库房和易燃、易爆物品库房等生产性用房不得超过2层,其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应为 A级。
参考答案:错
解析:食物制作间、锅炉房、可燃材料库房和易燃、易爆物品库房等生产性用房应为1层,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0m
第1598题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建房屋安全管理的通知》规定,临建房屋安装单位自检合格后由总承包单位组织监理单位、使用单位、安装单位进行安装质量验收,报建设单位应将相关资料留档。
参考答案:错
解析:临建房屋安装完成后,应由安装单位进行自检,合格后应由总承包单位组织监理单位、使用单位、安装单位进行安装质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总承包单位应将相关资料留档。
第1599题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建房屋安全管理的通知》规定,临建房屋周围消火栓处要设有明显标志,配备足够的消防水带、消防水枪,消防供水要保证足够的水源和水压。
参考答案:对
解析: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建房屋安全管理的通知
沪建交〔2011〕795号
三、临建房屋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二)临建房屋周围应合理布置消火栓。消火栓处要设有明显标志,配备足够的消防水带、消防水枪,消防供水要保证足够的水源和水压。消火栓周围3米内不准存放物品,地下消火栓的设置必须符合现行技术规范要求。临建房屋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做到布局、选型合理,并经常检查、维护、保养,保证灭火器材灵敏有效。
第1600题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临建房屋安全管理的通知》规定,临建房屋更改原设计电路,必须指定具备电工岗位资格(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专人进行作业。
参考答案:错
解析:临建房屋不得擅自更改原设计电路,严禁私拉乱接电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