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职安全员考核培训教材

目录 /第二章 土石方机械

一、一般规定


    1.土石方机械的内燃机、电动机和液压装置的使用,应符合JGJ 33-2012第3.2节、第3.4节和附录C的规定。

    2.机械进人现场前,应查明行驶路线上的桥梁、涵洞的上部净空和下部承载能力,确保机械安全通过。

    3.机械通过桥梁时,应采用低速挡慢行,在桥面上不得转向或制动。

    4.作业前,必须查明施工场地内明、暗铺设的各类管线等设施,并应采用明显记号标识。严禁在离地下管线、承压管道1m距离以内进行大型机械作业。

    5.作业中,应随时监视机械各部位的运转及仪表指示值,如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机检修。

    6.机械运行中,不得接触转动部位。在修理工作装置时,应将工作装置降到最低位置,并应将悬空工作装置垫上垫木。

    7.在电杆附近取土时,对不能取消的拉线、地垄和杆身,应留出土台,土台大小应根据电杆结构、掩埋深度和土质情况由技术人员确定。

    8.机械与架空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的规定。

    9.在施工中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工:

      1)填挖区土体不稳定,土体有可能坍塌。

      2)地面涌水冒浆,机械陷车,或因雨水机械在坡道打滑。

      3)遇大雨、雷电、浓雾等恶劣天气。

      4)施工标志及防护设施被损坏。

      5)工作面安全净空不足。

    10.机械回转作业时,配合人员必须在机械回转半径以外工作。当需在回转半径以内工作时,必须将机械停止回转并制动。

    11.雨期施工时,机械应停放在地势较高的坚实位置。

    12.机械作业不得破坏基坑支护系统。

    13.行驶或作业中的机械,除驾驶室外的任何地方不得有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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