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职安全员考核培训教材

目录 /第五章 安全检查

二、安全隐患的处理


    1.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应定人、定时间、定措施组织整改,并应跟踪复查直至整改完毕。

    2.施工企业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宜按隐患类别分类记录,定期统计,并应分析确定多发和重大隐患类别,制定实施治理措施。

    3.安全检查应建立检查台账,将每次检查和整改的情况详细记录在案,便于一旦发生事故时追溯原因和责任。

    4.对凡是有即发性事故危险的隐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检查人员应责令立即停止该项作业,被查单位必须立即整改。

    5.对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可能立即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时,安全检查人员有权责令立即全部或局部停工,由项目经理组织制定并落实事故隐患合理整改方案,待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对由施工企业能力不能消除或超出其职责范围的隐患,要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由工程建设相关方进行共同研究整改方案。

    6.项目经理部根据检查的结果,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改进的措施和要求,并与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及奖罚等相结合。

    7.施工企业应定期对安全生产管理的适宜性、符合性和有效性进行平估。应确定改进措施,并对其有效性进行跟踪验证和评价。发生下列情况时,企业应及时进行安全生产管理评估:

    (1)适用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2)企业组织机构和体制发生重大变化。

    (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4)其他影响安全生产管理的重大变化。

    8.施工企业应建立并保存安全检查和改进活动的资料与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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