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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针对第一次索赔:
①判定索赔成立
理由:这是因为遇到文物是不可预见的不利物质条件,为业主应承担的风险,工期和费用索赔理由成立,同时承包人及时提供了证据资料和索赔申请。
针对第二次索赔:
①判定索赔不成立
理由:因为施工机械故障造成工期和费用损失是承包人自己的责任。
第2题 定金与预付款有何区别?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定金与预付款的区别:
①目的不同,定金的目的是证明合同的成立和确保合同的履行;而预付款是解决承包人在工程准备和材料准备的资金问题。
②性质不同,定金是担保形式,是法律行为;而预付款是一种惯例,是约定俗成的习惯,不是法律行为。
③处理不同,定金视合同履行情况有不同的法律后果;预付款在工程进度款中按比例扣还。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监理工程师判定承包人索赔成立的条件:
①承包人受到了实际损失或损害;
②损失不是因承包人的过错造成;
③造成的损失也不是承包人应承担的风险;
④承包人在规定的索赔时限内提出索赔申请。
第5题 逐条判断事件1中空心板预应力施工操作要点的正误,并改正错误之处。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1)错误。千斤顶与油泵应配套标定。
(2)错误。应以钢绞线实际伸长量进行校核。
(3)正确。
(4)错误。混凝土试块达到设计规定强度,设计未规定时,不得低于设计强度的75%;采用千斤顶放张(或砂箱法放张)。
第8题 事件二中,计算h1(单位:m)与首批混凝土数量(单位:m³)(计算结果保留2位小数,π取3.14)。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H3=74-1-0.3=72.7m,
h1=(72.7×1.2)/2.4=36.35m
首批混凝土数量V=(3.14×1.82×1.3)/4+(3.14×0.282×36.35)/4=5.54m³
第9题 计算并说明事件三中导管埋置深度是否符合《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规定?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导管埋置深度=74-47.4-22-0.3=4.3m,导管埋设深度符合规范的“导管埋置深度宜控制在2~6m”的规定。
第10题 事件四中,逐条判断施工单位的做法是否正确,并改正错误。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1)正确;
(2)错误,改正为“必须对导管进行水密承压和接头抗拉试验,严禁用压气试压”;
(3)正确;
(4)错误,改正为“灌注的桩顶标高应比设计标高高出一定高度,一般为0.5~1.0m,以保证混凝土强度”;
(5)错误,改正为“桩身混凝土强度评定的混凝土试件应置于试验室标准养护条件下养护28d”。
第11题 事件1中:承包人应吸取什么经验教训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教训:施工单位在投标过程中要对业主提供的资料进行研究,认真做好现场考察和调查等环节的工作,充分了解施工中可能出现和存在的风险,并在报价中体现出来,在管理中采取相应措施,从而避免和减少损失。
第12题 事件2中:施工单位提出的索赔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应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提出的索赔要求应不予受理。
理由是:断桩是由于施工单位本身施工不当造成的。至于地质不良和溶洞的原因,地质资料已充分显示,施工单位应充分估计到这一点,在施工中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桩的质量。
第13题 总监理工程师批准上述处理方案,在工作程序方面是否妥当?试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1)工作程序不妥。理由是: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批准处理方案时,既没有取得业主的同意,也没有取得设计单位的认可。
第14题 简述监理工程师处理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问题工作程序要点。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处理质量问题的工作程序要点是:
①发出质量问题通知单,责令承包人报送质量问题的调查报告、处理方案等。
②审查质量问题处理方案,并报业主。
③跟踪检査施工单位对已批准的处理方案的实施情况。
④验收处理结果。
⑤向业主提交有关质量问题的处理报告。
⑥将完整的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破坏性试验费用,应予支付10万元
理由:因为该费用没有包含在合同价中(或该费用属于业主应支付的试验研究费);改进混凝土泵送工艺的试验费,不应支付,因为该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价中(或该费用已计入建安工程费中的其他直接费)。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为民工搭建用房费用,不应支付
理由:因为该费用巳经包含在合同价中(或该费用已经计入建安工程费中的现场经费);为业主搭建的用房,应予支付4万元,因为该费用没有包含在合同价中(或该费用属于业主应付出的临时设施费)。
施工机械迁移费,不应支付,
理由:因为该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价中(或该费用属于机械使用费)。
第20题 上述索赔是否支持,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见解析
解析:
根据《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中通用合同条款23.1款关于“承包人索赔的提出”中规定,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声明将对此事件提出索赔,并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而承包人在上述事件发生后的5个月才提出了工期索赔申请,同时在索赔事件结束后也未能在28天内及时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监理人可视为承包人放弃了此项索赔权力,所以不能支持其索赔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