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高处作业
1.高处作业检查评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网》( GB 5725) ,《安全帽》( GB 2118)、《安全带》( GB 6095)和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的规定。
2.高处作业检查评定项目应包括: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临边防护、洞口防护、通道口防护、攀登作业、悬空作业、移动式操作平台、悬挑式物料钢平台。
3.高处作业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全帽
(1)进人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
(2)安全帽的质量应符合规范要求。
2)安全网
(1)在建工程外脚手架的外侧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
(2)安全网的质量应符合规范要求。
3)安全带
(1)高处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系挂安全带。
(2)安全带的系挂应符合规范要求。
(3)安全带的质量应符合规范要求。
4)临边防护
(1)作业面边沿应设置连续的临边防护设施。
(2)临边防护设施的构造、强度应符合规范要求。
(3)临边防护设施宜定型化、工具式,杆件的规格及连接固定方式应符合规范要求。
5)洞口防护
(1)在建工程的预留洞口、楼梯口、电梯井口等孔洞应采取防护措施。
(2)防护措施、设施应符合规范要求。
(3)防护设施宜定型化、工具式。
(4)电梯井内每隔2层且不大于10m应设置安全平网防护。
6)通道口防护
(1)通道口防护应严密、牢固。
(2)防护棚两侧应采取封闭措施。
(3)防护棚宽度应大于通道口宽度,长度应符合规范要求。
(4)当建筑物高度超过24m时,通道口防护顶棚应采用双层防护。
(5)防护棚的材质应符合规范要求。
7)攀登作业
(1)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
(2)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宜为35°一45°,并应设有可靠的拉撑装置。
(3)梯子的材质和制作质量应符合规范要求。
8)悬空作业
(1)悬空作业处应设置防护栏杆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
(2)悬空作业所使用的索具、吊具等应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悬空作业人员应系挂安全带、佩戴工具袋。
9)移动式操作平台
(1)操作平台应按规定进行设计计算。
(2)移动式操作平台轮子与平台连接应牢固、可靠,立柱底端距地面高度不得大于80mm。
(3)操作平台应按设计和规范要求进行组装,铺板应严密。
(4)操作平台四周应按规范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并应设置登高扶梯。
(5)操作平台的材质应符合规范要求。
10)悬挑式物料钢平台
(1)悬挑式物料钢平台的制作、安装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应进行设计计算。
(2)悬挑式物料钢平台的下部支撑系统或上部拉结点,应设置在建筑结构上。
(3)斜拉杆或钢丝绳应按规范要求在平台两侧各设置前后两道。
(4)钢平台两侧必须安装固定的防护栏杆,并应在平台明显处设置荷载限定标牌。
(5)钢平台台面、钢平台与建筑结构间铺板应严密、牢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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