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模板支架
1.模板支架安全检查评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
(JGJ 162 )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 130 ) ,《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28)、《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 166 )和《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程》(JGJ 231 )的规定。
2.模板支架检查评定保证项目应包括:施工方案、支架基础、支架构造、支架稳定、施工荷载、交底与验收。一般项目应包括:杆件连接、底座与托撑、构配件材质、支架拆除。
3.模板支架保证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方案
(1)模板支架搭设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结构设计应进行计算,并应按规定进行审核、审批。
(2)模板支架搭设高度8m及以上;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 kN/㎡扩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及以上的专项施工方案,应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
2)架基础
(1)基础应坚实、平整,承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能承受支架上部全部荷载。
(2)支架底部应按规范要求设置底座、垫板,垫板规格应符合规范要求。
(3)支架底部纵、横向扫地杆的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4)基础应采取排水设施,并应排水畅通。
(5)当支架设在楼面结构上时,应对楼面结构强度进行验算,必要时应对楼面结构采取加固措施。
3)支架构造
(1)立杆间距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2)水平杆步距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水平杆应按规范要求连续设置。
(3)竖向、水平剪刀撑或专用斜杆、水平斜杆的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4)支架稳定
(1)当支架高宽比大于规定值时,应按规定设置连墙杆或采用增加架体宽度的加强措施。
(2)立杆伸出顶层水平杆中心线至支撑点的长度应符合规范要求。
(3)浇筑混凝土时应对架体基础沉降、架体变形进行监控,基础沉降、架体变形应在规定允许范围内。
5)施工荷载
(1)施工均布荷载、集中荷载应在设计允许范围内。
(2)当浇筑混凝土时,应对混凝土堆积高度进行控制。
6)交底与验收
(1)支架搭设、拆除前应进行交底,并应有交底记录。
(2)支架搭设完毕,应按规定组织验收,验收应有量化内容并经责任人签字确认。
4.模板支架一般项目的检查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杆件连接
(1)立杆应采用对接、套接或承插式连接方式,并应符合规范要求。
(2)水平杆的连接应符合规范要求。
(3)当剪刀撑斜杆采用搭接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
(4)杆件各连接点的紧固应符合规范要求。
2)底座与托撑
(1)可调底座、托撑螺杆直径应与立杆内径匹配,配合间隙应符合规范要求。
(2)螺杆旋人螺母内长度不应少于5倍的螺距。
3)构配件材质
(1)钢管壁厚应符合规范要求。
(2)构配件规格、型号、材质应符合规范要求。
(3)杆件弯曲、变形、锈蚀量应在规范允许范围内。
4)支架拆除
(1)支架拆除前结构的混凝土强度应达到设计要求。
(2)支架拆除前应设置警戒区,并应设专人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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