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职安全员考核培训教材

目录 /第六章 安全生产评价

一、评价内容


(四)企业市场行为评价

    1.企业市场行为评价应为对企业安全管理市场行为的考核,其内容包括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资质机构与人员管理制度等4个评定项目。

    2.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状况的考核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而承接施工任务的、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间承接工程的、企业承发包工程项目的规模和施工范围与本企业资质不相符的,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

    (2)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和考核,应根据具体情况评定折减分数。

    3.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动态管理行为的考核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

    (1)企业资质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受到降级处罚的,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

    (2)其他不良行为,视其影响程度、处理结果等,应根据具体情况评定折减分数。

    4.施工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情况的考核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本企业所属的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年度达标合格率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

    (2)安全质量标准化年度达标优良率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应根据具体情况评定折减分数。

    5.施工企业资质、机构与人员管理制度的建立和人员配备情况的考核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

    (1)未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系、未制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未按规定设置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未配备足够的安全生产专管人员的,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

    (2)实行分包的,总承包单位未制定对分包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并监督落实的,则该评定项目不应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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