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职安全员考核培训教材

目录 /第一章 建筑起重机械

四、塔式起重机


    1.行走式塔式起重机的轨道基础应符合下列要求:

    1)路基承载能力应满足塔式起重机使用说明书要求。

    2)每间隔6m应设轨距拉杆一个,轨距允许偏差应为公称值的1/1000,且不得超过±3mm。

    3)在纵横方向上,钢轨顶面的倾斜度不得大于1/1000;塔机安装后,轨道顶面纵、横方向上的倾斜度,对上回转塔机不应大于3/1000;对下回转塔机不应大于5/1000。在轨道全程中,轨道顶面任意两点的高差应小于100mm。

    4)钢轨接头间隙不得大于4mm,与另一侧轨道接头的错开距离不得小于1.5m,接头处应架在轨枕上,接头两端高度差不得大于2mm。

    5)距轨道终端1m处应设置缓冲止挡器,其高度不应小于行走轮的半径。在轨道上应安装限位开关碰块.安装位置应保证塔机在与缓冲止挡器或与同一轨道上其他塔机相距大于1m处能完全停住,此时电缆线应有足够的富余长度。

    6)鱼尾板连接螺栓应紧固,垫板应固定牢靠。

    2.塔式起重机的混凝土基础应符合使用说明书和现行行业标准《塔式起重机混凝土基础工程技术规程》(JGJ/T 187)的规定。

    3.塔式起重机的基础应排水通畅,并应按专项方案与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4.塔式起重机应在其基础验收合格后进行安装。

    5.塔式起重机的金属结构、轨道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高位塔式起重机应设置防雷装置。,

    6.装拆作业前应进行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混凝土基础、路基和轨道铺设应符合技术要求。

    2)应对所装拆塔式起重机的各机构、结构焊缝、重要部位螺栓、销轴、卷扬机构和钢丝绳、吊钩、吊具、电气设备、线路等进行检查,消除隐患。

    3)应对自升塔式起重机顶升液压系统的液压缸和油管、顶升套架结构、导向轮、顶升支撑(爬爪)等进行检查,使其处于完好工况。

    4)装拆人员应使用合格的工具、安全带、安全帽。

    5)装拆作业中配备的起重机械等辅助机械应状况良好,技术性能应满足装拆作业的安全要求。

    6)装拆现场的电源电压、运输道路、作业场地等应具备装拆作业条件。

    7)安全监督岗的设置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落实应符合要求。

    7.指挥人员应熟悉装拆作业方案,遵守装拆工艺和操作规程,使用明确的指挥信号。参与装拆作业的人员,应听从指挥,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或有错误时,应停止作业。

    8.装拆人员应熟悉装拆工艺,遵守操作规程,当发现异常情况或疑难问题时,应及时向技术负责人汇报,不得自行处理。

    9.装拆顺序、技术要求、安全注意事项应按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执行。

    10.塔式起重机高强度螺栓应由专业厂家制造,并应有合格证明。高强度螺栓严禁焊接。安装高强螺栓时,应采用扭矩扳手或专用扳手,并应按装配技术要求预紧。

    11.在装拆作业过程电当遇天气剧变、突然停电、机械故障等意外情况时,应将已装拆的部件固定牢靠,并经检查确认无隐患后停止作业。

    12塔式起重机各部位的栏杆、平台、扶杆、护圈等安全防护装置应配置齐全。行走式塔式起重机的大车行走缓冲止挡器和限位开关碰块应安装牢固。

    13.因损坏或其他原因而不能用正常方法拆卸塔式起重机时。应按照技术部门重新批准的拆卸方案执行。

    14.塔式起重机安装过程中,应分阶段检查验收。各机构动作应正确、平稳,制动可靠,各安全装置应灵敏有效。在无载荷情况下,塔身的垂直度允许偏差应为4‰。

    15.塔式起重机升降作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升降作业应有专人指挥,专人操作液压系统,专人拆装螺栓。非作业人员不得登上顶升套架的操作平台。操作室内应只准一人操作。

    2)升降作业应在白天进行。

    3)顶升前应预先放松电缆。电缆长度应大于顶升总高度,并应紧固好电缆。下降时应适时收紧电缆。

    4)升降作业前,应对液压系统进行检查和试机,应在空载状态下将液压缸活塞杆伸缩3一4次,检查无误后,再将液压缸活塞杆通过顶升梁借助顶升套架的支撑,顶起载荷100-150mm,停10min,观察液压缸载荷是否有下滑现象;

    5)升降作业时,应调整好顶升套架滚轮与塔身标准节的间隙,并应按规定要求使起重臂和平衡臂处于平衡状态,将回转机构制动。当回转台与塔身标准节之间的最后一处连接螺栓。(销轴)拆卸困难时,应将最后一处连接螺栓(销轴)对角方向的螺栓重新插人,再采取其他方法进行拆卸。不得用旋转起重臂的方法松动螺栓(销轴)。

    6)顶升撑脚(爬爪)就位后,应及时插上安全销,才能继续升降作业。

    7)升降作业完毕后,应按规定扭力紧固各连接螺栓,应将液庄操纵杆扳到中间位置,并应切断液压升降机构电源。

    16.塔式起重机的附着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附着建筑物的锚固点的承载能力应满足塔式起重机技术要求言,附着装置的布置方式应按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执行。当有变动时。应另行设计。

    2)附着杆件与附着支座(锚固点)应采取销轴铰接。

    3)安装附着框架和附着杆件时,应用经纬仪测量塔身垂直度,并应利用附着杆件进行调整,在最高锚固点以下垂直度允许偏差为2%。

    4)安装附着框架和附着支座时,各道附着装置所在平面与水平面的夹角不得超过10°。

    5)附着框架宜设置在塔身标准节连接处,并应箍紧塔身。

    6)塔身顶升到规定附着间距时、应及时增设附着装置。塔身高出附着装置的自由端高度,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规定。

    7)塔式起重机作业过程中,应经常检查附着装置,发现松动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故障未排除,不得继续作业。

    8)拆卸塔式起重机时,应随着降落塔身的进程拆卸相应的附着装置。严禁在落塔之前先拆附着装置。

    9)附着装置的安装、拆卸、检查和调整应有专人负责。

    10)行走式塔式起重机作固定式塔式起重机使用时,应提高轨道基础的承载能力,切断行走机构的电源,并应设置阻挡行走轮移动的支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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