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职安全员考核培训教材

目录 /第六章 安全生产评价

一、评价内容


(五)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评价

    1.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评价应为对企业所属施工现场安全状况的考核,其内容应包括施工现场安全达标、安全文明资金保障、资质和资格管理、生产安全事故控制、设备设施工艺选用、保险等6个评定项目。

    2.施工现场安全达标考核,企业应对所属的施工现场按现行规范标准进行检查,有一个工地未达到合格标准的,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

    3.施工现场安全文明资金保障,应对企业按规定落实其所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资金的情况进行考核,有一个施工现场未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所需资金编制计划并实施、未做到专款专用的,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

    4.施工现场分包资质和资格管理规定的制定以及施工现场控制情况的考核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未制定对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资格管理及施工现场控制的要求和规定,且在总包与分包合同中未明确参建各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分包单位承接的施工任务不符合其所具有的安全资质,作业人员不符合相应的安全资格,未按规定配备项目经理、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

    (2)对分包单位的监督管理,应根据具体情况评定折减分数。

    5.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控制的隐患防治、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未针对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

    (2)对现场常见、多发或重大隐患的排查及防治措施的实施,应急救援组织和救援物资的落实,应根据具体情况评定折减分数。

    6.施工现场设备、设施、工艺管理的考核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或工艺,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

    (2)使用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设施,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

    (3)使用超过使用年限或存在严重隐患的机械、设备、设施、工艺的,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

    (4)对其余机械、设备、设施以及安全标识的使用情况,应根据具体情况评定折减分数。

    (5)对职业病的防治,应根据具体情况评定折减分数。

    7.施工现场保险办理情况的考核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未按规定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

    (2)意外伤害保险的办理实施,应根据具体情况评定折减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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