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 安全责任 | 法律责任 | 备注 | |
从业人员的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安全知情权 | 第五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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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危害防治与劳动防护
| 第四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 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贵任: (一)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四)未对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六)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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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危害防治与劳动防护
| 第四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 第九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 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 《建筑施工人员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规定》(建质[ 2007 ) 255号) 《建筑施工作业劳动保护用系配备及使用标准(JGJ 184-2009)有明确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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